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质疑义和团法术信仰的批评者以实践检验为出发点得出这些法术无用的结论,笔者以为此说并未抓住问题的本质。当中世纪天主教的仪式没有带来奇迹时,人们亦未停止举行此类活动。1900年夏基督教民祈求活命虽未灵验时,但幸存教民的信仰却更为坚定了。以求降雨的祈祷及其他仪式,有时“奏效”,有时并未;但当旱灾盛行时,似乎有一个适用于世界各地的规则,即祈雨师的声望随之隆盛。作为宗教巫术有效性的测量器,“实践之灵验”往往被用来证明其他人信仰之舛误。然而,亦有人甚至包括高度文明的民众却依然相信此等宗教巫术。就如冷静的心理学家在研究迷信现象时倾向指出,这些人依旧“把某一特殊行为与某一特定结果错误地联系起来”(15)。为什么?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在不同的宗教环境下,其答案亦有所不同。总的来看,巫术性宗教仪式经常面临的挑战是要基于一个前提,即这种仪式没有立即且产生明显的灵验功用。因此,在关于苏丹南部的牧族群落丁卡族的研究中,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指出:“毋庸置疑,丁卡人希望其仪式能够延缓事情发展的自然程序。他们当然希望通过祈雨仪式能够天降甘霖,巫医仪式能够远离死神,丰年祭拜能够带来五谷。不过,他们的此类象征行动并非只带来具有实际意义的效果,且还带来与其此类行为本身相关的另一效果,亦即产生于其口中的行动以及有着深刻印记的经历中。”她进而言之:“此类仪式并非毫无意义,而正是其由来已久的法术使之具有意义。”(16) 在应对同一个问题上,世纪之交的基督教传教士自然把重点放到了其他方面。对教民而言,祈祷的确充满着主观方面的意义,但就客观角度来说,唯有上帝才通晓世间万物的内在逻辑。上帝被指望着能够“恩泽万民”,每个人都相信世界上发生的所有事情均利于天国。不过,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上帝的计划通常难以被俗子所理解,即使知道祈祷无用,教民们能够做的也还是绝对信奉上帝。 但是,在没有危及他们信奉的信仰系统基础上,义和团寻觅其他借口来解释其法术的失效。有时,当义和团的仪式不灵验时,常常把这归咎于心不诚、精神不集中(或性灵不纯),抑或道行不深。更常见的情形是,义和团往往把这一原因归结于外在的污秽之物(最具有说服力即是与女性有关,尤其是不洁女性)--所具有的反消魔力稀释了义和团的自身法力。 在对待宗教仪式是否灵验的问题上,互无关系的丁卡人、教民和拳民--也许包括其他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具有一个特点,即他们的宗教仪式和法术的首要目的,均是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和各种危险时,为其教众提供保护和情感上的安全感。通过这些仪式,他们力求稍稍把握住不确定的未来--笔者在《历史三调》一书中定义为“茫然无知之结果”,而这种不确定性正是人类经历中的固有特点之一。 二 在讨论把笔者的研究主题拉近与读者距离的策略时,并非没有风险。笔者竭力把拳民描述为有血肉之躯的人类,其行为、信条、情感以及他们对外部世界的回应,并没有与其他区域及时代的民众有过多异常之处。此外,笔者亦没有充分关注义和团何以与众不同且独一无二,这是其中的风险。另一风险为,在使用偶然遇到的文献撰写文章时,一些个人旨趣(比如棒球)将不会被所有的读者欣赏,笔者将用一种更为隐晦的风格进行研究,而非更易让读者接受。一位坦承自己“懂得的拳民知识多过棒球”的评论者,发现笔者偶然使用的棒球史资料相当“突兀”。这本2000年出版的译本,对于它的不熟悉笔者诸多例证和对比的中国读者来说,想必更为突兀。笔者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些忧虑,而不是单纯地认为风险有其存在的道理。