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代传说资料形成过程同样具有多元性 我们注意清华简《说命》三篇和《金縢》等所反映的古书成书过程的复杂情况,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从古书成书的角度进一步看清,将古书中披露的大量传说资料理解为是在某种单线的过程中形成的(例如说是“层累地形成的”)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古书形成过程本身就不是单线性的。我们已经看到,即使是像《尚书》这样的古书,其成书过程也呈现出明显多线或多元的特征,而这种多线性或多元性还不仅仅表现在不同文本字句、语序和篇题的差异上,在有些个例中甚至还表现为古书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如上述清华简本《金縢》与今传本《金縢》内容的差异)。这就是说,不同古书中相近和相关的记述内容之间在发生上的关系也并非一定是单线性的,而也可能是多线或多元性的。当然,不同古书的成书过程不会是完全一律的,所以对于《尚书》成书过程中复杂情况的认识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古书成书过程的全部情况。但从《尚书》成书过程的分析中并不能看出古书成书中单线性过程的存在和表现,这一点对我们准确地理解传说资料形成的真实过程还是非常有启发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把大量不同古书文本中记述的传说资料解释成是在一个统一构想的支配下,沿预先有设计的轨迹而形成的特定内容组合,就非常困难。而既然古书成书过程是多元性的,那我们也就连带地必须认真对待古代传说资料的形成过程中同样可能存在的多线或多元性的问题,甚至应当突出地来确定这一点。但是这个认识,在过去对古书成书过程缺乏更准确和完整了解的时期,是不太能被看出其重要性及合理性的。在早期的某些研究中,例如在《古史辨》中,这种认识基本上不存在。而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在对古书成书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重要新成果的今天,我们仍然还可以看到有些研究实际上还是习惯于以古代传说资料呈单线性形成的认识来评论传说资料的品质和价值。以这样的判断为基础来开展传说时期历史的研究无疑是有问题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开展进一步的讨论还是有其意义的。 在此我想以黄帝传说的问题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在对传说时期历史研究中,关于黄帝传说的形成过程及性质的判定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难题。在以往的研究中,出于对这类资料发生的总体上的不信任,“疑古”学者在这个问题上首先和最为强调的一点是:关于黄帝等这些活动于古史极早年代人物的传说的出现却是很晚的。如童书业说:“黄帝、颛顼、帝喾等传说之起很晚”(14),就是最明确的一例。顾颉刚先生依据对晚至驺衍的各种材料的解读提出黄帝成为传说人物之第一人须在“战国之末”。(15)所持立场是同样的。“疑古”学者的这些结论是要证明,不仅黄帝传说的发生与黄帝本身活动的时代相距甚远,而且其被作为古史传说中活动年代最早的人物之一也是很晚时期才有的事情。于是黄帝传说作为真实史事反映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甚至根本没有。这种推断,就是很典型地以一种单线性演变的关系来理解黄帝传说资料发生过程的方法的体现。因为依照“疑古”学者单线性演变关系的逻辑,晚出的传说资料一定是在早出资料演变基础上形成的,既然黄帝传说资料最早的出现也已经是很晚时期的事情,那么它发生在历史很早时期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但正是在这一点上,“疑古”学者的方法是未经证明的。与黄帝传说发生过程有关的问题远比其推断的要复杂。 例如,我们知道,《国语·鲁语》和《礼记·祭法》都提到有虞氏和三代王室祭典的内容,且都提到了黄帝,但对有虞氏祭典内容的具体提法则有不同。《鲁语》是说:“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而《祭法》则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也就是,《祭法》中有喾,而《鲁语》没有;《鲁语》说“郊尧”“宗舜”,《祭法》则说“宗尧”而没有舜。对这里的差异应如何解释呢?对此,“疑古”学者的方法便明显是单线性的,即认为《鲁语》同《祭法》之间在发生上一定是有某种关系的。如童书业就认为这里的不同是“《祭法》变换了《鲁语》之文”,并解释说:“因为他们(《祭法》作者--引者)想,有虞氏(指朝代)到舜已绝,那末那里还有有虞氏来宗舜呢?所以他们在这个有虞氏的祭典中把舜除去,添了一个喾……理论是圆满了,但是有虞氏却白白的添了一个喾的祖宗,而尧又不幸由郊降而为宗了”。(16)但这样的解释很显然只是出于推测,是研究者依照自己的理解将不同传说内容的关系放到了一个表现为传说内容元素演变过程的脚本中。而按照这样的解释,《鲁语》和《祭法》的记载就主要和更多反映的只是其各自作者的理念或意图,对其中包含的传说时期史料品质的认定是非常低的。但这种方法缺乏依据和有力论证的弱点是显而易见的。 为说明这一点,可以注意到在《鲁语》与《祭法》对上古祭典记述的不同中,还包括对商人祭典的记法,其中《鲁语》说到“商人禘舜”,而《祭法》却说是“殷人禘喾”。徐旭生早年曾对两者的关系作如下说明:“《国语·鲁语》上写的清楚,并无错误。可是自从韦昭注《国语》,就自破藩篱,说舜为喾的误写。此后大家对于《国语》商人禘舜的说法几乎完全忘掉。”(17)徐先生指出的韦昭注的依据恰恰是《礼记·祭法》(韦注以《鲁语》“舜,当为喾,字之误也”),而从徐先生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在商人与喾有关这个问题上,《祭法》的影响反而大于《鲁语》。实际上直至近代情况也还是如此,例如王国维在对殷先公、先王的研究中是认可喾为商人先祖的,徐著也提到了这一点。(18)可见《礼记·祭法》的记述至少自韦昭时代起就不被简单地认为是对《国语》有关内容的改写,反而是《国语》文本被认为有误。王国维以喾为商人先祖,实际上包含了对《鲁语》和《祭法》内容各自可靠性的判别,表明这两个传说资料文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绝不只是后者对前者的所谓“变换”等等。由此可以进一步看出。在古代传说资料发生和形成过程的关系的问题上,那种根据单线性演化理论所作的解释,其资料和逻辑基础都是不充分和不严谨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