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德国自由派国家理论的转变普遍认为是法国大革命的激进化造成的。随着法国革命的推进,尤其是雅各宾政权实行的“恐怖”统治,德国知识分子对理性逐渐产生了怀疑,对启蒙的乐观态度慢慢消失。随着旧等级力量的复苏和重新占据主导地位,哲学思想中的反理性潮流开始抬头,失望情绪在知识界中蔓延开来。 然而,德国国家思想的改变在多大程度上受法国革命现实的影响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大革命之前、18世纪德国的国家思想中就存在着反对国家为理性结构的看法,尤斯图斯·莫泽尔④(Jutus Moeser, 1720-1794年)便是其中的代表。存在着这样一种鲜活的意识:共同体--指国家不是在绘图板上绘制出来的,而是在历史中发展起来的,是有机的。理性的抽象结构在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学中没有应用空间。古典时期为人们所熟知的“有机”比喻经由文学领域的“感伤主义”和“狂飙突进”运动广泛传播,法国革命带来的“无政府主义”只不过是加剧了这种思想的变化而已。 日耳曼人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德国国家理论产生的土壤。日耳曼人有自己的语言、风俗和习惯,它不是产生于机巧与惯例,而是起源于历史精神自发的创造性运动之中。日耳曼传统的一个重要特性是重视血亲和家庭,重视包括许多人在内的统一整体,这个整体被认为是可以弥补机械理性主义产生的种种缺陷,即把个人转变为一个个孤立的原子并摧毁他们之间有机联系的那种缺陷的。 更何况很多思想家都是从旧时代走过来的,对传统的国家有挥之不去的怀旧情节。他们看重以前的经历和历史传统,也认可旧制度中的某些因素,比如等级因素、社团纽带和宗教约束等等。他们相信等级制度和社团力量是保持良好秩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而宗教感情和传统的价值观念则促使人们追求真、善、美。18、19世纪之交,德国人更看重英国的而不是法国的政治模式,因为英国社会中更多地保留了起协调和中介作用的权威,保存了作为政治力量的贵族和教会,发挥了可以抑制绝对主义的地方自治的作用。普鲁士弗里德里希二世时代的开明专制统治一直被视为是“法律”和“道德”治国的典范,给时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法国大革命彻底扫荡了旧制度后,换来的不是稳定和繁荣,而是混乱和无序时,德意志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历史传统,点点滴滴地都幻化成了该民族政治思想的经验素材。 当然,思想的转变往往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发生的。反对拿破仑统治的德意志解放战争焕发出了巨大的民族情感和爱国热情,对民族独立和统一的强烈渴望使德国人把国家再度推上了历史舞台的中心。洪堡对国家作用的认识从理论到现实的转变就是这个时代现实政治的产物。《论国家的作用》的作者现在开始把国家看成是一个形而上的实在,一个独立于个人需要的存在,甚至连宪法和代议制这些应该是为人类的尊严服务的机构设置,在他看来也是为国家的“客观”目的服务的。 不能否认,德国国家理论的转变也是对以法国为代表的启蒙主义国家思想深刻反思的结果。作为德国现代国家理论的公认代表,黑格尔或许是第一个指出现代文明是异质性文明形态的人,并对它进行了批判⑤。他认为由各个“孤立原子”所组成的市民社会(指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正体现了这种异质性,它是唯利是图的社会,不能消除内在的矛盾和冲突,更不能保障和维护社会全体的利益,因此应该由一个理性的国家出面调停。可见,黑格尔相信市民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国家的建立,没有国家所提供的安全秩序,就不可能有市民社会。黑格尔所倾心的国家模式应该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的对内与对外安全事务。当然,黑格尔心目中的“理性国家”不是作为一种暴力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现代国家政权或国家机器,不是简单的理性工具,而是作为人们共同生活基础的伦理与文化共同体。这样的国家会将人们在利益的基础上整合在一起,它考虑的是全体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个体或集团的局部利益。如果说黑格尔的思想正是体现德国“有机国家”理论的话,那么这样的“有机国家”也是有合理之处的,至少它弥补了自由主义国家观的某种缺陷。 在德国,经验的和历史化了的国家思想,就是这样逐渐地削弱了抽象的和教条化了的国家思想。因此,当受法国革命影响的理论家如罗泰克被打上“左派教条主义”的标记时,达尔曼等人,据汉斯·博尔德特解释,其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建立在历史现实的基础上,因而具有适应性和调和性。此观点不无道理。 四 德意志民族善于追求精神世界的丰富性和深邃性,同样也注重实践,推崇实验。19世纪初自由宪政的实践活动主要集中在德国的西南部地区,因为这个地方受拿破仑法国的影响最大。同时,领土和人口重新调整后的南德诸邦如巴伐利亚、巴登和符腾堡等也需要借助宪法的帮助来完成新旧领土的整合。拿破仑战争结束后,1815年的《邦联条例》许诺在德意志各邦建立立宪制度,到20年代先后已有29个邦颁布了宪法。但日益高涨的立宪运动因为梅特涅的警觉很快被镇压了。何况德意志邦联中的两个最重要的王国,无论是普鲁士还是奥地利在当时并没有形成公众舆论的政治氛围,1819年《卡尔斯巴德决议》颁布之后更是如此。议会制度在普鲁士仅止于国王的口头许诺。 但是,没有宪法的普鲁士在19世纪初的改革中却较为成功地进行了建立自由国家的实践。政治改革的焦点不在宪政制度上,而是落在了自由的行政制度上。 自由主义对国家作用的重新思考首先表现为废除“警察国家”的统治。“警察国家”的统治原则是指“政府关心民族的物质的和道德的幸福和福利”,洪堡批评说这是“最胆怯和最咄咄逼人的专制主义”[1] 5,具体来说就是由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实行全面监控。绝对主义末年,国家统治的思想发生危机,自由主义获得了新生。但是,普鲁士自由派的思想并不完全等同于古典的自由主义。领导改革的斯泰因男爵为普鲁士的自由主义打上了独特烙印。他和他的许多同人们相信,国家在普鲁士的自由主义改造中绝不能袖手旁观!这个思想正是来自于德国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斯泰因首先是个政治家,地地道道的政治理想的实践者,尽管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但还是脚踏实地地开始履行他的政治方案。他用于指导改革的《拿骚备忘录》处处体现了德国自由主义国家思想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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