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规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当时商业投机现象之严重与国家治理之严厉。 另依据有关法律档案(表1),也可窥见当时国家立法对商业投机的打击情况。 近代早期,英国物价的迅速上涨,是导致当时商业投机现象抬头并猖獗化的主要因素。 近代早期席卷整个西欧的“价格革命”(18)也波及英国,当时英国的物价也急剧上升。据统计,从16世纪初的1501-1510年到17世纪中叶的1651-1660年,英国的食品价格上涨了6倍,同期工业品的价格也上涨了3倍。(21)当时,英国各地人心惶惶,各种食品投机行为不断增多,导致市场上食物价格居高不下,影响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社会动荡不安,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这就导致了不少关于限制食物价格的法规的出现。 由于当时粮食投机囤积现象严重,因而,从普通民众到统治者,都将价格上涨的原因归咎于粮食中间商,并主张对他们严厉打击和惩罚。有人曾对此评论说:“歉岁,下级人民,往往把他们的困苦归因于粮食商人的贪婪。于是,粮食商人,成为他们憎恶和愤怒的目标。”(22) 而粮食之外其他商品的投机现象,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价格的不断上扬有密切关系。 首先,由于小麦是1750年前欧洲经济的重要晴雨表和标准衡器,所以小麦价格的上涨又带动了其他物品的价格不同程度地上升。布罗代尔曾对此评论说:“正如布阿吉尔贝尔于169年已经指出的那样:‘麦价涨,百物昂’。”(23) 其次,人口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16世纪的价格上涨和商品囤积。据统计,英国的人口从1500年的3942000人增加到1700年的8565000人,(24)在短短的200年里就翻了一番多。而首都伦敦的人口则从1520年的60000增加到1603年的200000。(25)这种人口的过快增长趋势,势必导致生活供应品供不应求,从而造成物价上涨。 最后,正如史学家所说:“与此同时,市场价格的波动和16世纪食物短缺的种种情况可能也有助于农民们与大众富祉的灾星,即抢先批购商们之间预先订约的交易。不断增加的非农业人口,就如同伦敦的人口一样,需要更为广大的供给区域,更易于中间商代理人的增多,他们同与其打交道的农民们一样,寻求供应和物价方面的信心。”(26) 上述这些因素,都对当时的商品投机囤积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 近代早期英国政府之所以“大动干戈”运用国家权力治理前述种种商业投机乱象,既是出于当时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总体政策的要求,同时亦有着思想意识方面的考量。 第一,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变革频仍,社会动荡不安,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统治秩序,极为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予以控制,这是国家治理商业投机的重要历史前提。 16世纪的价格革命深刻地影响了英国的面貌。据统计,在整个16世纪里谷价总共上涨了300%多。(27)物价的过快增长直接影响到了英国民众的生活。另一方面,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时期的货币重铸政策导致了货币贬值,使得国家财富减少,导致城市工人的实际工资在整个16世纪里减少了几乎50%,(28)使得他们生活拮据,处境艰难。而且物价飞涨还导致市场上投机行为盛行,从而影响到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而囤积居奇商在粮食短缺时的高价抛售、牟取暴利行为以及居中转售商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操纵,都造成了市场的混乱,扰乱了经济秩序,甚至还会引发社会骚乱。上述种种情形严重危害到广大国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危及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王们的统治,所以,统治者势必要通过严厉持续的国家干预手段加以遏制。 第二,对商业投机的国家治理是近代早期英国政府所奉行的重商主义对内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代早期是一个重商的时代,当时的英国深受重商主义思想和理念的影响,因而,英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带有显明的重商主义色彩。从重商主义的核心思想来看,以查尔斯·达维南特等为代表的英国重商主义者,在主张经营自由化和贸易自由的同时,也都强调凭借国家权力来加强对经济贸易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使它们从属于和服务于国家的计划和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利益的实现。例如,达维南特就主张“关于贸易,政府应当在总体上像上帝那样加以仁慈的照管”。(29)显然,商业投机的国家治理实际上构成了近代英国政府所奉行的基本国策——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内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了英国经济生活中司法与行政官员的主要日常事务和执行重点之一。 第三,近代英国政府对商业投机的国家治理也是出于维护传统工商业道德的需要。 在中世纪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西欧各国诞生了一套完备的传统工商业道德。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一个公正的工资,一种诚实的生产,一个公平的价格,一个合理的利润。(30)其中,所谓公平的价格,即在市场交易中,商品的价格应依据商品的实际成本而定,不得人为随意抬高,因为“任何被认可的惯例价格或者由行政主管当局所公布的任何价格都是公正的,也就是说一个有清晰良知的人所可能接受的或要求的价格”。因此,“支付或接受超过公正价格的任何金额都是一种罪恶”。(31) 由此,中世纪的人们有一种“公平价格”的观念,即认为每一件商品都有其对应于一种抽象价值的适当价格,而这种抽象价值是由自然法则和原材料的真实价值、劳动、制成品所花费的时间之类要素构成的。除了由于原材料缺乏,引起其价格上涨,导致总产品的价格上升之外,这种公平价格,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是一样的。因此,由这些观念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价格上涨仅仅是少数人的非法活动及自私自利行为造成的,因此是可以被抑止的。所以,政府严禁囤积投机行为,实行对中间商打击,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政策,以固守传统的工商业道德,确保全社会只有一种“公平的价格”。 上述的国家立法者所追求的理想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上的理想,是中世纪社会生产力较为落后,人们的物质生活产品比较匮乏等客观条件的必然产物。所以,这些贪婪自私、唯利是图的行为都是人们所深恶痛绝的。当时的立法者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附和了民意,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上述行为的法规并予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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