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组织指以工匠为主体的基本的工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单位。尽管农户从事部分工业生产,但一般没有人将农民称作工匠(craftsmen,artisan),在此意义上农户不是工业组织,而这并不妨碍农村存在工业组织。西欧中世纪工业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程度不同地进行过深入研究。不过,工业组织在中世纪(9-15世纪)西欧经历了哪些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在城乡有哪些共同表现?如何分析城乡工业组织变化的原因?目前为止,这些问题还缺少系统化的考察梳理。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领地工业阶段的工业组织--庄园工场 中世纪的第一个工业组织是庄园工场(villa or manor workshop),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晚期。当时的庄园不止是农业生产单位,还是工业生产的中心(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N.J.G.Pounds,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朗曼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城市的工商业中心的职能衰落了,而中世纪早期低下的农业生产力,使大地产不可能通过大量出售剩余产品而从市场上交换工业品。这种形势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工业的普及,迫使王室、修道院和世俗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庄园工场,招募奴隶和依附农民生产工业品(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和社会》(R.Doehaerd,The Early Middle Ages in the West:Economy and Society),北方荷兰出版公司1978年版,第127-128页;斯密指出,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等“这一类职业,在雅典和罗马,全由富人的奴隶经营”(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9页)。)。加洛林时期庄园工场的普遍化使工业的地理分布发生显著变化:墨洛温时期纺织品、工具、武器、铁制与木制品、玻璃、陶器和盐的生产还主要集中在城镇,加洛林时期上述工业生产已经在庄园和广袤的农村得到推广(注:维赫尔斯特:《加洛林经济》(A.Verhulst,The Carolingian Economy),剑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64页。)。庄园工场独盛于缺少城市生活的中世纪早期的最后几个世纪,以王室和修道院的庄园工场最为典型。查理曼的王庄包括许多庄园工场,由王室经纪人指挥生产。尽管查理曼亲自制定了长达70节的庄园管理手册--“庄园诏令”,但它们“不是一个个别的例子”,从中只能获得王庄工场的工业生产活动非常多样化的印象,而无从进行个案考察。10-11世纪,城市兴起较晚的德意志“在教会的大庄园上,或在大领主的有些大庄园上,设立了‘工场’,由职工来制造东西”。在这些工场中,工匠是依附者。他们在庄园工作时得到原料和一定数量的食品、饮料。在剩余时间,他们被授予一块比份地小的工业田地维持家庭生活(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9、365页。)。 中世纪早期庄园工场的档案以修道院最为丰富。修道院一般建在定居点附近,这些定居点或为城市或为农村。在前种情况下,修道院可以直接利用城市工业与工匠,以满足修道院所需要的大部分工业品。后种情形下,同样封建化的修道院必须建立自己的庄园工场。825-830年圣·加尔修道院绘制的平面图上,各种工业以及酿酒和磨面集中在一个大的工场中,此外还有一个漂洗工场和其他工场。在圣·里基耶修道院,工匠按行业集中居住,他们是修道院不自由或半自由的奴隶(familia)。桑·樊尚修道院的新工场生产各种奢侈品,产品不仅可以满足修道院的需要,也供应所属的地产和修道院捐赠者家庭。后来考古所发掘的4个工场分别制造各种骑士装备和玻璃器皿,而陶器、皮革制品、日常金属用品或工具,以及象牙和骨制品则在其他工场生产。尽管本尼狄克教规和12世纪的西多会将劳动作为僧侣的精神需要,但在大多数时候,劳动由农奴或世俗弟兄代做,僧侣只从事监督性质的劳动而已(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213、219页。)。为此,鲍比欧修道院的庄园账册表明,该修道院的一个管家(chamberlain)负责管理毛皮匠、鞋匠、裁缝的劳动,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原料。另一个管家负责向铁匠、制盾者、鞍工、镟床匠、羊皮纸匠等供应原料,分发铁制工具。还有一个年轻僧侣监控其他工匠的生产。 尽管修道院的庄园工场集中了多种行业,但以纺织、金属加工、玻璃制造、制陶和制盐等行业的工场为要。8世纪以来,西欧各地都有专门的妇女工场(gynaecea),主要生产衣被和家居织物,无持有地的女奴隶和处于奴役地位、但拥有持有地的半自由妇女必须在那里承担纺织劳役。