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2)
阿:14、15世纪的英国社会,在社会分层上已经显示出多级化的特征。一方面,传统的大贵族仍然拥有很大的权势,对君主政治的影响不可小视。另一方面,一个新的土地精英群体--乡绅开始崛起,对地方政治的影响逐渐明显。随着城市市民阶层的兴起,其代表在下议院中开始崭露头角。由此,我对政治社会的研究,主要是要考察这些阶层在政治活动中的相互联系与相关行为模式、思想倾向,以及它们对议会君主制下的地方政治的实际影响。其中,尤其关注贵族对其家臣、随从的“庇护”制。这些被庇护的中小贵族位于乡绅之上,他们接受贵族的金钱报酬,对主人效忠,提供包括服兵役在内的服务。这种私家的统属和依附关系,使得贵族在14、15世纪继续在政治上扮演重要角色,不仅有力地控制着地方政治,而且也有力地影响着中央的议会政治,并且不断地发动内战,最终演化成著名的“玫瑰战争”。实际上,这样的研究应能对所谓的“冒牌封建制度”及其政治影响作出深度诠释。 孟:您愿意接受这个所谓的“冒牌封建制度”的学术概念吗?如果是,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冒牌封建制度”对英国宪政王权的影响呢,如议会、君主的政策和地方政治等等。 阿:一般而言,我倾向于遵循这样的观点,即中世纪后期的政治社会更多的是“平面式地”而非“垂直式地”集中,即是说,在封主和其家臣之间的垂直纽带的确是存在的,有影响的。然而,这种纽带在日常的约定和危急时刻,它都是一种包含了常常为政治观点和行为所决定了的人的社会地位的纽带。我不认为我们可以将这个实际过程界定为“冒牌封建制度”,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反映了私家联系或公共生活的特征或本质的必然性,不能以费用和年收入的现金关系来替换“纯粹的”封建制度。这种必然性也不否定领主权本身是中世纪后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至少是因为那些常常是大贵族的“冒牌封建制度”的依附者的乡绅,本身就注重对依附农民实施有效的领主权,故拥有领主权仍然是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生活参与权的关键。 孟:您的意思是说,所谓的“冒牌封建制度”并没有改变封建制度的核心要素--领主权,这一观点十分精辟。我总是在想,一些西方史学家主要是想用这一概念来诠释15世纪英国封建政治动荡混乱的局面。在他们看来,大贵族与其家臣的联系,已经不再是用土地分封与封建效忠来维持了,而是用纯粹的金钱利害关系来维系,这也就使得早在1086年威廉一世在“索尔兹伯尼誓约”中所确立的“我的封臣的封臣也是我的封臣”的封建政治原则化为泡影,兰加斯特王朝的孱弱和玫瑰战争的爆发也就成为必然。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在我看来,到了15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大贵族改用货币来笼络臣属是最为便捷的与可行的,这样的方式实际上是英国封建制度发展的一个特征,正如您所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领主权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本质。这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一些史学家一方面以这样的新概念来针砭大贵族对王权的反叛,另一方面却反复强调“王在法下”,论证法律对英国王权的限制,甚至将贵族对王权的反叛也看作是“王在法下”的集中体现。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兰加斯特宪政主义”[7]的观点,为15世纪前期英国王权的相对孱弱赋予了近代宪政的意义。您认为“王在法下”的确是当时英国君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吗? 阿:我将倾向于说当然是。在中古英国,国王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按照法律来统治,这种“王在法下”或“法大于王”几乎是各个主要阶层的主张。有的史学家用“封建契约”来对之诠释,有的则用盎格鲁·撒克逊的“民主传统”来说明。而我的依据则是国王的行为要向上帝负责这一颇具神法色彩的思想,这一思想来自于中古英国民众所生活在其中的基督教文化,无论这种文化是以学者的方式还是以“流行的”形式被接受的。在较低的民众层次上,当时的人们将法律常常看作是有关财产的普通法,认为这反映了上帝的意志,永远不变,而其所具有的恒久性则是他们自身利益的最佳安全保障。正因为如此,14世纪的思想家常常忧虑于这样的观点,即国王可以干预普通法的进程,用一种偏袒的方式去为他所宠的派别追求利益。在当代史家中,根据E.波威尔扩展和C.卡蓬特精心阐发的理路,这种对财产的普通法的极神圣之本质的信仰,是15世纪民众主张其“权利”和限制王权的观点的基础。它在记录反对理查二世的档案中被最戏剧性地表述出来,正如你知道的那样,它谴责理查二世的这种独裁主张:“法律在我的嘴上,在我的胸中。”而民众则始终认为,法律应该超越于君主垄断或控制的范畴。 孟:我并不否认中古英国的封建君主制带有“有限王权”的特征,但我们也看到,在中古英国,一些著名的君主,如亨利二世、爱德华一世、理查二世,都常常以自己的意志和个人权威来实行统治,不断突破法律的限制,专制或独裁统治在中古英国的君主政治中并没有完全消除。在我看来,是“王在法下”,还是“王在法上”,或者说王权是“有限”的或专制的,从根本上说,并非是由某种传统或文化决定的,而是由王权与其他政治群体之间的政治实力的对比所决定的。 阿:你说的这个实力对比是指什么呢?在当时的英国,君主对经济、政治、军事与思想文化的控制只具有相对的优势,且受到诸多的限制,贵族、教会乃至其他阶层也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的独立性。 孟:这些当然不能否认,但一般而言,如果是一位有为之君,这种实力对比的天平就会明显向王权倾斜,促进其权力的强化。因此,我所说的实力不完全是一个数字的机械对比,它还应包括君主对社会各阶层的凝聚与控制状态,而这又常常取决于君主个人的魄力、品格与能力,同时也要受到当时历史环境的影响。一个有为的君主在合适的环境中能够成功地分化、整合与驾驭社会的主要政治群体,从而使实际力量的对比发生对其有利的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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