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意史料与历史研究(2)
实际上,所有的文字都是人留下来的,毫无疑问,这些文字都含有人之“意”。人之“意”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很清楚,所有的与人相关的留存物都是有意所为,关键是这个“意”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对史料留存者之“意”通常有一个隐含的界定,那就是特指存史的目的。至于一种留存物与主体的其它关联,常常被置而不问。如果说,只要是人的留存物,就与人的目的相关,显然没有问题。清楚了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将有意和无意史料机械地从其存在形式方面来划分,如正史就是有意史料、小说就是无意史料,史书就是有意史料、诗文就是无意史料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人的有意所为,但并非都是为了存史,如小说诗文自有作者之意,或娱乐,或刺世,或抒情,但绝非为了存史,只是无意之中流露出了历史的信息。只有这样看待问题,才好对它们的价值作出合理的判断,对有意和无意史料作出清晰的区分。 关于主体之“意”对史料留存的作用,傅斯年有过一段论述:“记载时特别经意,固可使这记载信实,亦可使这记载格外不实;经意便难免于有作用,有作用便失史料之信实。……不经意的记载,固有时因不经意而乱七八糟,轻重不衬,然也有时因此保存了些原史料,不曾受‘修改’之劫。”他举例为大家诟病的《晋书》和《宋史》,“《晋书》中之小说,《宋史》中之紊乱,固是不可掩之事实;然而《晋书》却保存了些晋人的风气,《宋史》也保存了些宋人的传状。对于我们,每一书保存的原料越多越好,修理的越整齐越糟。……我们要看的史料越生越好!……《新五代史》及《明史》是最能锻炼的,反而糟了。因为材料的原来面目被他的锻炼消灭了。”[5]38-39按照傅斯年的观点,主体之“意”能使史料存真,亦会导致史料的失真,而不经意的记载,没有主体的故意,有时反而保存了历史之真。这一判断是正确的,许多学者也持相同的看法,比如上面所引宁可的一段话亦持此意。但有人片面地认定,有意史料因故意一定会造成历史的失真,这是极端的看法。他们忽略了故意存真的一面。千百年来,中国史家一直有求真实录的撰史传统,有的甚至为了留下真实的历史,宁为兰摧玉折,不为瓦砾长存。所以,故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造伪,一种是有意存真,并非凡是故意者都是作伪者。人们之所以看中无意,贬低故意,可能与一种认识有关:一般认为,凡是人写的历史,必然带有主体化的色彩与烙印,而要做到客观真实,最好排斥自我,斩断主客体之间的任何联系。这一观点和立场有其道理,但也有失偏颇。因为人有说谎的需要,也有求实的追求。当然,相同的情况下,无意史料的存真度显然大于有意史料。比如,在法律上,证人的证词固然重要,但却存在说谎的可能,故法律更重证据,尤其重视与证人之“意”关联较弱的物证。 那么,无意史料是如何产生的呢?杜维运将无意史料的形成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心的流露,他以周人对牧野之战殷纣败亡的解释为例,指出在周人的正面说辞里,流露出了殷征东夷国力大耗、周武王乘敝取胜及商纣王有军事天才等信息;二是得意忘形,他以唐太宗得意时将高祖称臣于突厥之事泄露为例进行了分析;三是诚于中、形于外,他举杜太后说出其子赵匡胤篡位之事为例进行阐释,并认为这种情况是无意史料的主要来源[3]141-143。这三种情况无疑都是存在的,其举例也是确当的。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三种情况都是在人的理智失控状态下的产物,同时也都是与有意相伴而生的。特别是第三种情况,其根据就是思想和表达是本然统一的,二者冲突时必然会露出破绽,真实的信息总想冲破理智的缠裹,与其语言达成一致。人有说谎的本领,但不具备将谎言完全扯圆的能力,终有露出真相之处、之时。 分析各种史料,以存史为标尺,我们可以量度出不同史料中“意”之作用的强弱。