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俄国史学界对古罗斯文明的研究(2)
三、古罗斯的社会经济制度 十月革命前,以沙俄时期的历史学家克柳切夫斯基为代表,把古罗斯理解为“第涅伯河的、城市的、商业的罗斯”[13]。他认为,在 8—13 世纪,罗斯在政治上分成各个独立的地区,每个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中心都逐渐形成一个大的商业城市。这些商业大城市起先是罗斯政治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后来虽遇到外来王公的竞争,但仍未失去其重要意义。这个时期经济生活的主要状况是对外通商,以及由此引起的林业、狩猎业和采蜜业( 森林采蜜业) 的发展。因此,对外贸易是古罗斯文明的主要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动力。 十月革命后,从 20 世纪 30 年代末起,把古罗斯社会看做封建社会(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解) 的态度开始占统治地位。这主要源于苏联科学院院士 Б. Д. 格列科夫的著作,他是公认的古罗斯问题的权威,其观点可以简单归纳为“封建的、农业的罗斯”。Б. Д. 格列科夫写道,“我们把古罗斯国家理解为一个大的早期封建国家,其产生是诺夫哥罗德罗斯与基辅罗斯联合的结果。”[14]他认为,农业的发展是罗斯国家封建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农业也是对外征战贸易的基础。古罗斯于是开始被认为是这样一个国家: 大土地所有者阶级在那里进行统治,剥削着失去土地的封建—依附农民。简言之,苏联史学家站在五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基础上,把古罗斯社会归入封建社会,把古罗斯国家理解为位于东欧平原的以东斯拉夫人为主体的早期封建国家。 不过,苏联史学界在这方面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争论的问题不仅有古罗斯封建制度产生的途径、特点以及它开始的时间,还有从整体上确定其社会经济制度的问题。例如,科学院院士 Л. В. 切列普宁就提出了所谓“国家封建主义”的概念。按照他的看法,封建关系在基辅罗斯的产生与国家上层( 王公) 对土地占有的出现有关,此种情形在 10—11 世纪上半叶占优势( 王公“巡行索贡”) ,他将此称为“国家封建主义”。而世袭领地占有制——这是苏联史学界理解封建制度的基础——只是从 11 世纪下半期才发展起来( 以《罗斯法典》颁布为标志) 。[15]另一些历史学家则倾向于认为,古罗斯社会不是封建制而是奴隶制社会,在形成封建制度之前,它经过了奴隶制发展阶段。 当今一些俄罗斯学者认为,在古罗斯确实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生产关系——奴隶占有制,各种雇佣方式,纳贡,以及苏联史学家发现的农奴制,但若认为其中任何一种占据优势,都不大具有说服力。理论上要求在整个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发展阶段连续不断的更替,这仅仅是人们的理想。人类世界在文化上和时间上表现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如此丰富,要使其达到一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跳出关于古罗斯封建主义争论的理论苑囿,当今俄国学者倾向于以文明进程多样化的视角看待古罗斯社会。А. Н. 波利亚科夫认为,古罗斯的社会经济类型建立在城市公社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经济体系的核心是土地集体( 亲兵队) 占有,权利平等。并且亲兵队既可以由来自氏族的堂表兄弟或其他层次的亲属关系组成,也可以由结义兄弟或简单的伙伴关系组成。对于基辅罗斯的一个自由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他在这个集体内部的关系如何发展,他是如何被集体所接受的,他在集体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古罗斯的生产组织掌握在能用一个系统把亲属、伙伴和邻居之间交织的关系联合到一起的核心阶层手上。生产的产品不仅进入土地占有者和直接使用者的餐桌,还要进入亲兵队的“公共宴席”中——即进入城邦公社的成员那里。 而作为一种文明的古罗斯是在多神教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多神教价值观在接受基督教( 988年) 以后也并没有消失。古罗斯的居民不仅在 11 世纪或 12 世纪末,即使在 13 世纪甚至 14 世纪都继续遵循多神教的传统。