变异的专偶制(3)
第五,婚姻服从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 日本平安时代的贵族们将婚姻视为争权夺利的工具,而女性便不幸成为这种斗争的牺牲品。贵族们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将自己的女儿送入宫中邀宠,从而在权势之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退而求其次,也要攀上高枝,托庇于有权有势的王公大臣。最低标准,也要求门当户对。对于这些,《源氏物语》作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如第十七回《赛画》,冷泉帝爱画,因此对于懂画的妃子总是另眼相看,权中纳言(源氏妻舅,即前述头中将),为了自己的女儿能够胜过六条妃子的女儿前斋宫(源氏受六条妃子之嘱,照拂其女),与源氏各各使出浑身解数,在冷泉帝面前比画,以此让冷泉帝垂青自己的女儿。再如明石姬之父明石道人,连播磨地方最高贵的国守都不放在眼中,良清是前任国守的儿子,曾经求婚,明石道人明确加以拒绝:要找乘龙快婿,誓愿女儿嫁与宫中达官贵人,“与其嫁与庸夫,不如投身海底,长与波臣为伍”[2](P304)。明石姬抱怨他“一味好高,希图将来幸福,但倘真成事实,一定反而悲哀,后悔莫及”[2](PP308~309)。后来果真如此,攀上源氏后,明石姬生了女儿,源氏回到京城后嫌其身份低贱,便将明石姬的女儿过继给身份高贵的紫姬,以便将来名正言顺地入宫做皇后,从而使明石姬内心饱尝了痛苦与煎熬。 第六,同宗同姓通婚、异辈近亲通婚成为普遍现象。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尤其是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父系婚禁规则便越来越完备,不仅同父兄弟姐妹不能通婚,按照父系计算,就是血缘关系极其微弱的人之间的婚姻也被视为邪恶的事,最后发展到同姓皆不准通婚。例如在中国,古代就有“同姓不婚”的禁规,这一点亦为国外许多人类学、民族学家所提及。摩尔根指出:“中国的夫与妻也总是属于不同的家族,即不同姓。习惯和法律都禁止同姓通婚。”[1](P362)韦斯特马克进一步论述:“若与父方的近亲通婚,惩罚更加严重。一个女子若与叔祖、叔父、兄弟或侄子结婚,或发生非婚性交,都要处死刑。”[3](P50) 但是,受中国文明影响进入阶级社会的日本,甚至在大化革新建立律令制国家几百年之后仍没有父系的禁婚规则。从《源氏物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叔伯兄妹、叔伯与侄女、侄儿与姑母等同宗同姓通婚、异辈近亲通婚乃是一种普遍的习惯和现象。首先是日本的皇族,绝大多数都实行同姓近亲通婚,例如,藤壶女御乃是先皇第四皇女,先帝与桐壶院关系不明,或是皇上的堂兄或是叔伯父,因此四公主为桐壶帝的侄女或堂姐妹,而藤壶女御后来又与桐壶帝之子源氏公子私通。六条妃子的女儿前斋宫入宫为冷泉帝女御亦属同宗通婚;明石小女公子为太子妃,亦为堂兄妹通婚。再从源氏的婚恋与性交对象看,除了藤壶女御是同宗外,其他如槿姬、紫姬亦为同宗。朱雀院出家之前将女儿三公主托付给源氏,让他娶三公主为妻,三公主乃源氏侄女,此为同宗异辈通婚。此外,朱雀帝的母亲为弘徽殿女御,弘徽殿女御的妹妹胧月夜(从两人年龄差距看,可能属于同父异母姐妹)却入宫成为朱雀帝的妃子。还有匂皇子娶宇治八亲王之女二女公子为妻,匂皇子与二女公子属于侄子辈与姑母辈的关系。 除了同宗同姓通婚、异辈近亲通婚之外,姑舅表婚也较为流行,这种婚姻亦为近亲通婚,既适合于母系氏族社会,也适合于父系社会。如源氏与葵姬,源氏之父桐壶帝与葵姬之母为嫡亲兄妹;再如夕雾与云居雁亦是表姐弟关系。但书中同父母姐妹子女之间的平行表婚却没有出现,也没有发现同母异父兄弟姐妹通婚和舅父娶外甥女的例子。 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皇族近亲通婚有其特殊性,为了“防止通过妇女途径又出来一个家系,极力提高自己的地位,甚至引起皇权的不安”,古代日本曾有“长辈为皇族的女子,不出四代的,必须嫁给皇族成员”的规定[4](PP738~739)。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时日本社会的婚姻状况。但当时整个社会基本保持了母系氏族外婚制的原则,上述通婚现象普遍存在[5]。 第七,世系以父系计算。 从《源氏物语》中我们可以看到,父子关系是亲子关系的基础的观念及其基于这种观念的父系血缘观已经明确,父亲对于子女负有权利与义务。例如,源氏在正夫人葵姬去世后便将儿子交给另一位夫人花散里照料;再如源氏对明石姬所生之女婚姻的操纵、安排,先是将其过继给从未生育的紫姬,使其具有高贵的身份,长成之后又使其入宫成为太子妃、皇后。再者,财产继承关系也是父子相承,如源氏去世之后,其居住的二条邸宅便由夕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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