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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冗诘通史,求是正谬传(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辑刊》 赵永春 参加讨论

赵翼在对宋金和战的问题上,注意对时势进行分析,指出在金强宋弱的形势下,宋人“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金之善策”(注:《廿二史紥记》卷26《和议》。),应该说这是一种正确的看法。但他没有指出,议和也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要达成真正的议和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力量软弱的一方,一味主张议和,而反对抗战,不注意发展自己的势力,就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议和。其结果,不但和议难成,还会削弱自己的势力,而导致国家的灭亡。消极被动的议和,实质就是一种投降行为。相反,在自己力量弱于对方的时候,力图通过议和以松懈对方斗志,从而争取时间,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以和图强,以便在自己力量强大之后,寻找时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议和。这种积极主动的议和是不能否定的。只有积极主动的议和才会缩小双方力量的差别,和议才有成功的希望。事实正是这样,正由于南宋军民的抗战,沉重地打击了金人的势力,才使南宋的势力逐步强大起来,到了绍兴七年(1137)以后,南宋的力量有了一定发展,宋金双方形势开始向均衡方面转化,宋朝逐步有了超过金朝力量的趋势。但由于南宋统治者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发展大好形势,相反却迫害岳飞等抗战派,宋金形势转瞬再变为均衡状态。在双方力量均衡阶段,谁也消灭不了谁,议和就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议和也不错。但也有积极主动的议和和消极被动的议和之分。如果某一方在议和时不是完全放下武器,而是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及时抓住战机,使和议在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下达成,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议和。反之就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议和。宋金绍兴年间的议和,就是宋金双方力量均衡的产物,议和是不能否定的。但南宋统治阶级执行的是一条消极被动“议和”的路线,使和议在不利于南宋的条件下达成(如宋向金称臣纳贡并失去陕西河南之地等),是应该受到指责的。
    赵翼看到了当时议和的必然趋势,是一种进步。他虽然没有指出议和有积极主动议和与消极被动议和之分,但他也认为南宋“未尝无可乘之机”,认为南宋没有抓住可乘之机,非常可惜,实际上已揭露了南宋统治者消极被动议和的本质。他认为,“在金废刘豫,以地予宋,而兀术又兴兵来取之时”,是一次重要的可乘之机。他指出,当时“宋则刘锜有顺昌之捷,韩世忠围淮阳,有泇口镇、潭城、千秋湖之捷,且曰:‘兵势最重处,臣请当之。’岳飞有郾城之捷、颎昌之捷,已进军至朱仙镇,遣将经略京东西、汝、颖、陈、蔡诸郡,且曰:‘直捣黄龙府,与诸君痛饮耳!’吴璘在蜀,亦有石壁砦、百通坊、郯家湾、腊家城之捷。使乘此势,策励诸将进兵,河北虽不可知,而陕西河南地,未必不可得。乃当时君相方急于求成,遽令班师,遂成画淮之局”(注:《廿二史紥记》卷26《和议》。),是一重大失误。这实际上是对南宋统治者消极被动议和的批判,无疑是正确的。