不仅如此,伦巴德国王罗萨里(636-652)的诏书(Edict of Rothari)谕令,任何与奴隶结婚的自由妇女,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必须在王室妇女工场中劳动。(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和社会》,第133页。)查理曼的庄园诏令中也有如下证明妇女工场生产活动的条款:“为使朕的妇女工作,应按照所指定的适当时间,来给予她们材料,如亚麻、羊毛、大青染料、朱红、茜草根制的颜料、理羊毛梳、起绒草、肥皂、润滑油、器皿及其他必须的东西。”(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288页。)在王室地产上,妇女工场是独立建筑,用篱笆和大门与外界搁开。但这些织女究竟是在一个大建筑的不同房间,还是在几个独立的半地下茅屋从事劳动,目前尚不清楚。在后一种情况下,庄园妇女工场的面积很小,一般仅有2.5-2.7平方米、深0.5-1米,只能容纳1-3个人在其中工作。中世纪早期,织布是典型的妇女劳动,修道院中的僧侣从来不亲自织布,而是选择建立妇女工场,规模可达几十人。巴伐利亚小修道院有24人,缪巴赫修道院有40人,菲尔达修道院的一个庄园有55人。 金属加工等行业的庄园工场也很重要,主要生产农具、武器、食盐、器皿和教堂用品。中世纪普通自由人对于在他土地上所发现的矿产不得享有权利,矿产属于王室或其他封建主,不经他们同意其他人不能随意采矿。考古发掘证明在修道院地产上存在8-10世纪铁矿石的采矿遗址,炼铁设备也建造于加洛林时期,许多地区发现了冶铁炉(forge or furnace)。查理曼曾命人起草王室领地铁矿和铅矿的年度生产报告,这是庄园金属工场存在的重要证据(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和社会》,第132页。)。庄园武器制造工场的存在见于记载。随着武器需求数量日益增长,某些修道院设立了为服军役的附庸生产武器的工场。这些工场生产的武器只能分配给自己的附庸使用,法令明令禁止将它们卖给其他人,特别是商人。圣·加尔等不少修道院都设立了庄园武器工场,并与军事装备有关的皮革加工置于同处。玻璃制造和制陶在前朝是城市工业,加洛林朝时进入农村。除了在修道院建设工地生产窗户玻璃外,庄园工场还在庄园自营地为主人生产薄如圣饼的碗、碟和灯罩等各种器皿(注:维赫尔斯特:《加洛林经济》,第72-83页。)。制盐也是重要的庄园工业,许多教会领主在其领地上拥有盐矿(salt-works)、煮盐炉(furnaces)和煮盐锅(salt-pans),相关的例子不胜枚举。8世纪初,巴伐利亚公爵泰奥多不仅将自己在瑞辰霍尔1/3的盐矿捐赠萨尔兹堡教堂,同时还赠送了20个煮盐炉和同样数量的煮盐锅(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和社会》,第287页。)。 中世纪早期的工业组织向中期转变的前提是庄园工场的解体。9-10世纪本尼狄克修道院的庄园是西欧工业生产的中心,12世纪西多会修道院的庄园又在中东欧扮演了相同角色,而此时西欧和南欧的制造业已经转移到城市工匠手中(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50、61页。)。“制造业劳务在12世纪初就在(法国)各地几乎结束了”(注:布洛克:《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08-109页。)。庄园工场在城市与商业不发达的状态下是必要的,但“随着商业的再起,庄园中的很多设施就成为多余的了;在每个重要庄园的家庭作坊里,总是有几十个农奴在制造纺织品和农具,但是这种家庭作坊现在还有什么用呢?其产物还不如邻近城市里的工匠们所制造的一半好。在12世纪,几乎各地方的作坊都没有了,人们也就让它们这样消失下去”(注: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3-74页。)。这种消失不一定是由于具有农奴身份的工匠逃亡所致,在此之前领主可能实行了部分改革。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阶段明显发生在12世纪,而当时庄园工场的工匠已经拥有一定的支配自己劳动权的自由度,向外面的顾客出售自己生产的部分产品。如位于桥梁附近的庄园面包房起初只向领主家庭供应面包,后来面包师傅也将面包卖给香客等旅行者。随着消费者的增加,他的生意也日益兴隆。1109年,富利兹莱的修道院长允许庄园工匠在市场上出售自己所生产的任何工业品。根据1170年斯特拉斯堡制订的法规,教会领主庄园的任何工匠在城市出售他自己生产的工业品时都无须缴税(注:杜比:《欧洲经济的早期增长》(G.Duby,The Early Growth of the European Economy),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236页。)。可见,这种转换在一定程度上是领主适应交换经济的兴起而自行调整生产关系的结果,并为中世纪中期工匠在村庄和城市的独立家庭作坊的普及创造了前提。庄园工场的消失也非一刀切,世俗和修道院的庄园就存在时间差。当世俗贵族已经认识到农奴劳动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因此纷纷放弃强制性劳役,采用自由劳动的时候,“所有被雇佣在教会和寺院的大工场内作为手艺人和手工业者的农奴情况,是与教会领地上种田的农奴的情况相同的。……教会反对解放手工业的农奴,反对组织独立的手工业者团体”,教会的保守性推迟了教会地产工业组织的变化,导致12、13世纪教会土地上的农民奋起反抗教会的庄园制度(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04-30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