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霍梅尼政府实行的教育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中小学教育的伊斯兰化和高等教育中对女性实行的专业限制政策。 (1)中小学教育伊斯兰化对妇女的影响 在霍梅尼统治时期,国家对中小学教育全面伊斯兰化。为了反对西方文化对伊斯兰共和国的渗透,也为了论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宗教统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更为神权政体培养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从小学起就特别强调宗教传统教育,向学生灌输伊斯兰思想。如在小学二年级到五年级的语文课本中,表现伊斯兰信仰的占40%,赞美安拉的占24%,否定国王权威的占24%,提倡殉道的占10%,歌颂霍梅尼个人的占2%。[12]25 在中小学的教科书中出现的女性形象所占的比例很少,据文化研究机构的统计,在小学阶段,女性被连名带姓明确提及的情况只有两次,提及的男女两性特定的姓名的比率是267∶1,约90%的家庭以外的工作是与男性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提及的,随着年级的增长,提到的就业女性的次数也随之下降,在五年级的波斯语课本中没有提及就业女性。[13]234 即便提及的女性也都是被描绘为传统的女性性别形象--贤妻良母型,而提及的就业女性们,她们所从事的也多是女性家务劳动在社会上的延伸职业,如女教师、女护士等等,而男性则完全是养家糊口者和家庭保护人的角色。 (2)共和国初期的高等教育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1980年3月霍梅尼发布命令宣布伊斯兰文化革命开始,文化革命的主要目标是清除伊斯兰化进程中大学校园中的一切反对力量特别是西方的世俗的政治力量。他说:“伊朗所有的大学都应服从于一个高尚的革命,所有与西方有联系的教授都应肃清,大学应当成为学习伊斯兰科学的中心。”[14]24 随即共和国政府在伊朗各个大学都开展了清校运动,关闭了所有大学和几十个研究所,并成立了文化革命指挥部,其7名成员皆由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亲自任命,负责制定国家的文教政策,该组织下设“高校改革最高委员会”,负责审查高校师生,考察他们对宗教和教会的看法及政治观点,这种做法迫使大批包括女教员在内的教师外逃。1982年10月各大学在被关闭改造两年之后重新开放,大学生和员工的思想受到了严密的控制,忠于伊斯兰成为能否跨进大学校门的一项标准。 在高等教育中对女性影响最大的是对女生实行专业上的限制政策,这是一种基于伊斯兰性别观念基础之上的性别歧视政策,该政策认为女性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她们适合做教育工作,适合从事医学、保健和服务性的工作等,至于工程学、农学、兽医学、矿冶学等专业则认为与女性的身心特点不符,与女性的妻子母亲角色不相容的,是专属男性的,严禁女学生选择学习。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高等教育中对女性实行的专业上的选择性歧视政策强化了原来本已存在的传统的伊斯兰的两性关系样式,因此虽然在霍梅尼统治的十年间有更多的女生进入人文学科和社会学专业学习,但一些应用专业、科技专业对女性的限制以及在职业培训中没有为女性提供一个更加范围宽广的职业培训,倾向于对女性在传统的非技术方面进行培训,这必然意味着妇女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使众多的女性在就业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在长期的选择性歧视的教育环境中,许多妇女虽然也接受了教育,但她们受教育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参加就业,而是为了找一个理想的丈夫,她们认为接受良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一笔可以利用的有价值的财富,可以大大增加找到一位有较高收入的好丈夫的机会,同时她们和她们的家庭都认为,女子接受教育也是为了将来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妻子和母亲,能更好地承担教育后代的责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即使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出去工作,但伊朗这种高度伊斯兰化、以文为本的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中对女性的选择性歧视政策也极大地限制了女性就业的范围,使得职业中的性别化倾向在共和国初期特别突出。据统计,就业女性在工业各行业中的比例从1976-1977年的14.2%下降到1986-1987年的9.1%,而在社会服务行业所占的比例则由85.5%上升到90.6%,[7]410 在社会和服务行业的女性多集中在传统上认为是女性职业(教师、护士、秘书等)或认为是家务劳动的延伸性职业(保姆、缝纫工等)。另据1986年的统计数字表明,近45%的城市就业女性是女子学校的教师,9%为护士,秘书占6.5%,打字员和办公室职员为4%,以及3%的保姆和3%的缝纫工人等,[7]410 这些都是收入较低的职业,其从业者多为女性。伊斯兰国家通过这种教育上的选择性歧视政策,造成了性别化职业倾向日益突出,也使得女性很低的社会地位被永恒化了。 那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为什么实行这种高等教育专业上的选择性歧视政策?有人说是出于性别隔离的需要,为了实行两性隔离政策而对女性进行专门的隔离教育和培训为其他女性服务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为了实行性别隔离政策,有必要培训女教师、女医生、女护士、女社会工作者等等来服务于其他女性。而在上述这些行业鼓励女性参与性别隔离不会为雇主带来沉重的负担,相反在制造业、应用技术职业中实行性别隔离政策会付出很高的成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实行的这种性别隔离选择性歧视政策及伊斯兰化倾向,使女子就业与男子就业完全隔离,如女子不能单独出门和驾驶汽车、女人不能以自己的名字为企业注册或从政府得到商业信贷,这些都限制了妇女就业,造成了女性在科技、工业等部门中的就业比例很低。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许多刺激性政策设法使妇女结束就业,回家履行全职的妻子和母亲角色。1979年颁布的退休法规定工作年满15年即可退休,而且可以在经济上不受任何损失地退休。这个法令将巴列维王朝时期25年的工作年限被大大缩短了。虽然该退休法适用于男女两性,但实际上却造成了更多的就业女性早早退休。随后还有法律规定:双职工夫妻如果愿意让妻子结束就业的话,那么其家庭可以享受妻子原来包括薪水在内的全部待遇,那些有失业丈夫在家的妇女被告知要优先把就业的机会给予失业男人或优先让男性进入就业市场。1979年10月2日伊朗伊斯兰革命委员会制定了伊斯兰家庭法规,规定丈夫有权禁止妻子就业,妇女必须要首先从其男性家族成员那里即丈夫或父亲处获得许可后才可以参加就业、学习甚至迁移。1982年制定的劳动法仍重申女性就业必须首先取得丈夫的同意,假如妻子职业的性质可能会对家庭荣誉带来不利的影响时,丈夫可以阻止妻子就业。一位妇女文化委员会的成员对此发表评论说如果一位女性保安必须连续工作24小时,那么她的丈夫有权让妻子停止就业,因为这严重影响到了女性对家庭和丈夫的职责,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就这样,广大妇女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时期,完全丧失了就业上的自主权,这对她们就业的影响绝对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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