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鉴通考总论》的编撰及其若干问题(2)
越南著名史家书斋所藏汉文古籍浩潮,文史著作,灿若河汉,他们用汉文字所写成的著述,均吸收了大量中国古人所著史籍的内容以及文史体例。例如:安南志略、大越史记、大越史记全书、史记续编、黎朝通史、本纪续编、越史标案、历朝宪章类志、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大南列传、大南一统志、西山始末考、越甸幽灵集、皇越诗文选等等之作都是在参阅大量北朝儒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文献的基础上完成的名著,正如黎嵩所说:“南朝诸史之作,均为洞究孔孟圣贤之书”的结果,这说明黎嵩之见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其二,由于武琼的《通考》佚夫未存,其内容不详。但黎嵩却在《总论》中首次报导了《通考》的内容和越南古代史的分期,这对后来越南历史各个时期划分有重大的影响。黎嵩说:“《越鉴通考》述自鸿庞氏至十二使君,别为外纪;自丁先皇至国朝太祖高皇帝大定之初年著为本纪,凡二十六卷。”黎文休的《大越史记》外纪起自南越国赵佗;吴士连的《全书》首次提出外纪起自远古鸿庞氏,得到武琼的认承,故其书中沿用此说;而黎嵩在其书中也同意这个分期法。三位史学家(吴、武、黎)的外纪都起自鸿庞氏对尔后越南史学家的史学著作都起了启迪作用,此后越南历史分期法无人更改,故黎氏之作显得特别重要。 黎嵩对武琼的治史态度颇为赞赏。他说:“大而三纲五常之道,以至事物细微之理,莫不该载。”襄翼帝对武琼之才华甚为垂青,对其著作更为重视。故“又命秘书监黄枢等为别本,以垂永久。”很可惜武氏之作佚失,只有部分史迹保留在黎嵩著作中,但是既然黎嵩之作是武琼《通考》的简要本,那么它必然会反映武著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意图,故黎氏之作受到中外史学家的普遍重视。 其三,黎嵩在前言中说明了为什么他在武琼著《通考》之后随即受襄翼帝之命撰写《总论》。他说有三条原因:一是黎襄翼帝急于将越南古代史再次“摄其大要,使一览之间,天地纲常之道益著,帝王治平之道益明。”二是黎襄翼帝认为“大纲既举,而众目华张,其有关于世教者大矣!乃命臣黎嵩为之总论。”三是黎嵩认为自己“学识遇疏,见闻浅薄,奚足以商确古今,发辉至理?”但“既然叨奉明昭,安敢不服圣天子之命乎!”所以嵩不敢违背黎襄翼帝之重托,不得不再著一本简明的通史。 三 黎嵩的《总论》重点放在对历代王朝统治史的概论和评述,以便垂训后世。由于内容臃肿复杂,我们仅从中提出一些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远古时代的鸿庞氏问题。黎嵩同意吴士连、武琼提出的越史肇端于远古时代的鸿庞氏,并认为越南同中国的始祖一样,同为神农、龙王的后裔。当时的社会仍处在“靡有兵戈之警,结绳为政,民无诈伪,可见淳庞朴野之俗矣!”这显然是对原始社会氏族制的描述。黎嵩和武琼都否认越南远古时代出现所谓雄王建文郎国的历史。但现代越南学者大谈雄王建立的文郎国是越南的青铜时代并进入文明的奴隶制社会。我们认为这是无稽之谈,这段历史中国史从未记载,又无可靠的考古遗物来验证,不足为信。正如吴士连在《全书》中所说:“外纪所载本之野史,其甚怪诞者削之不录。雄王以上无年表者,世主传序不可得而知也。或云十八世,恐未必然。”可见他们对这段历史持否认和怀疑态度。 (二)关于南越国在北越的治理问题。黎嵩对赵佗建立的南越国(前207—111年)着墨较多,描述了赵氏王朝五代国君的统治史,对于开国君主赵佗的功绩备加赞颂。说他是“英雄才略之主也,以诗书而化训国俗。”赵佗并其地,输入汉文化,使越北进入文明之邦,当由此开始。赵佗与汉室结为睦邻,使“南北交欢,天下无事,享国百余年。”所以黎嵩颂杨赵氏王朝是很自然的。 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元鼎六年),汉派伏波将军路博德取南越, 其地划为九郡,其中北越设交趾、九真、日南三郡,置交趾刺史领之,交趾一名始于此。南越国正式回归中国版图,属中国封建王朝直接统辖,史称“北属时代”(前111至43年)为第一次北属。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越南历史有明确纪年和正式使用汉字记史,始于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 这对越南文化事业以及社会历史的发展均起重大作用,曾引起中越史学家的重视。 (三)关于二征起义问题。我们提出两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一,东汉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交趾郡爆发了原始氏族首领征侧征贰领导的反抗汉朝封建制度的起义,这次起义的根本原因不是“忿苏定苛政”,而是征侧“性甚雄勇所为不法”,即《越史略》与《全书》所说的”王(指征侧)苦太守苏定绳之以法,……乃与其妹举兵。”当时中国的先进封建生产关系和封建文物制度在越南推行以后,与雒将为首的氏族制度和散漫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她们力争保留落后的氏族制和生活方式。当时苏定太守无法贯彻汉王室的封建法令,故苏定只好绳之以法,但遭到雒将之女二征的反抗,这是两种制度的较量,结果汉朝封建制度战胜了原始氏族制度。交趾是汉室统治下的一个郡县地区,属于国内发生的阶级斗争,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不能拿现在的观点去处理当时的历史问题。第二,马援平定二征起义后大军南下千余里,所到之处废除了原始氏族的雒将制度,恢复封建郡县,推行汉封建文化,横扫陈规陋习,这对越南转入封建社会起了推动作用。越南史学家明铮在其《越南史略》中指出:“贰征起义后,貉将制度宣告结束。可以说从那时起就开始进入封建社会。”④我国高校教科书一般都认为自公元43年之后,标志着越南原始氏族制度的结束,封建制度的开始。 (四)关于吴朝、丁朝的两个问题。其一,黎嵩认为吴权建立吴朝之后不是越南独立国家的开端。我国史学界也认为吴权自立为王不能作为越南独立国家之始。因为越南正史把“吴权纪”列为外纪、历任守任、视为五氏时代的僭主,不是独立国君。吴权为王仅五年(939—944年)被外戚杨平王篡杀,国内一十二卅大乱,十二使君掌握地方实权,不服从吴氏政权,而吴氏从未使越南走向统一;吴权死后其子成为杨平王和丁部领的傀儡,徒具虚名,对国家统一不起决定作用。所以越南学者把吴氏政权作为越南独立之始是不符合历史事实。其二,黎嵩认为丁朝的建立是越南独立国家之始,他同意《全书》的观点,自丁部领执政为王之后,才使越南走向了独立时代,我国学者亦持此种看法。因为从968 年丁部领率军分别征服十二使君,统一全国自称君主,建国号大瞿越,975年宋太祖封丁部领为王,属中国列藩。黎嵩说:“自丁先皇以后,著为正统,以明君臣之分,我越正统之君,实自此始。”他把丁氏列为“丁纪”,作为本纪之始。此后越南历代史书均按“丁世家,本纪”为越南正统王朝之治,独立的正统国家的肇端,当代越南学者不认为968 年丁朝建立为越南独立国家的开始,这不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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