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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以来美国《古代中国》上的学术成果(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动态》 夏含夷 参加讨论

Yumiko Blanford是美国加州洛杉矶的Occidental大学教授,《〈战国纵横家书〉校勘记》是她以马王堆出土的《战国纵横家书》史料写成的博士论文的理论核心。她提供的方法是:为了解决某一古籍在不同版本间文句的出现,以确定哪一版本的文句与原本最为接近。她说异文可归纳为四种:字形不同、辞意不同、增删夺衍导致的差异以及行文中语序之不同。Blanford认为字形写法不同没有太大的意义,没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对于辞意上的不同,她指出,校勘工作上的普遍现象是较难理解的词汇往往比较易理解的词汇更为接近本来面貌,有时候会被误为方言词。关于增删夺衍,假如某一版本中有系统的增删或更改某些特定的词汇,也可据此来判定哪一版本更为接近原本。最后,她还指出,当不同版本中之语序不同而造成意义上的差别,且版本之间的渊源关系也不清楚时,那么就必须要对该段落的内容及其上下文间作详细的考察才能下结论。
    Rudolf Wagner是德国海德堡大学教授,关于王弼《老子注》已经发表几篇精采的文章。在《论王弼之老子》一文中,他指出,王弼《老子注》中所引录的《老子》与现今王弼《老子注》中的《老子》有些出入,但王弼注所引录的《老子》与若干《老子》古本(诸如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傅奕和范应元之《老子》相符。王弼《老子注》中有97条直接或间接地引录《老子》而与王弼《老子注》传本的《老子》有异。反而,王弼《老子注》原本与傅奕和范应元的古本关系密切,与马王堆帛书本更是如此。Wagner指出王弼《老子注》传本中与王弼注不符之处是取于河上公的《老子》本。因此,他的结论是:王弼《老子注》传本没有真实价值,应该由傅奕和范应元两古本以及马王堆帛书本来取代。
    Karen Turner是美国Holy Cross大学教授,几年以来一直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史。在《〈经法〉的法律理论》一文中,她讨论了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四种遗书中的《经法》,指出它的内容牵涉到某些法律理论的问题。Turner特别强调《经法》中“法”和“道”的关系,以此作为一种法律或准则来指导君主如何使用高压政治才是合法的。她认为,这种恒定普遍法的概念是统治者所发明的,比上古圣王所用过的“古法”更为实用。Turner这篇文章还对《经法》的法与早期西方普遍法的理论作了比较,认为在中西两方的早期文明中,法律的内容及其终极目的尽管都不相同,可是都不如基于抽象观念的普遍法对帝国的统治那样实用。
    同样研究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所谓“黄老四经”遗书的R.P.Peerenboom在他所著《论〈鹖冠子〉》一文中,论述《鹖冠子》是一种折衷诸家学说驳杂之古籍,成书年代当可定在战国晚期到汉代之间。《鹖冠子》虽然一直被看作与道家黄老思想有关,可是在马王堆“黄老四经”出现之前,学术界没有注意到它。Peerenboom这篇文章则认为《鹖冠子》在许多章节中包含了黄老思想,最为明显的就是信奉基本自然主义及自然法则。
    马王堆帛书的内容极其丰富,除了上面所列出的比较正统的文献(如《老子》、《战国纵横家书》或者遗书如《黄老四经》)之外,还有几部“养身”书。《马王堆房中书的内容和术语》是北京大学李零对马王堆所出土的七种房中书的综合研究。他认为,在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发展中,房中术是一个涉及技术史、思想史、社会史的复杂问题。过去,中国学者叶德辉曾搜集整理过这方面的资料,荷兰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van Gulik)也做过综合研究,但是他们都未能见到70年代出土的房中文献。透过对这些房中文献的研究及将它们与晚期资料做对比,李论证中国古代房中术从术语系统到技术要领(如“九浅一和深之法”、“还精补脑之术”、“多御少女而莫数泄精”)是一种非常连贯的,从两千多年前一直到明代很少改变的传统。
    有了房中术当然就会产子,可是,有些父母并无能力或是不愿意养育他们所生的子女。Anne Behnke Kinney是弗吉尼亚大学教授,近年来正进行汉代的妇女与儿童问题的研究。在《就中国古代的法律政策和家庭制度来看弃婴》一文中,她讨论了中国古代社会中常见的弃婴现象。她指出根据秦汉的律令,弃婴行为很可能是非法的,可汉代的社会舆论很少论及此事,似乎采取一种包容的态度。此文重点在考察弃婴行为给中国古代法律、礼节、伦理及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2.上古传统文献研究
    无疑,在现代中国上古文化史学中考古学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出土的文物和文字资料可作为非常宝贵的研究对象。但是要注意,在我们对这样新史料好奇的时候,不应该忽略传统文献的研究价值。在这一方面《古代中国》对西方汉学界作了积极的贡献。在《古代中国》刊登的论文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利用考古资料或以新知识再思考传统文献的本来面貌及其历史意旨。以下简单地介绍有关这方面的论文:
    2.1夏含夷:《周公居东与中国政治思想中君臣对立辩论的开端》18(1993年)。
    2.2Paul L-M Serruys:《〈诗经〉语言研究:语尾助词‘矣’》16(1991年)。
    2.3Erik W.Maeder:《关于〈墨子·十论〉成书过程的几点设想》17(1992年)。
    2.4Stephen L.Field:《式盘、宇宙结构仪与〈楚辞·天问〉》17(1992年)。
    2.5裴碧兰:《〈穆天子传〉中‘昆仑山’之文学作用》18(1993年)。
    2.6William H.Nienhauser,Jr.:《〈循吏列传〉之再考察》16(1991年)。
    夏含夷是芝加哥大学教授,近年来一直从事西周时代文化史研究。他在《周公居东与中国政治思想中君臣对立辩论的开端》一文中指出,尽管中国古今史学家大多把西周初期的周公视为贤相的象征,可是传统典范中对周公亦不乏微辞。例如,不少文献中记载了周公“居东”一事,似乎意味他曾被流放过。此文即以此为出发点,重新对《尚书》中的《召诰》和《君奭》两篇加以考查。夏以为这两篇的内容实是反映了一次辩论中的两个相互对立的政治立场。《君奭》是周公对召公所做的解释与申诉,宣扬了一种臣重君轻的政治立论。反之,《召诰》乃是召公对周公的劝戒,召公毫不动摇地坚持作为“天之”之统治特权。周公与召公之间的这场辩论似乎是召公占了上风而告结束:在这两篇诰辞做成之后,周公先是还政于成王,不久即流奔居东,在西周政治舞台上不再起作用。
    Serruys神父是华盛顿州立大学名誉教授,毕生从事中国古代语文研究。《〈诗经〉语言研究》是他几十年来对《诗经》语言研究的结晶。在语尾助词“矣”这一部分,他对“矣”的用法作语言学/语文学上一种系统的说明。文章首先简明地综述了中国、日本以及西方学者对“矣”之特定功能的不适当看法,诸如“矣”为语尾感叹词、“矣”为时间标记等错误看法。Serruys认为“矣”的基本意义是表示命令或祈使。伴随上下文之内容不同,“矣”可以转换为一种“谓语性”或“陈述性”意味之标记,可以表示从属性的让步或条件分句,也可以在疑问或反诘短语中起某种特殊作用。这篇文章最主要的贡献是用了一定篇幅来论证为什么对某些特定词汇应该采用新的译法,而对某些特定之字形作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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