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形成问题,意见很不一致,至今还在研究和讨论的过程中。由于对民族形成问题的看法不一样,致使在处理文明时代的人们共同体、特别是在处理新石器时代人们共同体的时候,往往陷于概念的矛盾和某种混乱状态。因此,加强对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求得对各个时代人们共同体比较一致的称谓,很有必要。这篇文章就是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民族是一种历史现象。任何历史现象,都有表现它本质的特征,都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民族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又是怎样形成和在什么时候形成的呢?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对民族提出了一个大家熟悉的定义。他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①斯大林对民族提出的这个定义和民族的四大特征,虽然后来也引起一些争论,直到现在还有人对其中的某些特征提出不同意见或进行某些补充,但却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任何定义,只能包括主要的和典型的特征,这并不排除在某种条件下的次要表现;只能包括它的最稳定的特征,这也不排除某些特征以后的发展变化;只能是各种特征的总和,而不能把它们割开或孤立起来。在现实中,的确存在着同一民族居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居于同一地区;同一民族有不同的经济形态,不同民族有共同的经济形态;有的民族已失去了民族语言,不同民族则操着共同的语言,等等。但是,一个民族居于不同地区,都是由于后迁造成的,原先必然有共同的地域。一个民族具有不同的经济形态,也是在某种条件下后来发生的,原来必然有共同的经济形态和经济生活。一个民族失去本民族的语言或几个民族操着同一种语言,也是在某种条件下的后发现象,原来必然有本民族的共同语言。这等等的后发现象,是民族发展变化中的表现,也可能从此引发出新的民族的产生和形成,但却不能因此而否定上述民族定义和四大特征。斯大林提出的民族的定义和特征,虽然主要是根据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材料,却也适合于以前的和以后的民族的情况。 一 关于民族的产生和形成,主要是说它产生和形成的时间,即形成于什么样的历史阶段。我们这里所谈的民族产生和形成的时间,不是说的某一个具体民族,是就一般民族而言的。对于民族产生和形成的时间,曾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一种意见是斯大林提出来的,一种意见是摩尔根和恩格斯的。 斯大林认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②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以前,人们共同体又是什么性质呢? 他认为在原始社会是氏族部落,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部族。所以,斯大林在谈到作为民族基本特征之一的语言时写道:“语言的继续发展,从氏族语言到部落语言,从部落语言到部族语言,从部族语言到民族语言”。③斯大林的这种看法, 不仅对苏联学术界起了支配作用,对我国学术界也起了很大的影响。这种看法在政治上会引起一些问题,而且有很多事实也难以解释。例如,氏族和部落,一般认为是同时产生的。“氏族的根本原则,维系氏族的纽带”是“氏族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④既然氏族不能内部通婚,人类要繁殖后代就必须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而两个或两个以上氏族的存在就组成为部落了。既然氏族和部落是同时存在的,不存在氏族和部落在时间上的间隔,当然也就不存在人们共同体从氏族发展为部落的现象了。 再如,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制度繁荣期的美洲易洛魁人,他们经过长期漂泊定居在今日的纽约州,并分为五个部落:塞讷卡、卡尤加、奥嫩多加、欧奈达和摩霍克。在这五个部落中,共有十个氏族的名称。其中多数氏族分属于不同的部落,象狼、熊、龟等氏族则同时存在于五个部落。同一氏族成员,无论他们分属于那个部落,他们彼此都是兄弟姊妹,他们都笃诚地承认是从同一祖先传下来的子孙。但是,如果这些部落间发生冲突,那末,不同部落的氏族成员,也就各自站在自己部落的一方,使同氏族的成员相互敌对起来,甚至迫使兄弟火并了。包括五个部落的易洛魁人,大概从未超过二万人。⑤易洛魁人的情况,一方面证明氏族和部落是同时存在的,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在五个部落之上建立起来的有共同语言(不排除方言的差别)、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和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易洛魁人,难道不是一个人们共同体吗?如果是,又叫什么人们共同体呢?恩格斯和摩尔根称它为“部落联盟”。“部落联盟”如果是人们共同体的一种形式,是可以这样称的;如果也与氏族、部落一样只是一种社会组织,那就很难说明这种人们共同体的性质了。究竟怎样称它,是需要研究的,但它的一些特征却是民族的特征。这些特征,与后来民族的特征,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类似的情况,还存在于近代和现代一些落后的民族中。在近代和现代的历史上,在我国以及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一些原始落后的人们共同体。这些人们共同体,有的处于父系氏族阶段,有的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或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在它们的氏族或村社之上,也存在着部落和部落联盟的组织,而在部落和部落联盟之上或更大的范围内,还存在着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这种人们共同体,既不能用氏族、部落或村社来说明,也不能用部落联盟来概括。因此,在一般著作中,还得称它为民族。 第三,把人们共同体分为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的根据是什么呢?主要的是根据社会经济形态,是生产方式的不同阶段。人们共同体的发展或民族的发展,与生产方式的发展演变当然是有联系的,但终究不是一回事,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用经济形态发展的不同阶段把人们共同体区分为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显然是不妥的,是不能说明人们共同体的本质的。这样区分,必然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既然以经济形态来区分,为什么又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人们共同体都称之为部族呢?为什么又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们共同体都称之为民族呢?为什么把一个国家内同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民族共同体又区分为民族和部落呢?这些矛盾现象,是很难自圆其说的,也是很费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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