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考其实,上述殷代实行封建的种种理由统统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通过对商王朝政治结构的分析,可知商代的“王畿”以外有许多林立的方国,这些方国都不是经过商王分封而后成立的。而卜辞中所谓的候、伯,实不过是上述邦方的首领。如武丁时期经常配合商人军事行动的沚,卜辞或称作“伯”(《合集》5945),他就是“沚方”(《屯南》4090)的首领。“周侯”(《甲》436),是“周方”(《合集》8472)的首领,到商代晚期又称作“周方伯”(《周原卜辞》H11:84)。它如“归伯”(《合集》33070)与“归方”(《存》1·536)相应;“卢伯”(《合集》27041)与“卢方”(《屯南》667)相应;“絴伯”(《合集》1118)与“絴方”(《合集》6)相应;“井伯”(《善斋拓本》)与“井方”(《合集》1339)相应……等等,皆是适例。这些侯伯作为土著方国的首领,与商人或离或合。他们与商人不存在血缘亲属关系,无由与作为周室子弟的封建诸侯相比拟。从卜辞中可以看出,商王从不使沚这样的侯、伯参加本族的祭祀,所以虽然沚伯与商的关系显得那样亲密,但从商的角度看来,他仍属于外邦的首领。王国维论及商代不行封建时正确指出的“殷之诸侯皆异姓”,即是针对此点而言的。 至于胡先生所提到的作为爵称的“男”,在卜辞中实际是没有的。卜辞只有“任”的称号,即文献中的“男”。此外尚有“田”的称号,即文献中的“甸”。由于卜辞中的“任”前面所冠的国族名又往往冠在某些邦伯的头上(如卜辞中有“而任”、“可任”、“出任”,同时又有“而伯”、“可伯”、“出伯”),而“田”亦与侯、伯等相提并论(如卜辞屡称“王其比多田yu多伯”),因而所谓“任”、“田”等诸侯与侯、伯等一样是土著方国的首领,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谈到卜辞中被称作“子某”(“某”为其氏族或家族的名称)的商王亲族,我们认为,他们亦属子姓商族人自然分裂出去的氏族组织。据研究,他们都居住在商的“王畿”及其附近,属于商的“内服”范畴,其与周代封建诸侯广布四土充作周室屏藩的性质显然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这些“子族”的内部结构都是子姓商族人单一的血缘亲族组织,对此,林沄、裘锡圭等先生都有很好的研究〔10〕。然而周室子弟封国的内部结构却较之复杂得多,此问题参阅下面的论述便会十分清楚。 封建始于周代,这主要是指西周才出现一批人为组成的由非单一血缘亲属集团构成的邦国。它是通过周王室封建子弟亲戚建立的。文献称西周封建的途径为“授民授疆土”,即是将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给周室的子弟亲戚。这种对待被征服者的政策是过去所没有的。试观商代武丁时期的征伐,虽亦战功赫赫,然其征伐的结果,不过迫使其中一些方国屈服并转而与商结成同盟而已,尚未有将被征服地区的土地人民授予自己的亲戚子弟直接统治的事实。由于周人实行的这项新政策,并且受封的周室亲戚子弟又都带有自己的一些族人前往所封地域,这样就在各封国内部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不同部族的人们混居在一起的现象。这样的封国虽仍名为邦(如文献所称之“鲁邦”、“晋邦”、“齐邦”之类),但已不是旧有意义上的族邦或方国了。学者或称之为“次生形态的邦”〔11〕,这是十分正确的。它反映了学者眼中的西周封国已具有与过去方国根本不同的性质。 以记载周初封建闻名的《大盂鼎》铭为例,其记周康王封赐给盂土地人民的情形说:“赐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迁自厥土。”铭文以“邦司四伯”与“夷司王臣”对举,实分别指孟原来领有之族邦与新征服的土著族邦的有司,其分别统率下的“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及“人鬲千又五十夫”,自然便是两类不同族属的人民。现在他们经由封建的仪式一并授给盂作为统治民,并被迁往盂的封地(铭文“□迁自厥土”),当即混居在一个共同体内。类似的金文材料还可以举出一些,文献如《左传·定公四年》谈到的鲁、卫、晋等国的分封亦是适例〔12〕。 何以周代能够出现这样的封建局面?王国维说,因为周人有了嫡庶制,继承王位的只能是嫡长子,余子不得继承,故以封建安置之。这里,王氏以商周继承关系的演变去说明封建制的产生,似未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嫡长子继承制自周始确立固然不误,但施行嫡庶制为何就与周人的封建制挂上钩来?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为何一定要将余子安置到被征服地区,并授予他们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将其安插在王畿附近,使率其族人居住在王室周围不也是可以的吗?其实周人之所以实行封建,主要还应从周人的文化传统及商周之际的客观历史环境上去找原因。这个问题,上文已做了必要的交待。总的说来,西周封建乃是上古中国各部族在经济文化上相互影响,走向融合的必然趋势,是这种趋势已经发展到可以促使不同部族共同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内的结果;夏商没有封建,则表明这种趋势尚未发展到如此地步。从主观上讲,西周封建乃是周人根据自己的民族特性创造的一种新的政治体制,是他们面对空前广阔的征服地域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新的统治方式。 这种新的政治体制的直接后果,或者说最显著的政治效应,便是促进了周人在国家形态上的跃进。西周初期,由周室分封的诸侯国与所谓夏商旧国相比较,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但它们的发展却代表了历史前进的主流。它们的规模一般都大过同时期的夏商旧国,更非夏商时期那成百上千的撮尔小邦(方)可比。如考古发掘的齐、鲁故城,面积均在一千万平方米左右,直可赶上商周时期王都的规模。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封国将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组织在一个共同体内,使原本互不相干的族氏有了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这就有利于打破各族氏间的血缘壁垒,并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地缘关系。从文献及金文资料看,我国最早的地域单位“里”,正是在西周以后出现的〔13〕。之后,随着西周宗法制的崩坏,各大诸侯国获得自己独立发展的机会,它们借助于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将周围其它小邦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甚或并入自已的版图之内,从而加速了各地以几个封建大国为中心的族邦的融合,也使它们自己朝向大规模的领土国家的方向发展。我们看夏商二代,直到周初封建之前,“天下万邦”的政治格局都没有什么变化。《淮南子·修务训》说:“(禹)治平水土,定千八百国”,《尚书大传》则说周开国之初,“天下诸侯之来进受命于周,退见文武之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是古人认为在这千余年间的邦国数也未见增减。殆至春秋时期,见于文献的诸侯国数目即已骤减至百十余国,可见古代各族邦的融合之势实主要出现在西周与春秋时期。这种形势当然是与西周封建的出现密切相关的。从这个角度看,西周封建国家的出现正是促使我国上古万邦林立的政治格局转向以后中央集权国家政治结构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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