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殖民地上层人物对英国议会统治权合法性的质疑 从独立运动开始前,北美殖民地的一些有识之士就把矛头一致指向英国议会、批评与反对英国议会的管辖与统治以及对英国议会统治权的合法性进行质疑一事来看,当时实际对北美进行管辖与管理的确是英国议会。如下的论述是正确的:“在1764年以来的殖民地反英斗争中,殖民地把目标主要集中在英国议会上面;到1776年宣布独立时为止,已经把议会骂了11-12年。”[2](P127) 但在此期间,英国议会及本土其他方面的人士也曾进行过反击。1765年,英国下院议员索姆·詹宁斯曾针对殖民地以自由的名义否认英国议会的征税权的做法指出,自由无论如何也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议会施加的税收;英王的特许状所赋予殖民地的权利不能超越英国议会权威。英国法学家布拉克斯顿则认为:在每一个国家都有而且也必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不可抗拒的、绝对的、不受控制的权威。按照英国宪法,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就归属于国王、上院和下院。因此,议会的法案对于北美殖民地具有一种约束力,它们构成大英帝国的一部分。英国政府1766年颁布《宣告法案》时重申了布拉克斯顿的话:英国议会“曾经有,现在有,按理也应有制定……法律及法规的充分权力及权威……以束缚殖民地及美利坚人民(在不管什么样的场合)”[2](P79)。 北美殖民地各阶层人士当时批评英国及对英国议会的管辖与统治权进行质疑的主要方式是发表谈话、撰写书信、印发文章与小册子等。所使用的理论武器主要是宪政理论、自然法理论及自由史观理论。北美的自由史观是受英国辉格派史观的影响而形成的[9](P82)。此外,例举北美殖民地自建立以来实行高度自治的现实对英国议会的主权拥有论进行驳斥也是常用的方法。 华盛顿1765年在寄给伦敦亲戚的信中写到:“大不列颠议会强加给殖民地的‘印花税法’已成为殖民者日常谈论的唯一话题。他们认为这一违宪的税法是对他们的自由的可怕的进攻,并大声疾呼反对这种侵犯。”[1](P65)不言而喻,华盛顿这里所说的“他们”,当然也包括了他本人。1774年,他又在一封长信中进一步明确地说:“我认为,不经我同意,大不列颠议会就没有权力把手伸进我的衣袋里去随便掏钱。”[1](P77) 北美各殖民地的报纸和印刷所在反对《印花税法》期间出版了许多抗议英国议会的文章和小册子,影响较大的有奥蒂斯的《英属殖民地权利申论》、霍普金斯的《殖民地权利考辨》、布兰德的《英属殖民地权利探讨》、以及杜拉尼的《论英国议会为获得岁入而立法向英属殖民地征税的适当性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政论,它们的作者已湮没难考了[9](P75)。 与杜拉尼《论英国议会为获得岁入而立法向英属殖民地征税的适当性问题》的主题相近似,詹姆斯·威尔逊1774年写了《对于英国议会的立法权威的性质和范围的思考》一书。威尔逊是那个时代杰出的法理学家,后来被华盛顿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10](P10)。他写到,一切人生下来都是平等与自由的,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对另一个人行使权威,如果得不到他的同意的话。一切合法的政府都是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上面的。被统治者之所以同意,是因为他们希望保证和增加自己的幸福。不能保证和增加人的幸福,那么,这个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说,英国议会对北美是否应该行使立法权不仅取决于其是否合法,而且也取决于其是否合乎自由的原则,是否能促进殖民地人民的幸福。他认为,社会的幸福是每一个政府的第一条法则。他问道:“英国政府[即英国议会]之拥有对于北美殖民地的至高无上的、不可抗拒的、不受控制的权威,会保证和增进北美殖民地的幸福吗?这样的权威能和自由相容吗?他们有任何保证使这个权威被用于谋求他们的福利吗?”他认为,只有殖民地人民对英国议会实行控制,才能保证它为北美谋福利。但威尔逊接着强调指出:实际上,北美人民在英国议会中没有自己的代表,因此,“归根到底,英国议会不可能为北美人民谋福利,从而也就不应该对北美行使立法权”[2](P81)。 对于与威尔逊相类似的“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观点,英国议员索姆·詹宁斯此前进行过反驳。他说,英国许多地方,如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富裕和繁荣的商业城市,在议会也没有议席,难道他们就不是英国人?难道他们就没有被征税?殖民地是英王创立的法人团体,和英国的其他法人团体一样,没有摆脱议会主权的更多借口[11](P161)。内阁财政秘书托马斯·惠特利则指出,所有大不列颠的国民都在议会有“实质性的代表”。因为,议员并非自己所在选区的代表,而是整个大不列颠平民的代表;不论是殖民地居民,还是英国居民,也不论他们是否在议会有自己特定的代表,只要是议会多数通过的法案就是合法的和必要的,就对他们有约束力[12](P17-23)。 杰佛逊对英国议会的管辖与统治权进行批评与质疑时使用了多种理论及方法,是论战中理论及方法运用的集大成者。他在1774年撰写的《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的长文中,用不少篇幅去揭露英国议会侵犯北美人民权利的种种事实。他说,与世界一切地区进行自由贸易是北美人的自然权利,但是这个权利遭到了英国专制权利的粗暴侵犯。英国议会居然以专制国王查理一世的继承者自居,制定了一系列不利于北美的禁止他们进行自由贸易的法律,这是对他们的自然权利的非法剥夺。他严正宣布英国议会所颁布的一系列贸易航海法为无效,并且进而强调说,“我们宣布这些法案为无效时所依据的真正理由是:英国议会无权对我们行使权威”[2](P78)。 杰佛逊在《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进一步写道:在英国,“在撒克逊人移住的早期阶段根本不知封建所有制为何物……我们的撒克逊祖先的土地所有权是绝对的,正如他们的动产是绝对的一样,并且摆脱了上级人的任何干预”。但是诺曼人入侵后,把封建土地所有制强加给英国人民。于是英国人民才落到了封建主的压迫之下。在北美则不然,“北美并没有被诺尔曼人威廉所征服,它的土地也没有让渡给他,也没有让给他的继承人。那里的(土地)财产无疑地是完全属于个人私有的”[2](P83)。很明显,杰佛逊这里所用的历史思想是从英国辉格派史学家那里学来的。但二者也有不同。辉格派史学家认为英国历史是一部自由消长史和宪法演进史。英国人长期以来就享有一系列权利,英国的宪法是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之上的,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英国政府则是“由一群明智、自由和勇敢的人民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政府;英国是“历史上所仅见的最自由的国家”,英国人享有“人类所知的最完美的自由体制”;他们“享有的自由”使他们区别于世界上所有其他国民[9](P82)。杰佛逊与之不同,他认为早在诺曼人入侵之后英国人的自由就丧失了。到17世纪上半期的斯图亚特时期,英国已是登峰造极的暴政统治了。虽然40年代的革命和1688年光荣革命打倒了暴政,但“到18世纪下期,英国又落到[了]黑暗的暴政之下”[2](P67-68)。 除以上所例举之外,北美殖民地上层人士在独立运动之前反对英国议会管辖的还有不少。比如,艾伦认为英国议会不仅无权制定损害殖民地的法律,也无权制定保护北美的法令;马萨诸塞的一位律师则公开说“大不列颠议会无权为我们立法”[10](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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