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多系统古史记述系统的存在无解释。前文已说到,中国早期对传说时期古史的记述应有不同的系统存在,其真正的面貌非常复杂,对这一情况,顾先生构想“层累说”时是失之过于简单了。从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其实有不少研究指出过这一点。例如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曾将古代古史记述系统分为三个,即“三皇系统”(以《易传》的有关表述为标本)、“《命历序》系统”和“五帝系统”。李学勤先生在《古史、考古学与炎黄二帝》一文中提出过两个系统:以黄帝元素为代表的“中原系统”和以炎帝元素为代表的“南方系统”。李零在《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一文中也提出过古代对于传说中古帝记述的两大系统,即“《世本》和《大戴礼》等书的周五帝系统”,和“《史记·封禅书》、《吕氏春秋》十二纪与《淮南子·天文》等书的秦五帝系统”,另外还提到有一个见于《易·系辞上》、《战国策·赵二》的含伏羲、神农的系统(14)。当然这些研究所阐述的这些系统与本文所提出的古史记述系统在性质和意义上不尽相同,但足以说明古史记述上多系统的事实是存在的。实际上,诸如《山海经》、《华阳国志》,乃至《竹书纪年》等文献中的某些古史记述资料在发生上非常有可能也是出于某些与前述所不同的系统的。甚至我们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甲骨文对商朝王室先祖的记述。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对于“高祖夔”、“王亥”的成功释读,实际上表明古代对所涉年代甚早(不晚于禹)的古史元素(如最早的几个商先公)的记述远非至西周以后才有,商代应该就已经有了,但商代甲骨文的记述显然又是属于某种未知其关系的记述系统的(15)。当然,由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就真实存在的古史记述素材出现的顺序而言,很可能完全不像顾先生推断的那样,禹是最早出现的元素,而早于禹的故事便只能是“层累”的结果。对于古代古史记述系统的完整和确切认识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但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古史记述存在多系统的问题在“层累说”逻辑下面是不应有的,所以顾先生几乎完全不讲这一点。这只能说是“层累说”思考上的缺陷。 (四)部分传说资料可知有较早事实来源而不合“层累说”定律。在传说资料中一些故事元素来源的问题上,“层累说”的考察也并不全面。有些元素的来源问题被其看得过于简单了。我数年前曾有一篇小文试图就古代记述资料中“黄帝”究竟是具“神性”还是“人性”的元素问题作一些分析(16)。文中提到杨宽先生在其《上古史导论》(收《古史辨》第七册)一文中提出文献中所谓“黄帝”均不过是“皇帝”之通假的观点,但经我的检视,发现杨先生这一讲法不成立。因此试图从“黄帝”应读为“皇帝”这一角度论定其仅具“神性”而已,似并不能成功。拙文进一步试就“帝”的原始意义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我指出:甲骨文中有帝“令风”、“令雨”、“令雷”、“令董”,以及对商王和商王国“受又”、“受年”、“终兹邑”的记述,似乎应是表明“帝”是有神性的;但我们在甲骨文同样也可以看到其记述商先公、先王对商王国“受又”、“受年”等等情节,而对这些已知的商先王、先公如何以“神性”来形容之呢?可见,帝的“神性”的作为并不直接表明其来源只能是神话学范畴内的。从方法上说,如果我们能从另外方向上证明帝在发生上同甲骨文早期的殷的先公、先王同是属于人性范畴的概念,那么有关帝的神性资料就肯定不主要表明黄帝元素在发生上的神话学的来源,而有可能逼近寻找出其历史性的来源。在这方面拙文提请注意到如下一些情况,即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曾提到卜辞中有“帝五工臣”、“帝五臣正”的记法(17),与《左传》昭公十七年中所讲郯子一段“有关”(18)。也就是《左传》所述少暤氏职官中有与甲骨文记述相近似者(指少昊庭臣中的“五雉为五工正”之类)。