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国家和俄国的专制制度:比较研究的尝试(2)
马克思和恩格斯用“势均力敌”来说明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这种特殊的力量对比关系,认为它使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马恩全集》,第4卷,第340页;第10卷,第461-462页;第21卷,第196页)恩格斯指出:专制君主制是作为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自然形成的一种妥协而产生的,因此它不得不维护双方的利益,向双方表示好感。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民和国库的掠夺,以及通过宫廷、军队、教会和最高行政当局施加间接的政治影响,就由摆脱了政治事务的贵族去干;而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和垄断,以及采用比较有程序的管理办法和诉讼程序,则由资产阶级去干。(《马恩全集》,第37卷,第144-145页)因而恩格斯强调了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专制制度的政策中占据优势。 在欧洲的不同区域和国家,专制制度的一般特征表现各异。如在十六世纪的尼德兰,年轻的资产阶级是欧洲最强大的,绝大部分贵族都卷入了市场关系之中,多数居民信仰新教,因而专制制度似乎是自外由异国天主教徒灌输而来。在尼德兰的条件下,专制制度已成为时代错误,迅速显示出反动的封建实质,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欧洲乃至世界上第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荷兰共和国的建立。尼德兰保存的等级代表会议,即各省和中央议会,在其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在英国,专制制度同样短命,发展得也不充分。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据此否认其存在。像在尼德兰一样,决定英国专制制度特点的是,早在十六世纪初便出现了强大的商业资产阶级和部分工业资产阶级;国内形成的“新贵族”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在农村的发展,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决定性作用。正因如此,都铎王朝时期的专制政府尽量约束自己的旨在保护农村封建关系的活动,这些活动一般也收效甚微。同时政府还大力镇压反抗领主压迫的残余和圈地的众多的农民运动,从而促进了按“新贵族”的利益解决土地问题。“新贵族”和城市资产阶级起决定性作用的议会对征税有否决权,不经中央任命的地方管理机构掌握在“新贵族”手中,二者的存在有助于限制英国王权的专制意图。十七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置二者于不顾,力图加强常备军和官僚制度,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议会成为政府反对派的核心。十七世纪中期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彻底杜绝了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六十至八十年代的复辟以立宪君主制的建立而告终。 在资产阶级成分较为薄弱的地方,专制制度历时较长,发展较为充分。如法国,资产阶级在十六世纪虽然已有相当的发展,但与之抗衡的是强大的世袭贵族,他们在十五世纪末、特别是十六世纪末不断发动叛乱和战争。法国专制制度的发展极不平衡,其政治形式长期内未能稳定。中央政权在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前半期迅速强化,在十六世纪后半期则衰弱下来,宗教战争和等级会议活动的恢复反映了这一点。这种衰弱和封建骚乱状况持续到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只是在“福隆德”运动之后,专制制度才最终稳固。法国专制君主制的特点是,在同封建贵族的叛乱进行斗争时,它依靠了很大一部分资产阶级。这些资产阶级向往着参与国家的财政和行政活动,其代表人物通过买取官职而进入国家机构并贵族化,成为与“佩剑贵族”不同的“穿袍贵族”。贵族的这种“分裂”虽然使王权更能随机应变,但同时也加强了专制制度的封建性,削弱了它为资产阶级利益而活动的效率。到十七世纪,这种复杂的社会力量对比关系使法国的专制制度极其稳固:虽然曾有衰落,但它却经历了各个发展阶段,“苟活”到1789年革命。 随着领地在十四至十五世纪转变为各个公国,在十六至十七世纪的意大利北部和托斯坎那,形成了与众不同的地区性的专制制度形式。与此过程相关的有以下情况:十六至十七世纪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城市国家中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削弱,该阶级上层即豪门巨族的贵族化,社会集团之间矛盾的加深,在十三至十五世纪未被彻底摧毁的乡村封建因素的强化,城市社会冲突的加剧等。虽然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地方性专制制度巩固了封建阶层,但由于它促进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区域范围内保持了中央集权国家,故仍不失为一种进步现象。 在德意志西部诸公国,地区性专制制度有类似特点,它形成于十六世纪,最终巩固于十七世纪。1524-1525年农民战争失败后,工场手工业生产和早期资产阶级受到一定削弱,大公的政治影响加强,地区性专制制度的建立正与此相关。 资产阶级极其弱小而封建因素完全占据上风的地区,在十六至十七世纪同样形成了专制君主制。西欧最明显的事例是西班牙。在这里,经过镇压卡斯提城市起义,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力量受到削弱,已难以同封建世袭贵族和小贵族相抗衡。因而在十六世纪,及其鼎盛的十七世纪,西班牙的专制制度推行了明确代表贵族的政策:损害资产阶级的利益,支持“牧羊业协会”,残酷镇压为数众多的农民运动,奖励把耕地和村社地变为牧羊场。这一政策不仅导致丢掉了荷兰,而且长期阻碍了西班牙本国资产阶级的发展。 在十六世纪前半期的瑞典,也发现了由等级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趋势,古斯塔夫(瓦萨)一世实行了加强中央政权的重要措施。但专制制度的完全确立则是在古斯塔夫(阿道尔夫)二世及其继承者统治的十七世纪。像英国一样,瑞典的专制制度也是同等级代表会议--里克斯达格(国会)并存的。中央政权的加强,最初是因贵族的孱弱所刺激,他们无力制服经常起义、反对封建压迫的国家农民,侵略性对外政策也起了不小的作用。像西班牙一样,瑞典的资产阶级比较弱小,不能抗衡贵族的意愿,这导致在瑞典专制制度的政策中,比其他国家(西班牙除外)更多地反映了贵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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