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当代史述要(2)
“人权宣言”的发布,使日本统治阶级感到事态严重。为讨占领军“欢心”,通融与占领当局的关系,他们把在战时以同英美搞协调外交而出名的币原喜重郎推上首相的位置。币原其人,是一个一听到修改明治宪法就露出“不悦之色”⑤的人物。他尽搜保皇派入阁,是又一个地地道道的维护国体内阁。老谋深算的币原深知直接同占领军相抗衡行不通,于是便施展其消极拖延,搪塞应付的伎俩。 10月10日,币原内阁遵命释放了全部在押政治犯。翌日,币原访问麦克阿瑟,麦克阿瑟当即向他下达了五大改革指令:实行男女同权妇女解放;保障工人的团结权和团体交涉权;废止具有专制性质的各种制度;教育自由主义化;经济民主化。继之,又陆续下达了诸多指令;10月30日发布了立即革除军国主义教员职务的指令;11月6日发布了冻结财阀财产,解散财阀的指令;11月15日发布了鲍雷对日赔偿政策;11月20日发布了冻结皇室财产的指令;11月25日发布了冻结战时补偿,废止军人恩给、创设财产税和战时得利税的指令;12月9日发布了解放农民的指令;12月15日发布了国家与神道分离的指令;1946年1月4日发布了革除军国主义者公职及解散超国家主义团体的指令;等等。改革的指令接踵而至,形成了战后民主化改革的高潮。 农地改革民主化改革涉及到日本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军事、司法及劳动等所有方面。农地改革始自1946年10月21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法》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案》。两法案是美国在摈弃了苏联提出的彻底的改革方案,采纳了英国提出的折中方案的基础上,向日本政府提出“劝告”后,由日本内阁制定,日本议会通过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村地主超过一町步⑥的佃耕地全部由政府征收;自耕农的创设方法采用依法强制进行的直接创设方式;加强对农地转移的限制;改组推进农地改革的机构--农地委员会,其成员由佃农五人,地主三人及自耕农二人组成。改革至1950年7月大体结束。在改革中国家总共征收了占全部佃耕的80%的193万3千町步的土地⑦;然后又以便宜的价格优先卖给无地或少地佃农。结果,日本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佃耕地由改革前占全部耕地的46%减为10%;相反,自耕地由改革前占全部耕地的51.2%上升到90.9%。佃农、以佃耕为主的农户由改革前占总农户的43.5%减少到11.7%;而自耕和以自耕为主的农户由改革前占总农户的56.5%上升到88.3%⑧。不在村地主全部消灭。在村地主虽可保留一町步佃耕地,但其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地租收入(占土地收入的1-2%)都发生了极大变化,成为无足轻重的存在。这样,长期以来残存在日本资本主义肌体的封建性寄生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基本上消失了,以小土地所有为基础的自耕农占据了日本农村的主导地位。 解散财阀财阀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特有的一种垄断组织形式。它带有封建的宗族性和闭关自守性。和寄生地主同为日本天皇制专制统治的两大经济基础。1945年10月,占领军曾指令日本政府自己动手解散财阀,但受到梗阻。占领军遂于1945年11月2日发出的冻结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大财阀财产的指令。此后解散对象不断扩大,56个家族被指定为财阀家族,625 个公司被指定为“限制公司”。1946年4月建立了负责解散财阀工作的机构--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按照规定,被指定解散的财阀、财阀家族及限制公司的全部股票都要交给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处理。为割断财阀通过人事渠道对企业的控制,总司令部还发布了革除公职的指令,勒令财阀家族和其所属公司的领导人辞去公司领导职务,并禁止其在十年内重新任职。此外,又命二千五百家战时主要公司和银行领导人、大股东辞去职务。通过以上措施,财阀赖以存在的基础土崩瓦解了。 为了阻止财阀的复活,1947年4月,日本政府发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成立公正交易委员会,监督该法实行。同年12月,又制定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简称“排集法”),指定三百二十五年公司为“排除过度集中”的对象,对大企业实行分割,以削弱其力量。 解散财阀消除了中世纪式的以家族统治为顶端的金字塔形控制体系和经营方式,铲除了日本财阀的封建家族性和闭关自守性;但财阀所属的垄断企业没有被解散,财阀康采恩的基础没有被破坏。解散财阀的工作进行得虎头蛇尾,后来随着占领政策的改变,《禁止垄断法》和《排集法》都一再修改,从而变得十分宽松了。 此外在劳动、教育、司法和行政等方面也都进行了改革。劳动改革以制定承认工人结社和团体交涉权的《工会法》,保护工人基本劳动条件的《劳动基准法》和调解劳资关系的《劳动关系调整法》为核心内容。教育改革废除了明治维新以来充满封建儒教思想的《教育敕语》,并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实行教育自由化民主化。在司法改革中废除了封建的父权家长制以及司法权独立。在行政改革中,实行地方分权化,建立地方自治体,等等。 修改宪法作为民主化改革的总结,是对明治宪法的修改。初始,麦克阿瑟曾暗中把修改宪法任务委之于皇族近卫文麿,这受到国内和国际民主势力的强烈抨击。为避批判锋芒,麦克阿瑟不惜撒下弥天大谎,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矢口否认此事。于是修改工作改由币原内阁负责实行。但换汤不换药,币原对修改宪法并无诚意。这正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国务相松本烝治所说,关于修改宪法,“没有什么固定想法,仅仅是调查调查,本届内阁说不定也调查不完”⑨云云,摆出一付漫不经心的敷衍架式。 这时,国内形势日蹇。12月6日, 逮捕战犯嫌疑者的指命已经波及天皇近侧的木户幸一、近卫文麿等人。币原此时深感国体的危机,决计混水摸鱼,以应付局势。1946年1月内阁仓促地提出了所谓的“松本方案”。松本方案顽固地维护国体,不准许修改和讨论明治宪法有关天皇的规定。鉴于时势紧迫,麦克阿瑟也感到不便接受,不得已占领军亲自插手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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