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经济学的视角看《新青年》启蒙情怀的生成(3)
三、“金字招牌”:在文化品牌与商业品牌之间 “学术与政治”作为两种不同“志业”的歧异,这是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命题。殊不知,《新青年》的分歧除却学术界论述的已经耳熟能详的学术理路和政治理路的歧异外,其中还有一个深层的隐含:“君子不言”之“经济”的纠缠。因此我们这里论述的是《新青年》文化群体在争夺上海与北京编辑权问题上暴露出的潜在“名利”因素。也许,这样的讨论更有助于我们回到历史现场,准确理解《新青年》同仁在孕育现代启蒙思想文化摇篮时的艰难纠葛。 从学术史的视角看《新青年》研究,过去我们对《新青年》时代终结的根据经历了编辑方针的分歧、文化(学术)与政治(革命)殊途、“问题”与“主义”的冲突等三个阶段。再回首,《新青年》同仁情结从门可罗雀到门庭若市的积淀不可能使它在一夜之间倾倒。1919年9月,陈独秀作为政治犯出狱。这时《新青年》同仁之间所有的纷争诸如“分歧”、“殊途”、“冲突”都已经暴露无遗。此刻陈独秀已经结束了“脚踩两只船”的春风得意时期,《新青年》“轮流主编”的同仁时代也奄奄一息。解聘于北京大学,他心灰意冷在所难免。于是,“以编辑为生”之重操旧业念头萌生,不过这时他已经不似协办《甲寅杂志》时那般“静待饿死”的窘境。 1919年10月5日在胡适寓所举行的编辑部会议已经筹划了在北京与上海同时编辑的“两栖”导向。果不其然,11月1日问世的6卷6号《新青年》就有了封二上显赫的“启事”:“凡与本报交换的月刊周刊等,请寄北京北池子箭竿胡同九号本报编辑部。各报与本报交换的广告,请寄上海棋盘街群益书社本报发行部。敬求注意!”(注:《本报启事》,《新青年》第6卷6号,1919年11月1日。) 1920年9月1日,“新青年社”成立。从此,《新青年》的编辑出版、业务经营完全以一个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名副其实的社长兼总编于一身的陈独秀更是刚愎,“谈政治”更无忌惮。完全将《新青年》置于掌握之中的陈独秀在上海如鱼得水,他在专心经营着自己的事业。《新青年》8卷1号的首篇便是陈独秀的《谈政治》,而且以首次公开批评胡适等人“不谈政治”起头,把自己的底牌给彻底亮出来。“俄罗斯研究专号”也是由此开始的。 在《新青年》北京、上海“两栖”之时,针对杂志“色彩”问题,胡适多次写信与陈独秀交涉。然而陈独秀一改前期虚与委蛇的做法,而是以一种外柔内刚的态度予以消极的应付。1920年12月16日,他在给胡适和高一涵的信中说:“《新青年》编辑部事有陈望道君可负责,发行部事有苏新甫君可负责。《新青年》色彩过于鲜明,弟近亦不以为然。”(注:任建树等著《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223、224、225、226-227页。)在这样浓重的政治色彩下还是嫌不够,那到底还要怎样一种刺鼻的政治味道呢?更为关键的是,编辑和发行都换成了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此情此景,胡适心急火燎,针对陈独秀“不以为然”的态度马上回信说:“但此是已成之事实,今虽有意抹淡,似亦非易事。北京同人抹淡的工夫决赶不上上海同人染浓的手段之神速。”(注:任建树等著《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223、224、225、226-227页。)就当时《新青年》北京与上海的分歧看,上海的政治走向固令同仁们十分不快,但“另起炉灶”以及起用新人的做法更令同仁不满。北京方面以消极的态度冷战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针对陈独秀提出要冲淡政治色彩“非北京同仁多做文章不可”的方法,其实胡适早有警惕和防范,1921年1月周作人、鲁迅、李大钊等联合签名,致函陈独秀希望改变《新青年》的现状。胡适就此为改变《新青年》性质提出了“三个办法”:“1.听《新青年》流为一种有特别色彩的杂志,而另创一个哲学文学的杂志,篇幅不求多,而材料必求精。我秋间久有此意,因病不能作计划,故不曾对朋友说。2.若要《新青年》‘改变内容’,非恢复我们‘不谈政治’的戒约,不能做到。但此时上海同人不便做此一着,兄似更不便,因为不愿示人以弱,但北京同人正不妨如此宣言。故我主张趁兄离沪的机会,将《新青年》编辑的事,自九卷一号移到北京来,由北京同人于九卷一号内发表一个新宣言,略根据七卷一号的宣言,而注重学术思想艺文的改造,声明不谈政治。孟和说,《新青年》既被邮局停寄,何不暂时停办,此是第三办法。但此法与《新青年》社的营业似有妨碍,故不如前两法。”