古罗斯社会的价值观是爱国精神、自由、兄弟情义( 互相帮助) ,这完全适合 其相应的经济类型。由此波利亚科夫断言,在古罗斯形成了城邦制类型的文明。[16] 四、古罗斯的政治制度 关于古罗斯的政治制度有多种说法,俄国史学界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目前存在着两种基本观点。第一种观点把罗斯看成是一个公国,起初是统一的,后来分裂为许多小公国。第二种观点认为,罗斯乃是东斯拉夫诸部落或者城市的联合。 第一种观点在 19 世纪前半期占统治地位。Н. М. 卡拉姆津独特地将俄国历史看做专制制度的历史来书写。按照这一模式,罗斯国家产生于留立克到诺夫哥罗德当君主时。罗斯成为大公的财产,因而他能够把城乡按其意愿进行分配,一部分土地为“国君”自己保留,并通过自己的地方长官来管理; 另一部分土地则分配给瓦良格亲兵占有。这一制度常为从前保留下来的自由权所抵制。城市居民可以在最重要或者最危险的情况下聚集到维彻( 维彻是一切有全权的市民开会议决之处) 中并通过决议。在智者雅罗斯拉夫死后,罗斯分裂为许多封邑公国,产生了早期的内讧。这时在政体上两种对立的方式结合到一起: 独裁和自由。卡拉姆津写道,留立克时代的规矩并没有被取代,在各地,如诺夫哥罗德,王公进行审判、处罚,由他宣战、缔结和约、征收贡赋。但首都市民们利用自由的 维彻,时常在一些最重要的事情上阻止王公,向王公提出开会协商的要求,有时还作为最高立法者决定王公本人的命运。[17] С. М. 索洛维约夫的著作把古罗斯的政治制度描述为特殊的形式。与他的前辈一样,他认为罗斯是一个公国,但国家的业主不是王公一人,而是整个王公氏族。他写道,“各地相互之间完全独立,并且完全独立于基辅,同时各地的土地由于王公氏族关系组成一个不可分离的环节,由此王公们认为所有土地都是自己的世袭领地,是自己整个氏族不可分割的地产。”[18]王公和城乡在他看来是平行的政治结构。罗斯一方面是属于留立克氏族的公国,同时还是一些与王公氏族本身相关的许多城乡 的总和。 第二种观点在 19 世纪后半期传播开来。它的支持者有 Н. И. 科斯托马罗夫、克柳切夫斯基、С. Ф. 普拉托诺夫等历史学家。克柳切夫斯基认为东斯拉夫人的第一期政治形成物是城市领区,他将其理解为由城市管理的商业区,并将城市领区产生的时间归到 9 世纪中期。在 9 世纪末和 10 世纪形成第二期政治形成物——瓦良格公国。瓦良格人作为“雇佣军”被请来后在一些中心区夺取了政权。瓦良格亲兵队的领袖——酋长成了公国的首脑。克柳切夫斯基列举出了一些这样的公国: 在诺夫哥罗德的留立克,在白湖的西纽斯,在伊兹波尔斯克的特鲁沃尔,在基辅的阿斯克里德,在图罗夫的图尔,在波罗茨克的洛哥沃罗德。然后,他从瓦良格公国和城市领区的结合中引申出第三期政治形成物——基辅大公国,而基辅大公国是罗斯国家的真正开端。基辅罗斯各部分之间的主要联系在于公国的行政部门与军政长官,在于贡赋和税收。王公们单独控制着罗斯,如智者雅罗斯拉夫,但更经常是分享权力。随着王公氏族的扩大,其分支彼此分散开来,并较稳定地常住在自己的公国中。结果随着王公氏族的离散,罗斯重新分裂成一些城市领区,王公们在那里具有政治偶然性,而权力落到了城市维彻手中。[19] 苏联主要史学家关于古罗斯国家政治制度的描述相当接近 Н. М. 卡拉姆津的观点,尽管他们称卡拉姆津是专制制度的辩护士并否认他的观点。苏联史学家的主流观点认为古罗斯国家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发展,实际上与卡拉姆津的观点一样,也是“君主制”,只不过在前边加上了“封建”的定语。 研究者集中关注王公是很正常的,因为基辅罗斯政治制度的中心人物就是王公。18—19 世纪的历史学家把古罗斯王公视为像俄国沙皇一样的专制君主。但是,即使卡拉姆津也不得不承认,王公是与亲兵代表组成的上层会议和聚集在维彻中的民众分享权力的,而在军事行动中,他的权力又受到贪财士兵的制约。王公拥有很大的权力,可进行司法审判、率领军队、领导行政,但是要符合城市公社的利益,并在公社规定的限度内。不仅用法律对王公权力加以限制,用特别机构监督王公的活动,在必要时还可召开维彻。 波利亚科夫认为,要给这样的国家类型一个命名,那么“城邦君主制”或“维彻君主制”能最准确地反映它的内涵: 在政权的组织形式上是君主制,在内容上是王公权力受到维彻的制约。作为政治整体,古罗斯国家很像是一个帝国,一个巨大的、超民族的、以王公为首并以军事力量为支柱的国家。马克思也察觉到了这一点,他把罗斯称作“留立克帝国”。如果考察王公在古罗斯社会的真正地位,那么比较正确的说法是: 对外——古罗斯国家是基辅帝国,这是欧洲的一个大国,它富足繁荣,有着许多带有耀眼的金色圆顶建筑物的城市,还有珍视自由、喜欢快乐、信仰新旧上帝的人民; 对内——这是一个由一些半独立区域组成的政治形成物,它由同一个家族的王公们进行管理,而真正的权力属于首都的城市公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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