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莫普司法改革的措施与成效 1770至1771年冬天,布列塔尼危机悬而未决,莫普和泰雷(Joseph-Marie Terray,时任财政总监)说服国王在财政改革和君主立法的最高权威问题上做文章,以制造一场政治危机。换言之,他们决定激化矛盾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11月底,莫普将一纸敕令送交高法并要求立即审议通过。这个极具挑衅性的敕令不仅限制各高法之间交流、联系,更明令禁止法官们罢工;此外,它还要求法院在国王不听取谏诤的情况下屈从于国王的意志。如此一来,高法注册权与谏诤权的效力便大打折扣。强烈不满的法官们将一系列的意见书、决议书送往凡尔赛,但这些努力都不能使路易十五回心转意。1771年1月20日,法官们接到最后通牒,拒绝合作的155名法官全被流放到了偏远地区。 法官们何以集体选择被流放?事实上,他们的命运是与法院紧紧捆绑在一起的。诚如红衣主教贝尔尼斯所说,法官“受高等法院保护,那是他惟一的仲裁者,法院在他受贬黜时会保护他,在他遭流放时会要求他回归”(18)。因此司法界形成了这样的传统:从普通检察官到高级法官,在司法罢工中都保持团结一致。法官遭流放的情况在18世纪并非没有先例,那么这次流放与以往有何不同?首先,所有法官被流放时也都被没收了其职位,这意味着他们将被长久取代,此举并无先例,而且这严重侵犯了法官的财产权。其次,流放地点极其偏僻,条件之艰苦前所未有。受到震动的外省高法和一些最高法院(包括间接税法院、审计法庭、夏特莱法院、货币法院等)(19) 以决议、信札、谏诤书的形式向国王强烈抗议。 自1730至1770年,高法与王权在冲突中已形成了一种斗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双方形成了某种平衡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默契,否则很难想象这种局面会长期存在。二者冲突的程度没有它所展现的激烈,背后双方还有更为复杂的接触、沟通与妥协。虽然高法常抨击政府,但它对王权依然怀有敬意。面对国王的密札,法官们选择了流放而不是进行更激烈的政治反抗,这正说明高法并非真正反叛王权的政治团体。莫普的极端举动将高法与王权之间既斗争又相互妥协的模式打破了,这是法官们始料不及的。 面对强大的抗议浪潮,司法大臣必须尽快采取措施恢复司法秩序。由于巴黎高法担负着重要的司法与行政角色,其管辖范围极大,所以首先要重建巴黎高法。1771年4月13日成立了莫普法院以取代原巴黎高法,新法院中法官的数量大大削减。 其次,重新规划司法管辖范围并约束高法的权力。改革前巴黎高法的司法管辖权覆盖了法国三分之二地区。这在君主制早期对王权是有利的,因为可通过司法上的统一促成政治上的统一。但从司法角度看其弊病亦显而易见:工作缓慢,难寻诉讼人,巴黎的法院难以对遥远地区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莫普对当时司法管辖权的混乱深有感触:“多个高法的管辖权过大;有些法院一方面被限制得太紧,另一方面又过于向外扩张,于是迷失在这种古代封建制形成的奇怪的分割中。”(20) 通过1771年2月23日的法令,巴黎莫普法院的司法权限大大缩减,仅相当于一个外省高法的管辖范围。与此同时,新法令在6个原本没有高法的城市建立了6个新法院,即高级法庭。这样的措施旨在促使法院的分布更合理,建立更有效的司法网络。针对高级法庭维耶评论道:“通过创立6个分布合理且组建迅速的新上诉法院,司法大臣实现了一个巨大的进步。”(21) 对莫普来说高级法庭的优越性更在于“它们之间没有联合的纽带”(22),这样便不会发生各法庭联合与政府斗争的情况。此外,高级法庭的职能仅限于司法,并不具备政治角色,它们可以注册法令但不得延迟注册。 第三,改组外省高等法院。据记载,莫普曾提出用高级法庭取代所有外省高法,但此计划遭到国王及御前会议的反对,理由是不能牺牲外省的特权与传统,同时那样做也会显得专制(23)。