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否定以某些方式表现出与记忆否定相异又相同,我们如果试图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思考,首先可采取的一个试探性步骤就是留意看看当别人错用了前面的否定符,写成~(p v~p),我们会产生什么自然反应。笔者以为,我们的第一个反应肯定是向他指明,他这个符号用得不对,严格说起来,这样写实际上否认了“排中律”;波形符使用不当,在此与我们用来研究演绎推理规则的整个符号与判断系统的基础相抵触。我们一开始肯定会想他错用逻辑符号并不是有意而为,因为从否定符所属的符号系统看,他对否定符的使用与我们在这种情况和相关情况下遵循规则的做法完全背道而驰;由此,我们完全不用跟他较真。但是如果他固执己见,坚称自己这样用否定符是认真的,那就弄得我们很尴尬。因为从一个层面看,他的行为包含着对一种基本原则的否定,而这个基本原则是理性话语赖以产生的基础,所以我们可以说他是非理性。而换一个层面看,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又知道他在否认什么,故严格而论,我们不能说他是所言绝非所想。我们的伪逻辑专家所使用的否定与记忆否定很相似,我们不能不假思索地称之为精神错乱,但是要我们说他头脑没问题也于心不甘。因此,它不是临床医师所说的“精神错乱”,而是一种更宽泛的意义。虽然理性时代业已催生了现代科学观,这种广义的“精神错乱”仍未过时,它结合了医学诊断和道德判断。我们关注的几个否认论至少在一点上是相近的:它们都在逼我们为这种词意的转变找出内在一致的合理解释。依笔者看,如果留意一下我们在检验送到跟前的论断合理与否、立论人理性与否的多少有些平淡乏味的操作过程中,是如何选取和排除既定的若干组因素的,就知道我们需要做出这种解释。 戴维·欧文(David Irving)是澳大利亚的哲学学者,他否认纳粹大屠杀。雷蒙·该塔(Raimond Gaita)准确剖析了欧文的情况;他在确定欧文这类人是否应该被当作狂徒看待的时候,用的是删繁就简之法(Gaita,2000)。笔者认为,该塔走到这一步没有错。不过笔者又认为,要打压欧文否认大屠杀的狂妄,该塔做得还远远不够。他的不足在于他觉得我们要应付的只是欧文之流没有删我们之所删,他的不足还在于不大愿意直白地说:欧文还真有些精神错乱。笔者觉得,为了认识记忆否定和滥用逻辑否定符之间有相似性,既要考察让我们感兴趣的几种否认观点略去不论的东西,也要看看它们纳入讨论的东西。经过这番考察,我们便会看清概念之间辩证性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在其表现的每个层面上都影响着上述疑难问题。 伪逻辑专家抛弃的都是逻辑句法的最基本规则。但是,除非他只是在胡乱使用逻辑符号(在这种情况下,逻辑符号在他眼里不算是符号),不然被他略去不论的,恕我直言,都是被他有意抛弃,摞在一边,目的是给非逻辑语境腾出个地方,好让他落得个自在,也为他别有用心地使用逻辑符号多找点自由。也许他是位烹饪大师,拿逻辑符号当秘制菜谱里的原料了。也许他在装神弄鬼,要么他是个骗子,故弄玄虚,让人误以为他搞出一套全新的逻辑体系,比前边的体系都高明。把本例中略去不论的和纳入讨论的放在一起,得到就不只是能力不足了;简直就是对逻辑学这门学问的大不敬。无心也罢,有意也罢,结果都是一样:违反了逻辑规则和标准程序。我们看待违反逻辑规则和标准程序的认真程度,反映出我们对待逻辑的认真程度。至少从这方面说,伪逻辑专家的行为涉及道德。我们珍视的东西,他却示以不敬。 奴隶监狱 从某种角度说,把伪逻辑的否认和记忆否认之间的联系表述清晰并不容易;颇像是追寻当代哲学家所谓“薄”例子和“厚”例子之间的联系这样较一般性的困难。笔者并不打算抽象地解决这个难题,因为笔者认为,从抽象角度解决难题的策略必然要拿一串例子兜圈子,而这些例子本身就面目可疑,论到最后必然走向窃取论点(petitio principi)的谬误。① 笔者要做的是集中分析记忆否认的两个具体例子,希望这样操演本身能够说明逻辑符号学如何同结构更复杂的符号学密切结合在一起。 笔者想首先考察的案例是一座建筑。这座建筑最先是一所关押奴隶的监狱,后来变成提出和制定法律的中心,再后来又变成一座博物馆,主要收藏国外文物。这座建筑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为关押奴隶于1679年修建的,名字几经变更,一开始叫奴隶屋,后来改叫过邮局、最高法院,最后改称文化历史博物馆。1828年以前,这座房子的主要功能一直是关押奴隶,但也兼做妓院,在固定的时间内,在男性奴隶全都出去清理城里的粪便,把粪便倒进桌湾港(Table Bay Harbour)的时候,水手和当地的富贵们可以来这里玩弄女奴。此外,这个地方还做过疯人院。在整个奴隶时代,这个坐落在开普敦的奴隶屋经常关押着约476名奴隶,最多的时候也曾关过1000名奴隶、犯人和精神病患者。 我们选取思想史上一个自觉有利的观点看,这一结构的重要性,它在我们排列的人类道德进步观念一览图上的地位,似乎清晰得有些炫目。于是,谢尔(Shell)回顾了福柯关于死亡与疯癫在17世纪形成联系的论述(Foucault,1961),以及帕特森把奴隶制比作社会死亡的著名描述(Patterson,1982),激动地指出:关押着奴隶和精神病患者的奴隶屋是“殖民地中心符号,是社会死亡者的停尸房”(Shell,1994,p.177)。 从这个角度看,殖民者后来的决定,即把清空了最后一名奴隶的奴隶屋改造成殖民地立法会议(Legislative Assembly)--也就是现在的南非议会的前身--随后是最高法院,让我们这些后启蒙时代的人感到匪夷所思。但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想把从我们自己的哲学文化中生成的观点,强卖给拥有一段不同历史的居民。殖民者选择把先前“未亡人”居住的地方改造成制定和颁布法律的议事厅;他们是理智时代和启蒙时代的过来人不假,但是他们和欧洲及欧洲的海外殖民地的许多同代人一样,从来没有全然融入这两个时代。他们基本上都不是欧洲文化精英,凭他们的智慧不大可能认识到法的精神对于格劳秀斯或孟德斯鸠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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