    由于赵翼认为宋金“终归于和”是当时“时势”所决定的,所以,他又主张对议和之人做重新评价。王伦是当时主张议和的人物,并多次充当使者同金人商议议和事宜。当时,反对议和的胡铨曾提出杀王伦、秦桧、孙近等人,以绝和议之念。此后,王伦一直“被视为狎邪小人,市井无赖”。赵翼认为:“此特出于一时儒生不主和议者之诋諆,而论世者则当谅其心,记其功,而悯其节也。”(注:《廿二史紥记》卷24《王伦》。)他认为王伦是一位有功劳有气节之人,主要功绩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王伦“奉使在建炎元年(1127),是时,金人方掳二帝北去,凶焰正炽,谁敢身入虎口,伦独慷慨请行,其胆勇已绝出流辈。”在无人敢于出使金朝的时候,王伦慨然请行,确实反映了王伦具有不怕死的精神。第二,王伦使金被扣留,向金人要求议和,后来往返宋金之间,商议议和之事,在绍兴九年(1139)年初终于收回了河南陕西之地。这不是有罪而是有功。第三,金兀术撕毁和议,再次发动侵宋战争,王伦使金再次被拘留,“被拘六年,金人欲用为平滦三路都转运使。其时,两国和议久成,化仇为好,即受金官职,亦非反颜事仇,况家本莘县,乡土已属于金,于私计已甚便,乃力据不受,甘被其缢死”(注:《廿二史紥记》卷24《王伦》。)。这是一位具有高度民族气节的英雄,不应否定。
    对秦桧的评价,赵翼亦未认为秦桧主和为非,但对他在金废弃刘豫之后,没有抓住大好战机,相反迫害抗战派的消极被动议和予以否定。赵翼认为,秦桧的罪过,主要不在于议和,“惟其心迹奸险,欲借和议为擅权怙势之渐”,并把和议归为自己的功劳,“至动持人主,诛锄善类,流毒遍天下”;“尽揽威福,怀无上而觊非常”,具有“大奸稔恶之处心”。他指出:“论者徒以主和议责其辱国事仇,转为末减矣。吾故揭而论之,使之桧之罪在彼而不在此也。”(注:《陔馀丛考》卷20《兀术致书秦桧之不可信》。)认为秦桧的罪行不在于是否主张议和,而在于心迹奸险,擅权不法。
    四、余论
    赵翼治史,横贯古今,既考证又评论,于史学研究多所补益,得到了史学界的普遍赞誉。但也有人认为赵翼对宋金关系史的研究,观点是错误的,应该予以否定。笔者认为,赵翼对宋金关系史的研究,仍有许多高人之处。
    首先,赵翼对宋金二国同等看待,不贬金扬宋,而是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去评论宋金之间的是是非非。这同以宋为正统、扬宋抑金的传统观念是不同的,无疑是史学认识上的一大进步。
    其次,赵翼评论史事和人物不囿于前人之论,不流于俗人之见,注重实事求是。封建史家治史的通病是人云亦云,泛泛而论,对传统观点视若神明,只能补充而不敢打破。赵翼治史时,不受传统观点所束缚,提出许多具有新意的高论,如上述对宋金“海上之盟”及赵良嗣的评价,对兀术致书秦桧的考证,以及对宋金议和的分析等,皆与传统观点背道而驰。赵翼治史“不蹈袭前人,亦不有心立异”(注:《廿二史紥记·钱大昕序》。),而是“斟酌时势”,注重实事求是。这种治史精神,足资今天借鉴。
    再次,赵翼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怕被世人所讥。他在研究宋金议和的问题时曾说,明代“邱琼山(邱浚)谓南宋之势,亦不得不出于和,桧之主和,未为失计,后儒又从而讥其党桧”(注:《陔馀丛考》卷20《兀术致书秦桧之不可信》。),把邱浚说成是党附秦桧。赵翼在研究此问题时,得出的结论与邱浚差不多,所以他说“今此论毋乃嘘其烬乎”(注:《廿二史紥记》卷26《和议》。)。他明知道自己持此论也可能落得和邱浚一样的下场,被世人所讥或说成是秦桧之党、投降派、胡说八道等。但他认为自己的研究建立在坚实的史实基础之上,不怕被世人所讥,并胸有成竹地说,“通观古今者,必见及此也”(注:《廿二史紥记》卷26《和议》。)。敢于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赵翼对秦桧及宋金议和的评价问题,在其史著中可谓九牛一毛,如果删除这些论述,一点不会影响赵翼的学术成就,而且会赢得后世的一片赞扬之声。赵翼自己深知这一点。但他更知道治史应该实事求是,取信于后世。这就要敢于发表自己认为是正确的理论,不应该害怕世人所讥而不去讲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不顾及个人名誉的治史精神,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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