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马迁史学思想中的变与常
司马迁曾经自己说明,他作《史记》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1](《司马迁传》)。 这一篇文章只想讨论其中的“通古今之变”的问题。在此以前,已有不少学者讨论过这一问题,不过一般都是着重分析司马迁的论历史之变,说明他能从变中把握了历史的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的杰出的历史学家。这些论述无疑都是有意义的。 这一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说明,司马迁既注意到了历史上的“变”,又注意到了历史上的“常”,而且正是在贯通“变”与“常”这一点上,他显示出了自己的出色的史学思想。 一、司马迁对于历史上的变的论述 《史记》是一部叙述从黄帝到当时(汉武帝时)的通史,自然记载了古今种种不同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很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变化: (1)政治制度方面的变化。关于这一方面的变化, 司马迁着重叙述了两种,即从君位禅让制到世袭制的变化和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变化。 第一,他叙述了君位从禅让到世袭的变化。《五帝本纪》叙述了尧、舜、禹之间禅让的情况如下: 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一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2](P30)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预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2](P44) 到了禹以下,情况发生了变化,《夏本纪》记:“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2](P83) 从夏后启以下,中国的君主都实行了父传子及兄传弟的家内世袭制。 第二,司马迁叙述了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转变。据《史记》的记载,从五帝的时候起,在全国之上就有一个天子,在天子之下又有许多诸侯。尽管这许许多多的诸侯小邦原先都是从不同的部落发展而来的,但是在名义上都经过了天子的策封。这就是所谓的封建制。《周本纪》还记载了周武王克商以后分封诸侯的一些具体情况: 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封。[2](P126-127) 周初建立的封建邦国系统,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在大国兼并的战争中逐渐消灭殆尽,郡县制逐渐发生。《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又有大臣提议分封皇子,“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2](P238-239)这样,各级地方官吏直属皇帝的郡县制就代替了由诸侯、大夫等分层统治的封建制。 秦亡以后,汉初曾经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分封了一些诸侯王;结果是异姓诸侯王先反,随后是同姓诸侯再反。为此汉朝皇帝不断采取措施以消灭或削弱势力强大的诸侯王,到了司马迁生活的汉武帝时期,这种残存的封建制已经无足轻重了。这些过程,在《史记》的《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等表中皆有详细记载,这里不烦细说了。总之,《史记》鲜明地表述了这种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变化。 (2)决定政权得失的直接因素的变化。在这方面, 司马迁叙述了前后变化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尧、舜、禹禅让时期,决定一个人政权得失的直接因素是德。如上所述,尧子丹朱、舜子商均都因无德而不能获得政权,而舜和禹却因有德而登上帝位。所以,在当时,帝位不能因血亲关系而世袭,只能由诸侯和人民所信任的有德者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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