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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城市初论(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马克垚 参加讨论

四、市民的概念
    市民是什么人?教科书上往往把它当作城市中的中等阶层,由独立手工业者及中、小商人组成。这就是说,我们是从经济地位去解释市民的。那么,我们谈到王权与市民的联盟时,指的就是王权依靠中等城市居民了。可是我们知道,城市政权是由上层即城市贵族所掌握,王权如何能越过这些上层去依靠中等居民呢?王权又为什么不去多依靠有钱的上层(王权从城市主要是要得到金钱),却去依靠并无多少钱的中等阶层呢?而且事实上,中世纪时主要借钱给国王的人,无论是意大利的巴尔迪家族、佩鲁基家族、以及美第奇家族,还是德国的佛格尔家族,英国的德·拉·波尔家族,都是大商人、银行家、巨富,当然不是中等阶层。这样我们的说法岂不自相矛盾吗?
    我认为市民是一个身份概念,法律概念,不应该把它当作表示经济地位的概念去使用。市民是指中世纪时各城市中具有市民权的全体居民而言。
    马克思、恩格斯在很多情况下是把市民作为封建等级、作为身份概念使用的。例如:“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37)“起初,市民等级是一个被压迫的等级,它不得不向统治的封建贵族交纳贡税。”(38)最明确的是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说的:“随着工商业的兴盛,就从中世纪城市最初的城厢市民中发展出三个截然不同的集团。”(39)也就是说,只是到了中世纪晚期,资本主义萌芽之际,市民等级才分裂为城市贵族、市民、平民这三个集团,这时这三个集团的名称也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的意义。而以前的市民则是一个身份概念。
    西方学者对市民一词,都是从身份概念上使用的,认为它指居住在城市内、取得市民权利的人。如有人在说明英国市民时,指出它是居住在城市内、身份自由、领有城市土地的人。有的地方还要加上有纳税能力这一财产限制。按照十三世纪伦敦情况,市民资格可由下面三种办法中的任一种取得:即(一)合法出生于本城市;(二)经过学徒成为某行会成员;(三)交纳一笔钱买得(40)。在城市发展的早期,取得市民资格还不特别困难。后来行会日益成为世袭的排他性集团,于是市民也成为排他性的世袭身份了。
    苏联学者倾向于把市民一词解释为城市中的中等阶层居民,即独立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如《苏联历史百科全书》中的市民条(叶尔莫拉也夫执笔)就是这么说的。但他紧接着也指出,从法律的意义上说,市民指城市公社的全体居民,即服从于城市法管辖的人(41)。苏联《世界通史》中的解释则是市民最初是指城市全体居民而言,但后来市民分化为富裕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市民,于是市民专用以指其中的富裕阶层,从这些人中最后产生出资产阶级。这里富裕的手工业者及商人仍然指的是城市中的中等阶层,因为作者认为市民是在城市反封建主的斗争及行会反城市贵族的斗争中形成的。城市贵族指城市中的上层居民,即房产主、地主、高利贷者,富商等,显然把它和市民是区别对待的(42)。
    说城市市民是城市中的中等阶层,大约和城市起源问题有相当关系。苏联学者认为城市最初是由手工业自农业中分离而产生的,因而认为“手工业者是城市的创造者,他们成为城市居民中的主要群众”(43),城市最初即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团体。他们还主张,即使城市中的富商,其祖先也是手工业者(44)。这样,从开始起,市民就是指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当时手工业者亦即商人)而言的,以后这一阶级属性当然也就肯定下来了。
    我们并不否认有这种以独立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城市。但因为城市有多种起源,所以还有其他一些城市,从一开始起其居民成份就很庞杂。上层多为有钱的商人,是从事长距离贸易、以至国际贸易的商人,他们组成为商人行会的核心,掌握了商人行会的领导权,从而也把持了市政。另外还有侍士,他们多为城市领主的侍从,有的身份为贵族、骑士,也有的起初出身贫贱,是领主的奴仆,但不久上升为富人,摆脱受奴役的地位。意大利、南法的许多城市,从一开始封建主也居住在那里,成为城市中的大地主、大房产主。其他城市的上层居民还有王室官吏、包税者等。城市的中、下层居民成份也很复杂,有自由的独立手工业者,也有才从庄园脱身、还向领主负有义务的手工业者,有自由的或不自由的农民(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大都有相当的农业),有逃亡农奴,各种流浪者、帮工学徒等人。十二世纪的斯特拉斯堡,其居民成份为:(一)教会侍士,属骑士阶层,是主教下面的官吏;(二)主教侍士,是不自由人;(三)斯特拉斯堡教堂及修道院的奴仆,是不自由人,但其中有手工业者及商人;(四)主教区内教堂的奴仆,是农奴;(五)自由的市民,其中也有手工业者及商人(45)。
    总起来应该这样看,西欧大多数城市,其居民的经济状况从开始起即很不相同,有贫富差别,但只要同为本城市的正式全权居民,即为市民。市民这一称号,包含着不同经济地位、不同职业的各种人。
    作为身份概念使用的市民,应该说也包括有城市贵族在内。城市贵族这个词在中世纪并未使用过,直到文艺复兴时,才借用了罗马称呼贵族的称谓,来指中世纪城市中有钱有势的上层人物。一般以为城市贵族形成于十三世纪,其特征是他们属富裕者,他们属城市中的统治阶层,掌握市政。这二者缺一不可(46)。但如果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从一开始城市中即有上层阶层存在。意大利许多城市,十一世纪时就有封建主出身的上层富裕者。伦敦城里掌权的区长等人,自称为骑士后代,在城内占有地产。十二世纪时,他们大都是国王的铸币者、家宰及包税人。在约克,十三世纪的两个富有家族乃来自十二世纪的地主和货币商,而牛津十一、十二世纪的富人也是王室的铸币者和官吏(47)。法国阿腊斯的城市贵族,其中十二世纪以来最大的五家,都来自地主或封建官吏。所以有人主张城市贵族的来源大多是封建主(48)。我们是否可这样认为,城市贵族从城市产生时大致已然存在,他们当然也具有市民权,属市民这个范畴。以后的发展是城市贵族和其他阶层的鸿沟愈来愈深,市政组织中的民主遗风日少,而专制性质却日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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