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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封建社会结构比较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 黄敏兰 参加讨论

由于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商业货币经济有很大发展,国内交通畅达。同时,郡县制和官僚制确立,使国家能够对全社会进行层层管理。在这种经济和政治的基础上,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有序的财政系统,能够从全国征收赋税、抽调徭役以供养皇室、官僚和军队。国家财政使中央集权制下的郡县制、官僚制、常备军等制度和机构得到巩固,而这些制度和机构又保证了中央政权对于全国的经济、司法、民政等的管理,保证了财政税收,使得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机器迅速完备和强大。
    中国的封建国家继承了古代的传统,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使用国家机器极大限度地控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即土地和人口。皇帝始终掌握着绝对的权力。中国的官僚地主既拥有土地,又有一定权力,确与西欧的领主相近,但最主要的不同处之一,是中国官僚地主的地位、财产等并不固定,权力范围也不固定。中国官僚地主的个人命运,基本上是由他们的上级乃至皇帝掌握着,可以随意被升降和调动,甚至没收财产。正因为下级对上级的这种依赖,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可以是无限度的,并且可以越级行使权力、层层指挥,而下级对上级的要求,不管是否合乎法度,一般都要从自身的命运考虑而绝对服从。这正与忠孝的文化心理传统相吻合。另一方面上级对下级以及同僚之间,也有一个使用和依赖的关系。否则,他们的权力和要求就不可能实现。这种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使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上至皇帝,下至最基层的小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由于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被官僚地主管理和控制着,中国封建社会便形成了以官僚地主为框架的完整统一的、一元化社会结构。
    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很多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如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小农经济结构或地主经济结构,或认为是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我们认为,在认识这个问题时,如能从整个社会结构着眼,有可能得到新的收获。把这个问题与西欧封建社会相比,更有助于我们的认识。在西欧,封建主分散地掌握权力,国家没有统一管理经济的机构和能力,甚至连全面掌握整个国家的经济情况都不大可能。在中国,封建国家控制和管理着全社会的经济,国家不仅有自己的生产单位,如屯田、官营工商业等,还掌握户籍、土地的数字;管理非直接经营的生产,如兴修水利,改进和推广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有时甚至具体到规定农民种植的粮食品种和数量。对于城市和工商业,也有官吏直接管理。更重要的是,国家参加全社会的产品分配。一般说来,地主收取地租,这是直接的第一次分配。此外,国家还利用税收的形式,进行产品的再次分配。税收一部分用作行政的开支,一部分供皇室的享用和官僚的俸禄。正因为国家参加全社会的产品分配,所以在不同的场合调节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状况。每当有灾荒、疾病,国家要对受灾地区减免赋税、开仓济贫、医治疾病等。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是国家控制和管理的、以地主直接经营为主的、一元化多层次的经济结构。
    中、西封建社会的不同结构,使他们沿着各不相同的道路发展。从时间来看,西欧以采邑为基础的封建社会结构在八至九世纪已大体形成。而九至十一世纪城市兴起,资产阶级的前身--市民阶层形成。到了十四、五世纪,资本主义开始发展。西欧政治斗争最激烈的阶段也正好与这些经济发展相适应,国王与教皇、国王与诸侯的斗争以及市民的斗争,各阶级的力量此消彼长,随之而来的是议会制的发展、宗教改革以及资产阶级革命。这一系列的发展都是与西欧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有关的。
    西欧封建社会多元化、松散的社会结构不仅有利于城市及资本主义的建立,也有利于它们的发展。在西欧,各个封建主的具体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贵族与王权的联系以及贵族之间的联系一直很微弱,国家机器分散地掌握在国王和各封建主手里。国王和贵族、国王与教会以及封建主与农奴之间的斗争互相牵制,没有一种力量能占统治地位,各种力量间常常组成暂时的联盟。资产阶级也利用封建主错综复杂的矛盾来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各种力量的均衡发展使西欧一些国家形成了一种由各个等级联合组成的等级代表制,即议会或三级会议。这是一种以法律和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各等级以及各种力量之间矛盾的机构,它既取代了过去那种完全凭借武力解决纠纷的旧方式,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各等级均衡发展的要求。只有在协商和法律无效时才付诸武力,例如十三世纪,教皇与英国国王约翰进行斗争时,教会与英国封建贵族联合,鼓动贵族反叛,结果迫使英王向教皇屈服。此后,贵族、僧侣又与城市资产阶级联合,迫使国王签署了限制国王随意征税、保证教会自由、工商发展、城市自由的经济。《自由大宪章》实际上就是从法律上确认了各等级的权利,开创了以法律调节各种力量关系,以及强调法律高于国王、高于其他一切力量的先例。随后,各等级又组织了议会,在一次议会的通知书上有“众人的事由众人认可”③的话,充分说明各等级的联合及制约已经制度化。法律和等级代表制机构的产生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极其有利,使得资产阶级可以免受过分的封建勒索。
    资产阶级在发展初期,经济力量还未占压倒优势时,只是在西欧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中增加了一种新的均势力量,并不能改变这种结构的特点。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力量的发展,他们开始打破这种均势。这是因为在西欧封建社会后期,频繁的战争不仅耗费了王室的大量资金,而且因为取消封建义务军、建立雇佣军以及改换先进的军事技术装备,使得王室的开支成倍增长,战费的需要使国王越来越依靠资产阶级。当时资产阶级虽有财富,但政治上却处于无权的地位,最需要王权的支持,而王权为了得到更多的货币以支付日益庞大的军事开支,就给城市资产阶级发展商品经济的特许状和优惠条件,保护工商业发展。结果正如罗素所说:“整个西欧君主凭着新型的作战方式得以制服几百年来处于无政府状态并兴风作浪的封建王公。专制政府和市民阶级是双双联袂由火药带到欧洲来的。”④王权与资产阶级的联合削弱了封建贵族的经济政治力量,又回过头来把教会势力减少到最小的程度。可以说,西欧资本主义是在各种封建势力的缝隙之中,利用他们的矛盾而成长、壮大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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