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的“社会保险”政策及其政治色彩
1935年8月14日,美国国会以压倒多数①通过了“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 Act)②。同一天,罗斯福异乎寻常地就签署这个法案并发表了声明。 其中有一段话也不导常:“即使参议院和众议院在这次艰巨持久的会期中仅只通过这一项法案,这一会期也会被看作是划时代的。”③为什么罗斯福如此这般地称赞这一法律?笔者认为,它与该法律浓厚的政治色彩有关。 为了展现这一法律的政治色彩,有必要对罗斯福的“社会保险”政策,加以简要地叙述。狭义地讲,“社会保险法”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罗斯福的“社会保险”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有三点。一是失业保险制度。法案通过后的两年内,各州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④按照规定,失业者每周可以领到15至18美元的失业保险金;工人如失业一年,领取保险金的时限在12至26周之内,逾期属于直接救济范围。二是建立全国性老年保险制度,对年龄在65岁以上的贫穷老人提供养老金。除“公务员”、家庭仆役、农场工人、临时工、商船海员、教育以及宗教、慈善机关的雇员外,都在受保险之列。凡符合条件者,每人每月可领到10至85美元不等。这种保险被称为“强制性保险”。没有参加老年保险的人员,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支付保险金,⑤它被叫做“非强制性保险”。三是社会福利纲领。它为盲人、弃儿、瘫痪儿童、无力养活孩子的母亲以及她的子女等提供社会福利;又规定要加强公共卫生事业。以上三个方面的保险,就是罗斯福所说的:“这项法案在今后的日子里将使老年人摆脱穷困,为失业者建立全国性的保险制度,以及为病残儿童提供应有的照顾。”⑥罗斯福任命了三名“社会保险署”(Social Security Board)的官员具体负责。1937年5月,最高法院在裁决与此有关的案件时,承认这一法律并不违宪。美国权力结构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都认可了“社会保险法”。 国外资产阶级学者历来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之类的政策和制度,称颂为对劳动者的保障。他们把推行这种政策的资产阶级政府,叫做“福利政府”(Welfare State),或者被翻译为“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这一英文词,国内往往一律译为“福利国家”,似可商榷)。他们对罗斯福的“社会保险”政策,当然也持这种观点。比较典型的说法是:“1935年的社会保险法,也许因为它的名称、它的条款,或者由于它引起了众生们的喜爱,而成了福利国家的第一个象征”⑦;“在所有新政立法中,社会保险法无疑是最重要的。在1935与1939年这个体制创始与加强的时期里,政府与国会在美国公共政策中进行了持久的革命。不顾根深蒂固的自助与个人负责的传统,它们使美国走上通往福利国家的大道”⑧;“社会保险法认识到联邦政府对于维护与实现所有公民的明显社会权利有其必要的作用,这件事确是一个里程碑”⑨;……等等。 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集体编著的《美国现代史纲》,在指出“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之处后也说:“该法跟劳工关系法一样,本身仍体现了工人阶级在争取改善自己经济状况的斗争中的又一次胜利。”⑩这种看法与“社会保险法”保障了工人之说,差异不大,只是角度不同。在国内研究美国史的论著中,还很少见到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评论,在有的专著中对它只字未提,自然也未涉及到“社会保险”政策有狭义、广义之分,其疏漏可能不是偶然的。 上述三种状况表明,探讨“社会保险”政策究竟在保障谁,它的政治色彩是什么,很有必要。 毫无疑问,罗斯福的“社会保险”政策对在业工人、失业工人和退休工人都有所保险。由于有失业和退休保险金,在业工人在一定程度上不为失业和年老力衰生活无着担忧。工人一旦失业,至少在12周至26周内可以免受饥饿之苦。丧失劳动力的老年工人,有可供糊口的养老金。而这一切又是以法律固定下来的。这就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社会保险法终于被视作政府对公民的应尽职责。”(11)如果承认“社会保险”政策对劳动者是一种保险,归根到底那也只能说是工人自己在保障自己。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老年保险金的一半,劳动者在有受雇佣时就已逐一交付,此乃先期存入。(12)老年保险金的另一半,以及全部失业保险金,尽管由雇主纳税交付,然而这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另一种支付形式,仍是工人的血汗。因此,仅从经费来源而言,所谓“社会保险”完全是劳动者对自己的保险。美国国会的立法,联邦政府的政策,掩盖了真象。 罗斯福之所以制定这一政策,首先是从如何医治资本主义的经济疾病来设想的。罗斯福对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有他自己的看法。他不认为那场经济危机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有关。他的见解是:“对于人类使用的几乎一切用品和工具进行过度投机和过剩生产……千百万人被安排去劳动,就是他们双手生产的产品超过了他们钱包的购买力……根据不可抗拒的供求规律,供给超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生产就会被迫停止。其结果是失业和工厂倒闭。于是就发生了1929到1933的悲惨岁月。”劳动者购买力低下,诚然是产生危机的因素之一,但丝毫不能说明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何以出现和存在危机。罗斯福没有、也不可能找出“悲惨岁月”产生的根源,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和防止失业问题。他只能在维持和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方面,采取点滴“治标”措施。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就是他的措施之一。罗斯福说:“法案中失业保险的部份,不仅将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14)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罗斯福并未忘记他要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保险。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制约着任何资产阶级的执政者,他决不可能真正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因为,“群众消费的不足,是任何建立于剥削之上的社会形式的一个必然条件,因之,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条件。”(15)“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养老金制度的设想,也是从保险资本主义经济着眼的。罗斯福在一次“炉边谈话”中说,“提议的养老金就是为了促使已届退休年龄的人放弃自己的工作,从而给年轻一代人更多的工作机会”;这一制度还“使雇主更仔细地进行安排,通过稳定就业本身来达到防止失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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