陈著实际上是委婉地指出,如此帝的来源可能跟较早时期传说所据的事实有关。而黄帝元素在《左传》所记郯子言论中亦存在(谓“昔者黄帝氏以云纪”等),除非证明此黄帝元素是被非法植入的,那么它也会降低黄帝元素来源的神性判断的合理性。拙文还探讨了甲骨文记述所表现的帝可能有的人性来源的问题。所有这些当然更突破了“层累说”原考察问题的范围,但对古代记述问题真谛的了解很可能就出自对这些范围内的问题的研究。 (五)对古代实用性文字资料中出现的古史内容之意义无深入分析。对于古代的各种形式的古史记述资料,我以为对其中见于古代“实用性”文字的记述资料的意义应特别看待。实用性文字不是书,也可以说不是真正的“文献”,更不是著述,它们仅仅是当作在特定的古代生活的规范要求下制作和形成的一种文字类工具和材料被使用并存留下来。其意义不完全等同于古书中的记述。比如战国器陈侯因咨镦铭文中提到黄帝,对此学术界很早就已了解,但如何看待其意义尚未有确定的认识。这宗资料即是实用性文字资料,应是当时因贵族实际礼仪生活的需要而制作的,受贵族全体服膺之礼制规范的制约。这类文字做成的动机和条件都与诸子百家著说类资料有重大区别。我倾向于要更严肃地看待这种实用性文字资料的内容。近年来这一类保存古史内容的实用性记述资料越渐多出。如邾公力钟铭文中提到陆终;包山简、望山简均提到老童、祝融;新蔡简有颛顼、祝融、老童;秦公编磬中有高阳(一般以即颛顼)。所提及的这些古史元素多属传说时期楚人的先祖,与文献所记是吻合的。其中包山简是祭祀材料,同所有这些属于古代实用性材料的记述一样,如果要论定其出于冒作或在“层累造成”的路线上编造的,应有更全面、深入的说明。前文说过,“层累说”对主要在较晚时期中发生的少量文献造假或编造事例有过成功论定,但对上述较早时期的、特别是属于古代实用性质的古史记述资料的价值的了解恐不应简单令入其列。原因就是这些文字的作成主要不是为表现作成人的意念,而是表现作成人所接受的规范的要求,尤其在先秦时期恐怕是这样。“层累说”对这类资料在讨论上的意义没有论及,实际上是与诸子等文献中的记述资料的意义一律看待的,这应该是导致其理据不完整的一个原因。 (六)对大量非系统古史记述资料中可呼应之内容的存在无合理解释。在先秦除《诗》、《书》以外的众多文献中也保存有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古史记述资料,也自有其不同的价值。而其中有许多是可以互相印证和呼应的。因此正当的对待是对其来源及相互关系等作通盘的研究。但是“层累说”明显轻视上述资料的地位。顾先生的《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是其对“层累说”具体和完整应用的一个标本性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该书对于凡由《左》、《国》等文献记述的、有密集敏感情节的传说内容均用“力写”这一评语竭力削弱或取消其中可能有的正面意义。比如《国语》中对虞夏商周四代王室先祖祀典的记述,在顾说中便是不值一提,显然是认为其记述的特征太“综合”了。但应该注意到,《国语》对传说资料的记述,从全篇来看,其实是并不完全自洽的(19)。所以不一定要循造假的思路去解释上述资料的存在。王国维曾经说:“《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真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20)王国维这个体会实际上是对各种非系统的古史记述资料中相互有呼应之内容的价值的肯定,是值得重视的。早年的傅斯年是以注重史料学水准著称的,而我们却恰好可以看到,其在1937年时说过《鲁语》记“商人褅喾而祖契”是“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证明了的”,并由此连带议论到《世本》、《史记》“以为殷周同祖帝喾”,“也可以引来张目了”(21)。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层累说”对大量非系统性古史记述资料价值的轻视同在史料问题上主张贯彻严格标准并不是一回事。我认为缺乏对这一类资料认真研究的动力和热情,是“层累说”始终无力反观自身方法之弊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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