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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的助礼钱与诸司礼钱(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杜文玉 参加讨论

五代时期在较大的范围内征收各种礼钱的根本原因,与其社会动荡,生产衰退,国家财力紧张的现状分不开的,因为朝廷拿不出充足的经费满足中央诸司的需求,只好向官员自身开刀。所谓“伏缘省司旧例,别无钱物,只征礼钱,以充公廨破使。”[12](《五代会要》卷13《门下省》)便是这种现状的真实反映。对于五代的这些弊政,引起了后世史家的抨击,马端临曾经指出:“五代弊法,凡官府公使钱,多令居官者自出,其费宰相则有光省钱,御史则有光台钱,至于监生亦令其出光学钱,则贫士何所从出?既征其钱,复不蠲其役,待士之意亦太薄矣”。[14](《文献通考》卷41《学校考二·太学》)由于官吏负担过重,尤其是一些出身贫寒的官吏,更是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欲要五代的官员清廉自律,无疑是缘木求鱼了。正因为这样,对五代时期的吏治败坏,社会风气的糜烂便不难理解了。
    下面谈谈唐代的光署钱是否就是五代的光省钱与光台钱的问题(参见第一页脚注张国刚之书)。前引《旧唐书》卷179《陆扆传》记有“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一句,张书据《旧五代史》卷149《职官志》引后晋殷鹏上言:“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认为所谓三署,应是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御史台,所以光署钱应包括光省钱、光台钱在内,进而认为五代的台省礼钱,就是光省钱与光台钱的合称。但是《新唐书》卷183《陆扆传》却说:“自三省得宰相,有光署钱留为宴资”。可以看出《旧唐书》所说的“三署”,就是《新唐书》所记的“三省”,两者为同一个意思。段鹏所说“三署”一词,只是对北省(中书、门下)、南宫(尚书省)、宪台(御史台)等部门的合称,并不能证明“三署”一词专指以上机构。如《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上》“太子家令寺”条载:“凡三署出纳,皆刺于詹事”。这里的“三署”,显然是指太子家令寺所属的食官、典仓、司藏等三个部门。这样的例子还很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这就说明唐代所谓的“三署”并非是段鹏所说的那些机构,有时也是一种泛称。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前提条件而单提三署,则专指三省,如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六月甲辰,“诏宰臣集三署四品已上常参官,议讨王廷凑可否”[1](《旧唐书》卷17上《文宗纪上》)这里所说的“三署”,也是指三省,即皇帝要求宰相召集三省四品以上高官讨论是否出兵讨伐王廷凑反叛的问题。另据《新唐书》卷217下《回鹘传下》载:“或谓黠戛斯小种,不足与唐抗,诏宰相与台省四品以上官议”。“台省”即指三省,这个问题下面还要详论。可见宰相召集三省四品以上商议军国大事是唐朝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本与御史台无涉。
    至于台省礼钱是否就是光省钱与光台钱的合称问题,关键在于对“台省”一词如何理解?它是否就是御史台与三省的合称?笔者认为“台省”也称“台阁”,在唐代就是专指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如《新唐书》卷145《元载传》载:“籍其家钟乳五百两,诏分赐中书、门下台省官”。这是称中书、门下两省为台省的例子。再如李巽,“拔萃登科,授鄠县尉。周历台省,由左司郎中出为常州刺史”。[1](《旧唐书》卷123《李巽传》)这是称尚书省为台省的例子。再如张文瓘,“累迁水部员外郎,时兄文琮为户部侍郎,旧制兄弟不许并居台阁,遂出为云阳令”。[1](《旧唐书》卷85《张文瓘传》)张九龄开元中任中书令时,曾对唐玄宗说:“然陛下擢臣践台阁,掌纶诰”[1]《旧唐书》卷106《李林甫传》)这些事例均说明“台省”决不是御史台与三省的合称。之所以以“台省”、“台阁”称三省,与历史上尚书省前身为尚书台,中书省别称凤凰池,简称凤阁有关,相沿成习,在唐代遂以台省、台阁作为三省的称呼。既然三署并不包括御史台在内,那么以此为依据而认为光署钱包括光省钱与光台钱的说法便不能成立,笔者认为唐代光署钱就是五代的光省钱,即台省礼钱,在上引的《文献通考》中,著名史家马端临也是将光省钱与光台钱分列的,可见其也没有将台省视为御史台与三省的合称。
