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理论自有其体系,但如何认识该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变化?其次,中西史学理论是否适宜相同的结构分类,这种结构比较能够揭示中西史学理论发展的哪些特点?最后,史学理论结构对经验性历史研究的影响如何?在所有这些问题中,史学理论结构自身及其功能的发展都是不平衡的。所谓不平衡,包括史学理论结构在历时性、共时性与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上述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恐怕难以在一篇文章中完全论述清楚。在此笔者更多的是提出问题,与同行交流讨论。 一、近三百年史学理论结构的演变理路:从宏观到中观? 从共时性角度讲,史学理论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因研究对象的内容、性质和功能等差异而归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本文称之为史学理论结构。在历时性上史学理论结构则体现为一个动态体系,随着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研究取向和研究对象的调整而变化,因此对史学理论结构的认识也要不断地反映这种客观变化。18世纪以来,西方史学理论的话语是历史哲学。“在18世纪,历史哲学进入了它的近代时期。”(注:斯特恩:《历史哲学--其起源及宗旨》,载张文杰编:《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7页。)1725年维科出版《关于各个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标志着历史哲学世俗化的开端。而近代历史哲学的时代最终是由伏尔泰建立起来的。他的《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即《风俗论》,1756年出版)在诸多方面开启了近代世界历史编纂学的新纪元。1765年,他又发表了《历史哲学》,后来把它作为导论收入《风俗论》一书(即该书从导言到第53节部分),从而使他所编纂的世界历史具有了哲学意义。从维科的“新科学”到伏尔泰的“历史哲学”,标志着西方史学观念在古典和中世纪基础上经历了划时代的飞跃,而继续这种飞跃的是德国哲学家。18世纪晚期,德国学者们重新发展了维科,历史哲学在19世纪走向了辉煌。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前,历史哲学“就指对于整个历史过程的一种思辨的处理方式”。其后由于它的非历史性和非科学性而变得声名狼藉,于是对其有不同理解的一批哲学家,转而开始“把历史学理解为提供知识的一种方式”。最早指出历史哲学研究兴趣转移的学者是英国哲学家沃尔什。他在1951年时最早提出,“‘历史哲学’实际上是两组哲学问题的名称:它既有思辨的部分,又有分析的部分”,分别涉及历史事件的实际过程和历史思维的过程,“分析的”概念由此产生。他同时套用了英国哲学家布劳德“思辨的学科”(指自然哲学)和“批判的学科”(指科学哲学)的术语,将近三百年的西方历史哲学划分为“思辨的”和“分析的”与“批判的”两个研究领域(注: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5、7、8页。)尽管分析派与批判派“它们的共同对手是(思辨的)‘历史哲学’”,但在研究路径上彼此仍有不同。一般说,欧洲大陆国家属于“批判的”历史哲学,英语国家属于“分析的”历史哲学。(注:利科:《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 历史哲学结构的上述分类是合理的,并早已在国内外获得广泛认同。但毋庸讳言,它不能代表史学理论结构的分类。原因是,其一,史学理论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而历史哲学属于哲学的分支学科,“历史哲学一语,若于严正的意义用之,则为哲学组织的一部分,非能离于哲学系统而别自存在者,即非可属于一个特殊科学的史学范围内者”(注:李守常:《史学要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由于学科差别,“实际上,哲学家比历史学家更关心这些问题”(注: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59页注释①。),历史哲学的研究者也主要是哲学家。很显然,作为历史分支学科的史学理论结构的划分,如果完全以哲学分支学科的历史哲学的分类作为标准,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历史学本身的特点。其二,受历史哲学的学科归属所致,该概念内涵狭窄,不能包容有关历史和史学的全部理论思考成果。在西方,历史哲学有着特定的含义,在此范围以外的、但又不属于具体的史学史范围的史学思想,一般也被纳入了史学或历史编纂学(historiography)的范畴。如美国著名史学史专家伊格尔斯对兰克学派、年鉴学派和后现代史学等重要史学流派和史学思潮的研究著作,冠以“史学或历史编纂学”的名称,它们并不完全等同于史学史(或西方习惯上所说的历史著作的历史),而探讨既不特别思辨也不非常具体的史学思想和史学范式等相关问题。(注:见G.G.Iggers,New Directions in European Historiography(中译本为《欧洲史学新方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他的另一本著作为Historiogra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From Scientific objectivity to the Postmodern Challenge(中译本为《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其三,“思辨的”和“分析的”、“批判的”历史哲学概念的提炼完全立足于西方的知识背景,尽管目前在涉及这部分内容时仍然需要使用这些约定俗成的概念,但来自西方知识谱系的这种分类框架不宜扩大为一般概念,更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分类标准,否则势必削足适履。从历史学的学科和中西史学的比较而言,史学理论的概念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庞卓恒先生曾在十几年前撰文指出,历史学的理论体系分为三部分,即史学本体论、史学认识论和史学方法论。(注:庞卓恒:《史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这种三分法是中国学者最早关于史学理论结构的完整和科学的分类,至今仍然具有广泛影响,为许多研究者所采用。这种史学理论的结构体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如所周知,“思辨的”历史哲学探究历史本体论,而“分析的”、“批判的”历史哲学则专注于史学认识论和史学方法论,历史哲学的研究范畴在史学理论结构中可以各得其所。 不仅如此,从共时性与历时性角度考察,中西史学理论结构都体现为从宏观到中观的不平衡演进,理由如下: 第一,前述的历史哲学研究领域的调整标志着宏观史学理论地位的下降,中观理论地位的上升。思辨的历史哲学(历史本体论)是力图洞见历史过程规律的宏观理论,“分析的”和“批判的”历史哲学(史学认识论和史学方法论)则是辨析历史思维与历史知识性质的中观理论。在此意义上,从“思辨的”转向“分析的”和“批判的”历史哲学,也意味着史学理论的兴趣从宏观转向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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