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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神道的形成与天皇的神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日本研究》 王金林 参加讨论

神社(或称神宫)的出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日本的神话传说中,把祭神的地方称为“天津神篱”、“天津磐境”。随着王权的建立,祭神的场所不仅有一定的范围,且有建筑,有的称“灵畤”、“祠”等。这些“神篱”、“灵畤”、“祠”等应是早期的神社。
    实际上,《日本书纪》中记载的最早的神祠是作为王族祖神的天照大神的神祠。朝廷“随大神(之)教”,于伊势国的建立伊势神祠之后,各地祭奉的神也相继建立神祠。至6世纪30年代,全日本有“天地社稷百八十神”⑥。所谓“天地社稷”,即是天社、地社。据《神祗令》载:“天神者,伊势、山城鸭、住吉、出云国造斋神等类是也。地祇者,大神、大倭、葛木鸭、出云大汝神等类是也”。根据中国的天神地祇的含义,天神指天上的神,地祇指地上的神。天社、地社所祭的神不同,但都是直属朝廷的神社。在7世纪80年代以前,除了伊势神祠一直受到朝廷的管理和维护外,大多数神祠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681年正月,天武天皇正式发布诏令宣布“畿内及诸国,修理天社、地社、神宫”⑦,765年正月称德天皇以“神灵护国”之由,宣布改元为“天平神护”年号,并赠诸国神祝,加位一阶⑧。同年11月,朝廷“遣使修造神社于天下诸国”⑨。朝廷开始对畿内(山城、大和、河内、和泉、摄津)的神社和各地的神社进行修理、整顿和建造,把分散的中央、地方神祠统一在朝廷的管辖之下。为保证神祠的祭祀与管理,在律令的制定中,把中央和地方神祠的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净御原令》、《养老律令》都规定了管理的官吏,同时还专门增设了“神祇令”。律令规定在中央官僚中,与太政官相并列,设置神祇伯。据《令集解》职员令神祭条载:“神祇者是人主之所重,臣下之所尊。祈福祥、求永贞,无所不归神祇之德,故以神祇官为百官之首”。神祇官虽然阶位不及太政大臣,但是他的重要地位却是在百官之上的。神祇官在史书上最早出现,是在689年8月2日,这一天“百官会集于神祇官,而奉宣天神地祇之事”⑩。神祇伯属下配置神祇大副、神祇少副、神祇大祐、神祇少祐、神祇大史、神祇少史,并有神部30人、卜部20人、从事杂务的使部30人、直丁2人。在大宰府专门设置了大宰主神。上述中央所设的神祇官主要掌管朝廷管辖的神社及祭祀。地方上的神社的管理则是在中央领导下由地方负责的,702年2月13日,朝廷曾“为班大币,驰驿追诸国国造等入京”(11)。驰驿召各国国造入京,目的就是研究各地神社供奉的事。表明国家对地方神社的控制以及国造(即国守)在其中的作用和地位。事实上律令中也是明文规定国守的职责之一就是“掌祠社”。大宰府被称为“远方的朝廷”,它的官僚组织是朝廷的一个缩影,按《职员令》规定,大宰府设主神1人、帅1人,主神职责是“掌诸祭祠事”,帅的职责之一是“掌祠社”。
    除了律令中相关法律规定外,在天皇治政过程中,常常对神社事发布诏书,进行直接过问。(1)关于神社的经费问题,690年1 月持统天皇给畿内地区的神社“增神户、田地”;730年7月,圣武天皇诏书宣布伊势神宫的斋宫年料“皆用官物,不得依旧充用神户庸调等”;(2)关于实行神的位阶和神社社司位阶问题,749年12月圣武天皇奉八幡大神为一品,比咩神为二品。这是神祇授品位的开始。与品位相应,八幡大神给封户800户(在被封一品前的封户为420户)、位田80町(封前为50町);比咩神封户600户,位田60町(12)。与神社始行品位的同时,神社的主要神职人员也授予位阶,如749年八幡神宫的祢宜社女授从四位下,主神田麻吕授外从五位下。768年伊势神宫祢宜授准从七位,会度宫祢宜授准正八位;(3)关于地方官吏和神社神职人员的不作为行为的整饬。725年7月天皇就各地神社的环境不洁发诏提出警告:“今闻诸国神祇社内,有秽臭及放杂畜,敬神之礼,岂如是乎,宜国司长官自执币帛,情致清扫,常为岁事”(13)。776 年光仁天皇多次就神社的环境问题指责地方官吏和神社神职人员。4月,天皇敕文指出,“祭祀神祇, 国之大典,若不诚敬,何以致福”,可是听闻“诸社不修,人畜损秽,春秋之祀,亦多怠慢”,要求诸国官司“莫令更然”;8月又指出“天下诸社之祝,不勤洒扫,以致芜荒者”,对于有此行为者,责令“收其位记与替”,予以撤职(14)。798年规定诸国神社的宫司、神主选用其氏族中清慎者,每六年更替(15)。881年命令五畿七道诸国神社的祝部氏人的系谱每三年上交一次(16)。可见,朝廷在整顿中央直属大神社的同时,也对地方上的神社进行调查、整顿。
    随着神社的整顿,国家从神祇官和中央、地方行政两条线,建立了中央大官社--地方官社--非官社三级神社体系。从史籍记载可知,除伊势神宫外,其他如九州宇佐的八幡神社、摄津国的住吉神社、大和国的飞鸟座神社、筑前国的香椎神社、大和国的大神神社等都是属于中央的大神社。朝廷一有重大事态和决策,常常遣使这些神社奉告神祗。举一例,735年2月,新罗遣使日本,因新罗改国名为“王城国”而没有事先通知日本,朝廷拒绝接纳新罗使节(17)。如此严重的外交措施,必然引起新罗的不满,使节退回后,不再派使赴日。第二年(736 年)日本派使前往新罗交涉。737年2月日本遣新罗使回国,向朝廷“奏新罗国失常礼不受使旨”事。很明显新罗国不接受日本使节使旨的做法,是针对735 年日本对新罗国使节态度的报复性行为,同时也表明新罗国对日本采取对等外交的姿态。对此,日本朝廷非常气愤,召集45名高官在宫内商议,就如何对待新罗的态度,让大家陈述意见,并让各中央机关也发表看法。“诸司奏意见表,或言遣使问其由,或发兵加征伐”,气氛十分紧张。就在与新罗国是和是战难以决断的时候,朝廷派使赴伊势神宫、大和的大神神社、筑紫的住吉、八幡两神社、筑前的香椎神社,“奉币以告新罗无礼之状”(18)。虽然日本与新罗之间关系最终没有激化,但是在国家面临重大决策的时候,遣使赴大神社奉告神祇一事,表明了神道在天皇制政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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