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宫川尚志(1913- ),代表作是《六朝史研究 政治社会篇》(学术振兴会,1956年)、《六朝史研究 宗教篇》(平乐寺书店,1964年)。宫川对汉代地方社会的里、乡、县三级,对指导这些基层社会的父老和三老的历史作用进行了具体的考察,认为:随着汉帝国的衰败,乡里社会发生了质变,阶级对立日趋尖锐,于是地方社会成为豪族支配的舞台。汉末的动乱导致人民流离失所,流民聚居的地方形成了六朝时代的村,即中世的农村。 在宫川研究的基础上,宫崎市定(1901-1995)进一步对中国古代的都市展开了研究。宫崎的研究认为:中国的商周国家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古代希腊、罗马等一样,都是城市国家。而且秦汉时代的县、乡、亭等制度,即为那个时代的遗留制度。众所周知,城市国家的主要居民是农民,因此那个时候城市和农村还没有分离。但是在汉帝国的崩溃过程中,很多居民为了逃避战乱与饥饿,离开乡、亭,在山野形成了新聚落“村”。而以往的城市则作为政治城市、军事城市(特别是五胡建国以后)继续存在下去了。这种新聚落“村”的长官,宫川和宫崎认为是豪族阶级。特别是宫崎还指出,这种“村”就是豪族的农奴制庄园。六朝贵族是这些豪族阶级中的精华部分,从这里可以看出六朝贵族独立的社会基础。与此相关联的是,从东汉末年开始到六朝前期为止出现了无数的“坞”。关于“坞”,最早进行研究的是内藤湖南的门生那波利贞(1890-1970)。他在《坞主考》一文中,对其实体作了明确的解释,指出领导难民集团的坞主,依然是各地的名望家族⑥。 正如前面所看到的那样,内藤湖南把六朝至唐中叶看作是中国的中世时期,中世社会的特点表现为贵族政治。他认为这个时代的统治阶级是原来地方的名望家族,他们是离开政治权力而独立存在的。此后,内藤的后继者们从各自研究的问题具体地发展了这一学说,而这些研究所呈现的共同点有二:一是视角均为地方基础社会;二是结论往往都是在比较欧洲中世后作出的。 在京都学派的第二代学者中,学术影响最大的是宫崎市定(1901-1995)。宫崎的学生时代得天独厚,教授中除了内藤湖南以外,还有桑原骘藏、羽田亨和狩野直喜等一代名师。对于宫崎的学术地位,东京学派已故学者前田直典在《古代东亚的终结》一文中曾指出:“内藤博士以后,宫崎市定是京都学派中最卓越的中世论者。”⑦宫崎市定不仅在历史分期法上继承了内藤的观点,而且在经济史、制度史、思想文化史诸方面作了大量重要的实证研究。获得日本学士院奖的《九品官人法研究》一书,是宫崎的代表作。该书从官僚选举制度方面论证了中世贵族制度得以形成、持续发展乃至结束的历史原因。对内藤提出的时代区分论给予了实证的有力支持。台湾学者高明士认为宫崎对内藤史学最重要的补充是:“一、将东洋史平等地而非附属地纳入世界史中加以比较;二、从佃户制的性质、近代资本主义的萌芽、都市的发达、知识的普及等社会经济方面,阐明宋代为近世之始。”⑧ 第二代学者中还应提到的是宇都宫清吉(1905-1988)。宇都宫也是一位试图建立新理论来解释中国历史发展的学者,他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从精神史的角度来揭示历史的发展规律。他认为时代和人一样具有人格,对此,他称之为“时代格”。一个时代就像人一样:既有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遗传,还有自己特有的个性。他说这种“时代格”,是在继承前代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规范的同时,加上时代所固有的个性而形成的。他认为秦汉时代是中国古代帝国的完成时期,秦汉帝国的“时代格”具有皇权政治的特点。但是到了六朝时代,否定了秦汉的政治内涵,形成了完全不同的“时代格”,宇都宫称之为“自律性的时代格”。这种自律性,只有六朝的贵族才有。六朝的贵族阶级之所以可以不接受来自政治权力的支配,是因为他们自身具有社会威望。隋唐时代,吸收了秦汉和魏晋两个时代的特点,因此隋唐的“时代格”表现出一种具有秦汉和魏晋的二重性格的特征,宇都宫称之为“政治自律特征”。可以看出,宇都宫的“时代格”不是静止的,而是因时代不同各具特征的。 