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十年中,科技发展十分迅速,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令人震惊,法国虽落后于最先进的国家,但其发展仍很惊人,如计算机总数从1970年以后的14年内增加了14倍。(22)在工业生产和办公室工作中,电子自动化设备的采用促使人们对机器的观察、控制、测量和操纵,以及对工作进程的速度和准确性都具有了全新的估计。自动化使劳动生产率和办公效率大大提高,它深刻地改变了劳动条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因此它不可能不对职业妇女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说工业革命时期资本家往往首先考虑雇用妇女的话,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情况则几乎相反。随着自动化、信息化设备引进某个企业或机关的某个部门,这个部门的人员就要裁减,而首先被裁的往往是妇女。当然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在法国妇女被解雇后,大致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 妇女劳动力由一个部门流向另一个部门。举例来说,60年代末,法国有一家轴承制造厂,自动化设备不断引进一个负责磨光轴承溅油环的车间。原先车间里几乎是清一色的女工,现在的新机器只须给以调整和监视,不再同以往那样用人力逐个把零件送进机器,因而车间里不再需要操作灵巧和动作敏捷的妇女劳动力,随着新设备的到来,她们被逐渐淘汰,并被调到安装部门,因为产量增加使这个部门规模扩大了。又如一家大商场因引进电脑设备使百名从事会计业务的妇女从原岗位上下来,走到了售货员岗位上。(23)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虽然并未因此而失业,但是自动化只是改变了她们工作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改变她们工作的性质,她们仍然是从事需要灵巧动作的简单劳动或者服务性的辅助工作。 二。 少量妇女被录用到新岗位上。例如在出版企业中引入了电脑,老板在取消大量排字工这个职业的同时,创造了一些在屏幕前操作的排字员职业,在老板看来,前者是有技术的专业人员,后者是没什么专业特长的打字员,只是需要灵敏的动作和高度的节奏,所得报酬比前者少两倍。(24)而且由于工作节奏加快,劳动强度增加,因此劳动条件恶化。在法国,这样的情况首先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出现,国家机构等涉及文字处理的部门也很普遍。 三。 妇女被录用从事部分时间工作、在家工作、弹性时间工作、部分时间在家部分时间在办公室工作以及临时工作。尽管妇女就业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断提高,但一些既不愿退出劳动力市场又想兼顾家务的妇女希望签订有限时间工作(部分时间或半日)合同,甚至临时性工作合同。电子技术引入某些行业为这种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性。最初,这仅仅限于某些个别职业和个别例外情况,后来老板渐渐发现这种办法有利可图,特别是自动化创造了一些分块的、技术性降低的、可在家干的新工作,因而可少付报酬,这促使老板在革新技术和提高自动化程度的情况下,借重新组织生产、重订劳动规章制度、专业级别和工资级别的机会,使上述各类就业合同越来越普遍地施行起来,妇女在其中成了第一受害者。根据1982年的一个统计,法国就职妇女中有35%从事过临时工作,50%签过有限期合同,60%签过不到或相当6个月的短期合同,85%从事过部分时间工作。(25) 四。 妇女往往被排斥在人们认为“专业级别高”的新工作之外。技术的进步使一些新的职业产生,如负责对自动化设备的监督、准备、协调、维护、解释等工作。要从事这些工作,必须首先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接受进一步培训,而这种工作是极少交给妇女的。最典型和普遍的例子是妇女很少担任电子计算机程序编制员的工作。而这类工作往往更富有创造性,收入更好。根据1982年的一个统计,法国职业妇女在各种岗位上的人数比例如下:非技术工人占47%,熟练工人占48%,职员占61%,而基层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仅占19%,干部仅占14%。(26)当时,国家专业技能资格的投考中,可供男子选择的需专业技能的职业有450种,女子对选择的仅有120种。(27)投考中有40%是女青年,然而只有0.003%进入了普通机械工业部门,90%到了商业、分配、护理、理发行业。(28)尽管在企业和机关中,妇女比男子更需要再培训,然而雇用者给予她们的机会却很少,他们不鼓励妇女去补充专业知识,甚至往往不承认她们参加培训后获得的资格。1972年,由企业出资进行再进修的妇女仅占所有进修人员的19.7%。(29)因此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掀起的新技术革命使劳动分工中的性别歧视更严重了,就业中的不平等现象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职业妇女对近代以来的科技革命及其在法国引起的巨大社会变化的反应最为敏感: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从不在职变为在职,从第二产业进入第三产业,从一个职业流向另一个职业,从固定的全日制工作降为临时的或部分时间工作,从就业变成失业,可谓变化多端,令人深思。这反映了妇女就业的不稳定性和流动性,其原因在于她们历来受束缚受歧视的地位虽然有所改善,但是从属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体现于她们在市场上不能与男子公平竞争,作为劳动力,男子占有主要地位,是主角:而妇女只能屈居次要地位,是配角,因此市场需求的变动首先波及到的是妇女,男子的就业状况相对来说比她们稳定。虽然在法律上国家已肯定了法国妇女的各种权利:1946年的宪法前言确认男女在一切领域中享受平等权利;1972年颁布同工同酬法令;1975年颁布禁止招工制度中的性别歧视的法令等等,但法律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因为几千年来的习俗、传统根深蒂固,技术革命的浪潮尽管汹涌澎湃,却不足以彻底冲洗掉旧有观念。妇女在社会上充任配角和在家庭中担当主角是相协调的,因此才出现这种奇怪的矛盾现象:劳动力市场根据其需要向妇女开放,但同时又不给予她们在市场上的平等地位,雇用者即使招雇了她们,仍然想方设法不让她们摆脱依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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