你可以尽力伪装自我,用这种修辞方式把你的言说尽可能地清楚、有依据且有趣味地表达出来。但是,终究而言,为了达到历史撰写的某些特定目标,风险在所难免。如果这些风险能使我们的作品独树一帜,我们必须承担这些风险。 此处而言,笔者个人所关注的第一点即是社会心理,它将我的社会关系定义为一名历史学者,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并为这个社会而书写。笔者想要表达的是第二个关注点,即是本体性质上的认识论,这将用来爬梳晦涩难懂的历史史实。事实上,《历史三调》整体上是在讨论如何探索历史知识的认知论。在此,笔者想要简短地要表达出这种认知论如何潜入我思维中的,而后表述出笔者在构建这本--此领域迄令最为厚重的--以过去历史为研究主题的著述之困难之处。 从对历史事实抱着相当单纯、强调实证主义理解向目前笔者所吸纳的更为复杂概念的转变,这一变化历程起始于笔者本科阶段时对科学这一学科的新理解。起初,笔者把科学知识视为对物质世界事实的搜集,这种积累工作应由科学家承担。对理论在科学理解中的角色,以及科学知识并不仅是单纯地积累而是有着易变的本质这种可能性,笔者均知之甚少或一无了解。当笔者首次接触如上理念时,感到大为迷惑不解。笔者原本认知中的一些固定的或确定的东西,变得稀释光滑、易变且问题重重。对笔者而言,在这个曾经进入的新科学世界中找到一个立足之地进而获得助推力,确为困难之事。 尔后数年,在历史学科上,笔者才发现自己也直面此种类似问题。一定意义上,我开始把历史视为事实材料的固定体,历史学者的任务即是去挖掘出来并阐释说明。然而,笔者在这份讲稿开篇就已指出,历史学者就是理解并诠释过往的人,现在来说,笔者对历史的发展过程及牵涉其中的问题更是有着复杂的观念。目前,与“认知”历史的其他两种方式“经历”与“神话”相比,笔者认为历史学家的史实“重建”工作与前两项认知方式上存在着持续的张力,且对大众生活来说,“重建”工作远不及此两者所具有的普及性与影响力。 在此节中,笔者将接触上文隐示的第一类张力。依笔者拙见,如同我们日常事务一样,历史学者面临的两个问题极为重要且影响巨大:其一,目前我们所追溯的历史与过去的“经历”相比仅为沧海一粟;其二,面对这些沧海一粟的史实,文化探索者--即历史学界--如何进行塑造和重塑。于是,这些问题在“实际经历”的历史和历史学者“重构的历史”间制造了张力。这种张力--特别牵涉到具体历史史实的叙述上,是笔者1984年出版的研究美国的中国历史研究一书的研究主题之一。这本书定名为《在中国发现历史》(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4年)(17),它特别关照了历史学家的主观动因--我们的大脑思维--如何促使我们对过去的历史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反向构建出一个宽泛的概念方法,塑造了我们的写作。 虽然笔者在这里所提到的框架与《历史三调》大相径庭,但《历史三调》却更为集中地探讨了如上问题。1985年,在研究中笔者首次应用了这种宏伟框架,这也最终导致《历史三调》的成书。那时,笔者已然知晓自己想要通过义和团动乱来探索“事件”、“经历”与“神话”这三种探索历史史实的三种途径。但是,笔者对如何开展下去却感知甚少。前文已经提到,对这本书的“神话”部分,笔者有着相当好的理念;在历史学家的重构工作中,历史史实被看作是连贯性的相互关系的事件。然而,“经历”这部分最终是让笔者最为头疼的。 在这部分的绪论阶段,笔者分类并简要探讨了“经历”的历史之主要性质:它以感觉为基础;包含着人们的所有情感;一些琐屑之事与难以忘怀的经历并存;它对历史结果的盲目性(或不确定);历史参与者在文化、社会与地理空间上的局限性;历史参与者的动机意识所展现出的复杂及多样性。此外,在当时文献著述作者的意识及历史参与者(或其代理人)的意识与历史学家的意识亦作出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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