因此,大多数的地方高法没有被废除,只是被改造,但也有4个高法遭废弃。总的来说,外省高法基本保留了过去的权限,一般留下了一半左右的老法官。 第四,将捐纳官位持有者变为领取薪金的公务员。在1771年2月23日法令中,莫普推出了最激进的改革措施--废除司法界的官职买卖。从16世纪开始买官鬻职的做法扩展到了司法界,法官捐纳来的职位可担任终身并可父子相传,由此国王便失去了对任命权的控制。改革后,在高级法庭与高等法院中的职位都由国王任命,亦不再是世袭的。法官的薪水都以工钱的形式支付,这取决于任职者是否一丝不苟的履行了职责(24)。此外,新的司法制度取消了深受批评的讼费(25)。这两项改革宣称要节省外省诉讼当事人的费用,避免在巴黎延误审判,并杜绝由买官和讼费带来的司法腐败所导致的不称职(26)。 第五,对律师界的改革。律师集体罢工是令莫普头痛的问题,失去了律师司法体系很难正常运转。于是,1771年6月莫普废除了检察官,并设立了“高等法院的律师”,它兼具律师和检察官的职能。他宣布所有学习法律的毕业生都有权辩护。而依过去的规定,学习法律的毕业生要先担任3至7年的见习律师才有资格充当辩护律师(27)。尽管如此,莫普仍希望能重建律师团体使之为新法院服务。他委派自己信赖的律师撰写小册子劝说罢工的律师恢复工作。迫于经济压力不少律师陆续复职,但作为整体的律师团体仍在罢工。此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774年3月莫普颁布了一项公告,限制在高法中使用《案情摘要》,并严禁在案件审理期间将之印刷传播(28)。不再依赖书面的《案情摘要》后,律师就不得不口头上为大量案件辩护,口头演说能力变得非常重要。因此莱维指出,在莫普改革期间这种新制度要求律师成为演说家(29)。 莫普改革的成效究竟如何?在这些改革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环当属组建莫普法院,考察莫普法院的情况对于全面认识这场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从时人的反映以及一些历史学家的分析来看,由于称职者多拒绝合作而导致一群庸人占据了巴黎高法。连莫普的顾问莫罗都承认:“所有的(新)法官在我看来都有些平庸,我为国王的权威感到羞愧。”(30) 新法官们被一些小册子攻击,遭到公众的鄙夷。这导致后世的史家大都接受了新法官未曾受过良好的教育、缺乏工作经验、平庸无能的观点。但是法国学者菲利克斯却推翻了这一结论。据他统计,莫普法院的101名法官中至少有69人在1771年之前已经属于高级穿袍贵族了(31)。新法官大多出身良好,有文化,有些甚至可谓博学,大部分肯定是合格的法官。新法官和昔日巴黎高法法官处理的讼案同样多且同样迅速。因此莫普法院在终了时赢得了人们的尊敬(32)。莫普在外省高法的改革效果又如何呢?那些保留了大量原有法官的外省高法仍具抵抗精神,比如波尔多高法。但总的来看,莫普在约束众高等法院方面取得了成功:新法官们多亏了莫普体制才取得如今的地位,而留任的老法官们亦不希望那些满怀怨恨的旧日同事回归,因此他们都会与新体制同舟共济。 除了使高法顺从于政府,莫普施行的法官任命制和司法免费的措施是否取得了预想的效果?实际上,对民众而言新举措没有带来意义深远的变化。过去法官从职位上所得的收入甚低,这种收入来源有二:一是由政府付给的工钱,二是讼费。莫普一举废除了这两项收入,而改由政府发放固定薪水。这笔薪水最终还是靠向地方增税而得,因此司法免费意味着由诉讼人付钱变成人人分担而已(33)。但总体而言,莫普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在波尔多,被精简的新法院比过去审判速度更快了、费用也更低了。此外,莫普在全国范围内明晰、简化司法权,编纂统一的法典,革新审判程序等使司法体系更加合理的计划最终在拿破仑时代才得以实现,这也证明了其改革存在高瞻远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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