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其一,从历史内容的角度看,关于人的道德荣辱的记载与评价,往往有意程度较强,而关于环境、制度、人名、地名、物品等,因与主体的利益相关度较弱,往往不会有意造伪,实也没有造伪的必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因素--如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表达技巧等因素不会导致历史失真。就基本情况而言,越是远离人的利益、情感和价值的史料,其中的有意程度越弱。其二,从史料存在形式来说,其有意程度由强到弱可以排序为:史书、方志、墓志铭、碑文、经书、子书、诗文、小说、日记、书信、家谱、档案、账簿、遗嘱、清单、考古遗迹、文物、文字语言等,其中主体有意存史的意识呈逐渐减弱趋势。当然,这只是就主流情况来说的,并非绝对如此。比如,当有人知道了日记可以进入历史时,有意撰写日记甚至修改、伪造日记的现象就出现了;书信本为私人之物,但要流传于世、公开出版时,有人就要删改了。情况是复杂的,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 无意史料的特殊价值 史料价值,若统而论之,无所谓高低。史料价值是相对于某一历史研究的问题或目标来评判的,即对于同一历史问题,不同的史料才会有高低之别。价值的高低要看其满足研究需求的程度,即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其所能提供的信息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就总体而言,所有的史料相对于全部的历史研究,地位是平等的,价值是一样的。对于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价值的判断,也遵循这一基本前提。 古人对史料的有意和无意已有了明确的认识,代表性的表述是清代钱澄之所说:“其言之出于道路无心之口,足信也;言之出于亲戚、知交有意为表彰者,不足信也。其人生平直谅无所假借者,其言足信也;轻听好夸,喜以私意是非人者,其言不足信也。”[8]176这是非常典型的一则从主体的角度分析史料价值的材料,表达了亲情利益和人格修养对历史记载真实度的影响。实际上,在古代社会,销毁删改档案、正史编撰中的隐讳与歪曲、私家墓志铭中的谀辞等等,都是有意为之的典型。梁启超认为,史料有不具和不确两种情况,而造成不确的原因来源于主体,所以他对无意涉笔的现象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旧史之作列传,其本意固非欲以纪社会纪文化也。然人总不能不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既叙人则不能不涉笔以叙及其环境,而吾侪所最渴需之史料,求诸正笔而不得者,求诸其涉笔而往往得之。”“若作史读,惟患其不简严。简严乃能壹吾趋向,节吾精力。若作史料读,惟患其不杂博。杂博乃能扩吾范围,恣吾别择。”[1]49从逻辑上讲,只有从主体上解决史料的真伪问题,才最为彻底,故而人们特别重视无意史料是可以理解的。漆侠针对傅斯年所说的“不经意”史料,认为其“‘不经意的记载对经意的记载’,此条甚为有用,但傅先生论述太简单……不经意的记载,或者更进一步说无意的记载,其史料之真实性实为值得重视”[9]32。布洛赫指出:“历史研究无疑认为第二类史料更为可靠,也就是那些目击者无意识记下的证据。”[2]49他接着说:“这并不是说第二种类型的史料不会出错或作伪。有许许多多伪造的训令,大使的报告和商务信件的内容也未必全部真实可信。就算有这种欺骗行为,至少它也不是要蓄意欺骗后人的。而且过去无意中留下的遗迹还可以填补历史的空白,考辨史实的真伪,它可以帮助我们预防无知或失实这类绝症。若不是借助这类史料,当历史学家将注意力转向过去之时,难免会成为当时的偏见、禁忌和短视的牺牲品。”“即便急于要找到证据,我们首先注意的也不再是文献记载。一般来讲,如果允许偷听的话,我们总会竖起耳朵倾听那些人们不打算说出来的事情。”[2]50杜维运甚至明确提出:“有意史料的价值,是有限度的。无意史料的价值,则未有其比。历史的真相,最需无意史料来表白。”[3]141他们的判断都是基于有意史料只有一半存真的可能性,而无意史料则完全没有作伪的可能性,因为它们的出现是主体不自觉的产物,没有预定的目的,没有周密的计划,只是自然的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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