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由于“不能发挥要义”,还是后来感到此说有未妥之处,因而本书的撰述没有采用“六期”说,我们已不得而知。今天看来,“六期”基本上是以史家、史书为标准进行划分,且所谓萌芽、成立、发展、中衰、复兴、革新之名目及其时段划分,皆尚可商榷,但它反映了作者的思想轨迹,对于史学史学科的认识史来说,还是有研究价值的。 再次,此书在初版及修订版的《导言》中提出了什么是史学,什么是史学史,以及关于史官、史家、官史、私史、撰史、论史之区别的见解,还有《史通》中的《史官建置》、《古今正史》为“中国史学史之滥觞”的见解、“私家成就殊胜于史官”的见解等,虽也有可以商榷之处,但对推进中国史学史的研究是有参考价值的。 此书之内容,如白寿彝先生所说,“带有浓厚的史部目录学的气味”,这是从整体上说的,如第四、六、七、九各章,从目录上看,几乎全是列举出来的史家、史书名称。从局部来看,作者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独立见解。如第五章论刘知几与章学诚的史学,是近代以来的较早的系统论述,而所论“《史通》以扬榷利病为主亦兼阐明义例”,论章学诚“论记注与撰述之分”、“论通史”、“史学之阐明”、“因事命篇为作史之极则”以及关于“刘章二氏之比较”等,都提出了有参考价值的认识。对有些问题,作者也不苟同旧说,而提出新见,如对元修宋、辽、金三史,就后人“以三史成书太速为病”、“后贤又病《宋史》冗杂、《辽史》简略”等问题,一一予以辨析,读来都能使人有所启发。当然,此书在有些评论上存在的偏颇是很明显的,如评价《文献通考》高于评价《通典》,认为《宋元学案》优于《明儒学案》等,早在40年代已有论者指出所论不妥。又此书在体例上因贯彻作者关于官修之史与私人撰史之不同这一主线,故于内容安排多牵就依傍于此而呈现出首尾零乱、时间重复,“史”的特色未能鲜明地反映出来。凡此,读者均可有自己的认识,唯不必苛求于作者就是了。 总的来说,金毓黻所著《中国史学史》,作为中国史学史这门学科或这门专史草创时期的代表性著作,是有它应有的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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