(注:鲁迅:《鲁迅全集》(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71-372页。)从胡适信件的内容看,他早就有另立门户的意思,只是“无能为力”。这里的“营业”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新青年》社要为生计考虑。 说到生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青年》作为一个文化品牌同时的商业效应:“南北”之争的实质还是“新青年”这个“名利不能若浮云”的“金字招牌”。我们看到,在胡适得知陈独秀闻讯而感情用事后,他便很快向在京同仁发出紧急信件,以“征求意见”的名义联合抵制“色彩”与“分裂”。这时的“色彩”问题已经被“分裂”与否所取代,而“分裂”还是“统一”问题则是在为一个“名目”,这个“名目”说穿了还是:到底是全体同仁共享“既得利益”呢,还是某一个人或让新邀的陈望道等人“坐享其成”呢?事实是,胡适们对《新青年》在上海离开同仁独立的做法还是有酸葡萄心理的(这在下面的论述中能够看出)。要知道,这毕竟是同仁在精神(也是一种生产力)“股份制”条件下打造的“双效”品牌!针对陈独秀得知“移到北京”消息的恼火,胡适在给北京同仁李大钊、鲁迅、钱玄同、陶履恭、张慰慈、周作人、王星拱的信中这样解释陈独秀的“误会”并故意妥协说:“第二条办法……含两层:1.移回北京;2.移回北京而宣言不谈政治。独秀对于后者似太生气,我很愿意取消‘宣言不谈政治’之说,单提出‘移回北京编辑’一法。理由是:《新青年》在北京编辑或可以多逼北京同仁做点文章。否则独秀在上海时尚不易催稿,何况此时在素不相识的人的手里呢?”(注:任建树等著《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223、224、225、226-227页。)这一次,胡适也对破裂有了“妥协”的表示。究竟胡适在哪些方面妥协,而在哪些方面不愿妥协呢?他在“移回北京”主意上的固执,以及“取消”自己一贯坚持的“不谈政治”的说法,足以说明他们纷争的实质已经不在于谈与不谈政治,而是《新青年》这一如日中天的“金字招牌”。至于其“理由”,所谓的“催稿”无非是托词,而对自己多年栽培的《新青年》终于落在了“素不相识”的人手里,则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名目”包含着潜在的经济利益,这个经济利益的根本还在《新青年》这块著名招牌,用今天的术语表达即是文化品牌的商标权(注:《新青年》一早就有商标注册的法人意识。《新青年》本名《青年杂志》,到了第1卷6号出版时,群益书社接到上海青年会的一封信,说该杂志和他们的上海《青年》周报名字雷同,应该改名,于是《新青年》在1916年9月1日起正式由《青年》改名为《新青年》。参见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学林出版社,1983年,第32页。)。对此,我们从当时胡适征求意见反馈过来的信息看也还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关于胡适要求北京同仁“表决”的主题,只有一个:“把《新青年》移到北京编辑”。鉴于他担心《新青年》会随时失控,于是他在陈独秀气急之中很快收回“另起炉灶”的要挟语言,立刻转变态度说“我们这一班人决不够办两个杂志”。还有,陈独秀曾在气头上表示“此事(指另起炉灶--笔者注)与《新青年》无关”,因此胡适就又换了一种要挟的口气和方式:“然岂真无关吗?”这个疑问的口气中除了要挟外(无力办两个杂志),还有一种对同仁多年心血的讨价意味。这里,胡适不愿意分裂的态度从来没有这样鲜明过,他改变了被迁就的主动竟然被动地迁就起陈独秀来:“一个公共目的,似比较的更有把握,我们又何必另起炉灶,自取分裂的讥评呢?”结果是:包括胡适自己在内的9位北京同仁,有张慰慈、高一涵、陶孟和、王星拱6人态度明确的支持“移回北京”;鲁迅、周作人、钱玄同则明确表示“索性任他分裂”、“不必争《新青年》这一个名目”、“不在乎《新青年》三个字的金字招牌”。李大钊则以“调和”的态度“主张从前的第一个办法”,就像《新青年》与《每周评论》当时的分别一样。不难看出,李大钊并不赞成《新青年》这么一个有影响的杂志停谈政治,与其前期思路一脉相承,更何况此时的《新青年》已经成为中共机关刊物呢?(注:任建树等著《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223、224、225、226-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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