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日韩合并的原因和目的问题 中村粲宣称:日本吞并韩国,“一是为了东方的稳定和东方的和平; 二是为了日本的安全,即自卫”。“日本并吞了韩国,结果稳定了亚洲。换言之,在此之前的灾祸和混乱可以说全部起源于朝鲜。日清战争和日俄战争都是因为朝鲜而引起的。日本不想打第三次决定朝鲜命运的战争,才取消了徒有虚名的韩国的独立,将它并吞。”(注:历史研究委员会(东英译):《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新华出版社,1997版,第1页,第612页,第620页,第6-8页,第345页,第72页,第9页,第559页,第11页,第12页,第11页,第12页。)日本《产经新闻》评论员安村廉也美化说:“如果不怕被误解,则可以说日本进行了于朝鲜半岛有利的统治,比如完善了产业基础设施,建立了以京城大学为顶点的一贯教育体制。殖民统治并非全部都是不利的。日本绝对没有采取像西欧国家那样的愚民政策。”(注:历史研究委员会(东英译):《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新华出版社,1997版,第1页,第612页,第620页,第6-8页,第345页,第72页,第9页,第559页,第11页,第12页,第11页,第12页。) 我们承认甲午中日战争由朝鲜问题即日本意欲侵略朝鲜所引发, 也承认日俄战争因朝鲜问题即日俄两个帝国主义为争夺朝鲜和中国东北所引起,但是否就能由此得出日韩合并曾起到了“稳定亚洲”的作用之结论呢?是否就能由此证明日本吞并韩国的目的是为了“不想打第三次决定朝鲜命运的战争”呢?历史所提供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日韩合并不但没有“稳定”亚洲,反而加剧了列强在东北亚地区的争夺;日本吞并韩国不是“不想打第三次决定朝鲜命运的战争”,而是如果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亡人之国,那是再划算不过的“侵略国策”了。何况,对于一个历史悠久的主权国家来说,没有比亡国更为严重的国难和更加悲惨的“命运”了。至于日本吞并韩国“一是为了东方的稳定和东方的和平;二是为了日本的安全,即自卫”的说法,更属无稽之谈。 众所周知,早在日俄战争前就已经攫取了朝鲜诸多权益的日本, 在日俄战后加快了吞并朝鲜的步伐。日本政府通过《对朝政策纲领》(1904年5月)、 第一次《日朝条约》(1904年8月)、《保护朝鲜条约方案》(1905年10月)、 废黜高宗皇帝(1907年7月)等一系列重大步骤和准备,终于在1909年7 月作出了《关于合并韩国的决定》,即在适当的时候,把朝鲜“作为日本帝国版图的一部分。”1910年2月2日,桂太郎首相就日韩合并问题向杉山茂丸下达了内部训令, 其中第二条宣称:采纳合邦论还是合并论,“是基于日本政府的方针如何而定的事,故决不允许韩国人民置喙。”(注:黑龙会:《日韩合邦秘史》(下卷),原书房,1966版,第574页。)距此仅隔半年即8月22日, 日本就急不可待地用刀枪强迫朝鲜签署了亡国的《日韩合并条约》,公然宣布:“韩国皇帝陛下将关于整个韩国的一切统治权全部和永久让与日本国皇帝陛下。”(注;升味准之辅(董果良译):《日本政治史》(第2册),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第414页,第760页。)具有三千年悠久历史的朝鲜王国至此灭亡。在直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35年漫长的苦难岁月里, 朝鲜人民饱受了日本殖民统治之蹂躏。日本就是这样“拯救”朝鲜的。日本吞并主权国家朝鲜究竟是否为了东方的“稳定”与“和平”、为了日本自身的“安全”和“自卫”,已不言自明。 三、关于日本逼签“二十一条”的原因和目的问题 众所周知,“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乘西方列强忙于在欧洲大陆厮杀和中国的袁世凯急于称帝的“天赐良机”而提出的意欲亡我中华的罪恶条约。正因如此,“二十一条”在中国人民心目中自然成了日本侵华的代名词。然而中村粲却说:“二十一条似乎已变成侵略中国的代名词,然而事实绝不是这样”。(注:历史研究委员会(东英译):《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新华出版社,1997版,第1页,第612页,第620页,第6-8页,第345页,第72页,第9页,第559页,第11页,第12页,第11页,第12页。) 那么, 中村粲所说的“事实”即日本逼签“二十一条”的原因和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中村粲提出: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是“由于国土和资源匮乏, 因此才向其他国家提出了保证日本人生存的权益要求。……这些要求并不过分。”(注:历史研究委员会(东英译):《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新华出版社,1997版,第1页,第612页,第620页,第6-8页,第345页,第72页,第9页,第559页,第11页,第12页,第11页,第12页。) 中村粲所言日本“国土和资源匮乏”确为客观事实, 但远未“匮乏”到危及“日本人生存”的地步。在同样大小的日本国土上,今天日本人口已增至1.26亿尚未危及大和民族的“生存”,那么当年不及该数字一半人口的日本,怎么就产生“生存”之虞了呢?这不过是当年日本军国主义者制造的战争借口--“争取生存空间”在当代的翻版而已,并不新鲜。这倒使我们不禁想起了当年日本是怎样借此向外扩张的:从1879年至1945年的半个多世纪中,日本首先在1879年吞并了具有500 年历史的琉球王国,在那里置官设县,使之成为日本版图的一部分;1894年至1895年,日本通过发动甲午战争和逼签《马关条约》,又悍然割取我国台湾和澎湖列岛,取得了进一步向中国扩张的基地和台湾海峡这条黄金水道;1910年,日本通过逼签《日韩合并条约》而灭亡朝鲜,朝鲜成为巩固日本“万世不拔之皇基”和“今后经略万国之基石”的“金窖”和“米仓”。(注:井上清(尚永清译):《日本军国主义》(第2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4-57页。)1931年至1932年,日本通过发动九一八事变和制造伪满洲国,中国东北作为所谓事关日本“存亡绝续”的“生命线”而沦为其“新天地”;1935年日本染指华北的结果,这里又变成了日本须臾不可或缺的“特殊地带”;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结果,中国最富庶的东部大半壁江山沦于日本铁蹄之下,中华民族遭遇到亘古未有的民族危机;1941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结果,终于在广阔的亚太地区建立起一个相当于日本本土面积88倍、拥有3200万平方公里广袤土地的殖民大帝国,其国土和资源呈几何式膨胀态势。这就是中村粲所谓“并不过分”的“保证日本人生存的权益要求”。 其次, 中村粲提出:“日本通过《朴茨茅斯条约》以及在日清战争和日俄战争中得到的在满洲的权益,……由于中国排日和美英的介入,变得非常不巩固。”为此,“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国把目光一齐转向欧洲之机,对中国提出了要巩固这些权益的要求,……绝对称不上是新的权益要求。”(注:历史研究委员会(东英译):《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新华出版社,1997版,第1页,第612页,第620页,第6-8页,第345页,第72页,第9页,第559页,第11页,第12页,第11页,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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