谷川赞同宇都宫关于汉代社会自律与支配原理同时出现的主张⑨,并且在论证六朝名望家族即豪族时,始终将目光聚焦在他们的自律与精神层面。谷川指出这些地方豪族手中掌握的地方社会支配权力,不是来自于皇权,而是来自于地方民众的拥戴。之所以受到乡里社会的拥戴,关键不在于他们拥有的土地和财产数量,而在于他们的人格,在于“德行”,在于他们始终恪守的自律行为以及所从事的学问、思想、文学等产生的社会影响。谷川称中世时期以家族为核心的生活空间,实际上就是一个自律的世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豪族共同体,是维护地域社会安定发展、维护中国中世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管理的重要基础。显然,谷川的研究中来自宇都宫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宇都宫认为“一部历史文献不单单是材料与手段,而是时代精神的结晶”⑩的观点,给予谷川太多的历史感悟。 二、谷川道雄“豪族共同体论”的构建 谷川一生的心血在于“豪族共同体论”的构建与运用,他认为:日本战后套用欧洲历史发展模式,将中国历史同样划分为奴隶制、农奴制和资本主义制度几个阶段的做法,对研究中国历史来说是无效的。以这样的视角来完成“克服亚洲停滞论”的课题是不可能的。如果欧洲社会的历史是以私有财产制为特征而展开的,那么,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则是以村落共同体的方式自然展开的(11)。谷川指出:在战后二十余年探讨中国史本质的过程中发现,唯物史观的理论与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很难吻合(12)。为此,谷川一直在历史方法论上进行着摸索与尝试。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谷川道雄与川胜义雄提出了豪族共同体的学术观点。他们试图从地方上的名望家族(豪族)与宗族、乡党之间形成的保护与依附关系来考察六朝贵族自立性的社会基础。这个研究包含两方面的意图:一是搞清六朝贵族制的基础不仅来自其个人经营的内部,而且也源于包含广大自耕农在内的社会基层之中;二是贵族阶级的地位与权力不是来源于皇权一侧,而是来自地方民众的支持(13)。其后,谷川与川胜在京都大学又发起建立了“中国中世史研究会”,进一步将这一课题的研究推广到以集体的方式进行。 1976年,日本国书刊行会出版了谷川道雄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谷川在该书“前言”中开门见山地指出:“以什么样的方法与结构来研究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不仅是日本学界多年的一个悬案,也是我个人迄今为止最大的兴趣所在。”显而易见,这是一部针对中国史研究的方法论方面的专著。关于如何研究中国古代国家制度,谷川道雄认为:“单纯研究律令制的方法,是一种没有血肉,仅仅作为一种理解支配民众政策的研究而已。”(14)在谷川看来,更应该研究的是凝固到这些制度中的时代精神和人的意志。谷川对于当时流行的“国家就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的观点持不同意见。他认为:“一个王朝对于民众的人身支配是以村落共同体为基础而实现的。这种支配关系一旦发生破绽,势必引起社会的动乱。因此,如果能在承担赋税方面让村落共同体成员平均负担的话,共同体的维持以及社会的安定都可以得到保证。”(15)因此,他认为支配阶级和被支配阶级之间,压迫不是唯一的存在方式。中国中世社会的核心问题是生活在乡里社会的豪族共同体。他们是六朝时代的国家基础。所谓豪族是指那些居住在乡里社会的有名望的家族。他们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知书达礼,有很好的道德情操,深受邻里百姓的爱戴,对乡里社会具有很大的影响。简言之,这些人具有很大的感召力。正因为如此,他们在乡里社会享有很高的威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