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的专偶制(5)
第六,以女子为主体。 走访婚的形式,决定了婚配双方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这里,女子是主人。女方居住在本氏族内,有专门的客房,男人是来走访的客人,随前者居住。因此,妇女处于有利的主导地位,有相当的主动权。 第七,子女属于母亲。 由于阿肖双方不组成家庭,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彼此又经常离异,因此不容易确定谁是生父。即使是长期阿肖,也只是夜间的偶合,白天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所以子女与生父的关系很冷漠。因而世系只能根据母系,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系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8](P38) 对照永宁纳西族的阿肖婚姻与日本平安时代的访妻婚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源氏物语》所反映的平安时代的访妻婚与原初形态的走访婚已相去甚远,只是大体上保留了走访婚的外壳,即由男方到女方造访的走访婚形式和母系氏族外婚制的婚禁规则,与永宁纳西族的走访婚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永宁纳西族的走访婚基本上是以性交为目的,是基于性的需要,男女双方是性交关系;而日本平安时代的访妻婚则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以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8](PP76~77)。 第二,永宁纳西族过走访婚生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性的自由,而日本平安时代的访妻婚“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自由,而男子却没有被剥夺”[8](P73),性自由为男子独有。而且,贵族男子还滥用这种权利,过着穷奢极欲的多妻生活,妇女成为男子泄欲的对象。 第三,永宁纳西族过走访婚生活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是平等的,而日本平安时代的访妻婚则“以男子占统治地位为特征”[7](P296),女子处于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无任何权利可言。 基于这三点差异,可以这么认为,日本平安时代的访妻婚大体上属于专偶制婚姻形态,这符合恩格斯关于专偶制婚姻特征的论述,即男子的统治与婚姻关系的牢固[8](P59)。 但是,日本历史是呈跳跃式发展的,它的婚姻形态也与之相适应,呈跳跃式发展,省略了人类婚姻史上漫长的对偶婚阶段,而由群婚形态直接向专偶制婚姻形态过渡,因而在专偶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群婚习俗始终存在。虽然专偶制的因素逐渐增长,群婚的因素逐渐消减,但人类历史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发展过程不可能浓缩在几百年中完成。因而日本社会也只能穿上先进文明的时装,拖着野蛮社会长长的尾巴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其社会形态必然发生变异,其婚姻形态也必然发生变异。我们可以将这种专偶制的变异概括为两点:第一,独占但不同居;第二,父权制社会延续母系氏族社会婚禁规则。因此,可以将日本平安时代的访妻婚称之为“变异的专偶制”。 收稿日期:2003-06-16 【参考文献】 [1]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紫式部。源氏物语[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3]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4]严汝娴,宋兆磷。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 [5]安德烈·比尔基埃等。家庭史:第1卷[M].北京:三联书店,1998. [6]李卓。日本古代的访妻婚及其存在的原因[J].日本学刊。1994(2):95~107. [7]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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