    四、诸司礼钱之影响
    唐五代时期的这种制度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两宋时期有直接影响。早在北宋建立之初,中书门下就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上奏说:“‘准唐天成元年诏,故事,藩镇带平章事,合于都堂视事,刊石以记官族,输礼钱三千贯。近年颇隳曩制。自今藩镇带平章事者,输礼钱五百千,刻石记岁月。其钱以给两省公用,望举行之。’诏:‘自今宰相及枢密使兼平章事、侍中、中书令者,输礼钱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刻石以记如旧制。增秩者不再输,旧相复入者输如其数’”。[15](《宋史》卷120《礼志二十三》)关于此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亦有大体相同的记载,所不同的是后一书说:“自今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者,依故事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如是这样则宰相、枢密使兼节度使也要纳礼钱,没有提到节度使兼任宰相之事,却又说其也要纳钱500贯,显然后一书在行文上存在讹误,故应以前一书的记载为准。可以看出北宋的这一规定便是直接沿袭了后唐的制度,所不同的是北宋还规定了宰相兼侍中、中书令,枢密使兼平章事、侍中、中书令时,也要交纳礼钱。
    宋代也向新及第进士收取礼钱,宋庠《元宪集》卷8《庚午春观新进士赐宴琼林苑因书所见》诗云:“饰喜优坊伎,均恩醵礼钱”。诗中所说的礼钱,原注云:“诸君子合钱以劳供帐优伶之费”。也就是说新及第进士要出礼钱,作为宴会中雇请优伶的费用。此外,宋代皇帝举行南郊、明堂、封禅、祭太庙等重大祭祀时,仍要征收大礼钱,又称大礼银绢。不过这种钱征收的对象与唐五代不同,不是官员而是普通百姓,据南宋官员蔡幼学的说法,“自大观、宣和始有大礼逆奉银绢”。[15](《宋史》卷434《蔡幼学传》这种钱绢给地方州县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6载:湖南道州“地不过六百里,民不过四万户,舟车不至,商贾不通”,百姓困苦,“衣食之余,质钱输税,仅足者无几”。以前每年交大礼钱29000余缗,“绍兴十年以后,所科大礼钱三万五千余缗。渔夺民财,莫不嗟怒”。该书又说衡州每年交大礼钱35000余缗、郴州9600余缗。由于百姓负担太重,所以本州知州季南寿奏请减少大礼钱数额。陆游《入蜀记》卷2亦有“以提刑司檄,来督大礼钱帛”的记载,反映宋代大礼钱绢得过重的相关记载,在宋人文集中还有不少。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呢?原因是宋代没有实行藩镇制,自然无法向其征收礼钱,而朝廷的祭祀费用却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0载:“景德郊费六百万(缗),皇祐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巨额的费用终于使政府财政无力负担,于是便在宋徽宗时期出现了大礼银绢,名为进奉,实为加赋。至南宋时,加上其他各种赋税,百姓负担“较之祖宗无虑数十倍,民困极矣”。[15](《宋史》卷434《蔡幼学传》此著名史家马端临批评说:郊赉之费,“尤为无名”[14](《文献通考考》卷24《国用》)
    此外,宋代仍然有兼任宪官者交纳礼钱的规定,宋人石介就有一首《御史台牒督光台钱牒云以凭石柱镌名因戏书呈通判寺丞景元)的诗,其中有两句云:“幕中久次无他术,衔内兼官带宪司”。[16](《徂徕集》卷4)可见这里指的是幕职官带宪官衔。这就与五代的制度完全相同,说明宋代的光台钱仍是沿袭五代而来的。
    宋代还继承了唐代的光院钱。来人苏耆次的《续翰林志》说:“唐制,学士每有除拜他职,必纳光院钱,以为公用,自丞相而下,各有差等。五代以还,其仪久阙。公振举而复之,自是院中费用,及待诏而下伏腊之资告足。公入参之日,首纳百千,上恩诏特令回赐。”[17](《翰苑群书》卷9引)文中所云的“公”,指苏耆次之父,所谓“入参”,是指其充任参知政事,按照当时制度也应纳光院钱100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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