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初期的妇女就业状况 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朗妇女发现自己开始受到就业上的重重限制,并由此开始经历一个大规模的失业时期。据统计,女性就业者所占比例由1966年的8.3%、1976年的8.9%下降到1982年的7.O%和1986年的5.4%;女性就业者占经济活跃人口的比例由1966年的12.8%、1976年的15.3%下降到1982年的12.6%、1984年的8.9%和1986年的10%;[1] 女性工资劳动者的比例下降到不足10%。在城市中女性失业率由1976年的6.0%猛增到1986年的29.2%,在农村地区女性失业率由1976年的21.6%下降为20.5%,失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下降了3.7岁。1976年时女性失业人口中约12.4%居住在城市,而1986年时女性失业人口中65.1%居住在城市。[2]174 可见,在城市中,职业女性经历了较农村更严重的失业。这样从1976年到1986年间伊朗就业女性急剧下降,共减少了860000名,[3]185 其中主要集中在工业部门、管理和行政部门以及农业中。 伊朗妇女的就业状况在伊朗伊斯兰革命后发生如此急剧的变化,与伊朗妇女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特别是共和国初期政府所持的妇女观、两性关系样式以及基于此而实行的妇女政策有密切的关系。 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妇女观 1.法蒂玛和再那甫形象的树立 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特别是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后,女性的公共行为和标准形象成为社会的中心话题。法蒂玛和再那甫是两个历史人物,法蒂玛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女儿,其母亲是穆罕默德的第一位,也是最受先知尊敬的妻子赫迪彻。法蒂玛是个乖巧孝顺的女儿,18岁时嫁给了伊斯兰著名的勇士和学者阿里,婚后在家中辛勤劳作,尽心履行作为妻子的责任。她先后为阿里生育过5个子女,其中儿子哈桑、侯赛因及女儿再那甫在后来的伊斯兰历史上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公元632年先知穆罕默德死后,法蒂玛在丈夫阿里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始终站在阿里一边反对伯克尔,向众人阐明丈夫阿里才是先知事业的真正继承人。 法蒂玛这个形象在20世纪70年代在伊朗反对巴列维西方化的运动中被伊朗一名现代宗教学者和政治家阿里·沙里亚提作为一个理想的伊斯兰妇女形象树立起来,阿里·沙里亚提关于法蒂玛形象及他对妇女问题的看法表现在其著作《法蒂玛即法蒂玛》中。[4] 阿里·沙里亚提在著作中,通过对历史的加工和想像,使法蒂玛这位传统的伊斯兰妇女形象、一位传统的穆斯林女性理念的最高代表身上加入了许多现代社会中伊斯兰妇女的美德,沙里亚提要求伊斯兰妇女以法蒂玛为楷模,既能够保持伊斯兰妇女的美德,又能够在必要的时候积极投身于反对巴列维国王西方化的斗争。法蒂玛这一形象曾经鼓舞了无数伊朗妇女投身黑色革命的洪流,这样一位女性形象在1979年后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领导人重新搬了出来,被共和国政府提倡和号召,号召伊朗妇女学习法蒂玛,像她那样做孝顺的女儿、忠实的妻子、无私的母亲,同时还要有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勇于奉献的精神。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还将再那甫形象与法蒂玛形象一起作为伊朗女性所仿效的榜样。再那甫是法蒂玛的大女儿,她曾与其兄弟侯赛因等一起为捍卫阿里家族对哈里发的合法继承权而在战场上与敌人浴血奋战过。当公元681年侯赛因被叛徒出卖,在今天伊拉克境内的卡尔巴拉牺牲时,再那甫毅然担负起领导重任,在危急关头放下惯常的女性作为男性从属者和家庭妇女的角色,她的宗教职责要求她勇敢地站出来反抗专制统治。再那甫后来又毅然回归家庭,担负起自己作为贤妻良母的职责。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精心推出的法蒂玛形象代表着母亲和女性身份,是家庭中理想的完美的母亲和妻子,而再那甫更多地象征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女性,她象征着非正常时期的女性形象。那些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教法学家说,现代伊朗妇女可以通过其反抗斗争对专制腐败政权的垮台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而妇女们已经在黑色革命的风暴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为革命的胜利和共和国的建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既然妇女们已经完成了通过示威游行甚至武装斗争等方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的责任,那么在巴列维统治被推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建立后,妇女们就必须要像再那甫那样回归家庭,甘于平淡,承担其穆斯林职责所要求她们承担的法蒂玛式的贤妻良母角色。 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妇女观和两性关系样式的内容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领导人是基于伊斯兰教传统的妇女观和传统的两性关系样式重新推出法蒂玛形象的。传统的伊斯兰教认为,男女两性间在生物学、生理和心理上都是不同的。女人在生物和生理学上属于弱者,而男人则是力量的代表。在家庭婚姻关系方面,男人的强悍决定了做丈夫和父亲的男性必须担负起谋生和养家的全部责任,而成为一家之主;女人的柔弱决定了做妻子的最适合在家中抚育和教育子女,使后代在身体、智力和道德信仰方面健康成长,并通过好妻子和好母亲的角色使家庭关系和谐,使社会稳定,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传统的伊斯兰教认为由于男女两性在生物和生理学上的差异,女性不应选择那些有损女性柔美特征的职业如搬运、矿冶、消防等方面的劳动。传统的伊斯兰教还认为两性在心理和智力上也有差异,女性与男性相比较,很情绪化,反复无常,而且容易走极端,缺乏冷静、推理和理性,因此诸如需要刚强意志和冷静判断力的工作如军队、司法、法律、警察等部门,特别是高级管理职位如总统或具有绝对司法权的职务,绝对不适合女性的心智特点。先知穆罕默德曾说:“将国家领导权交给妇女的民族是绝对不会成功的。”[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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