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西欧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调整(2)
战后西欧地区左翼力量的空前壮大,是同战争所造成的社会政治倾向密不可分的。首先,险恶、残酷的战争环境,培育了人们平等、民主的社会理想。无论是在被占领的欧陆国家,还是在遭受德国法西斯狂轰滥炸的英伦三岛,人们都被置于为生存而努力的同一境地。旧有的社会观念和界线被打破,根深蒂固的文化与职业偏见被强烈的共同落难感所冲淡。在前线,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士兵,面对同一敌人的枪弹炮火,分担着每一失败的痛苦,分享着每一胜利的喜悦。这种同生死、共命运的紧张经历,唤起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对社会平等和民主的渴求。其次,战争彻底改变了社会与经济秩序,造成了频繁的社会迁动。这些迁动增添了人们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催发了新的社会期望。在比利时、法国等地,当纳粹军队势如破竹、大举推行时,各国统治者、工商巨头和达官名流纷纷临阵脱逃,或避难于他乡,或流亡于异邦。而广大中下层人民群众,则被抛弃于故土之上,饱受侵略者蹂躏之苦。这一鲜明对比,使人民进一步感受到了战前政治制度的腐朽。此外,战争的巨掌还把一大批人掀到了社会底层,不管他们昨天是体面的贵族还是富裕的业主,使这些人亲身体会到下层社会生活的艰辛。种种形式的社会迁动带来了新的社会体验,使广大中下层人民群众、甚至部分上层人士领悟到:战前那种导致贫富严重差别、社会尖锐对立的政治秩序,是极端不合理的。所有这些在战时由于特殊经历所出现的政治倾向,在战后重建到来时,就普遍表现为对进步主张的广泛支持和认同。 与左翼力量的壮大相反,战后西欧各国反动势力和右翼势力则遭到严重的削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本质就是反法西斯,战争给法西斯反动势力以毁灭性的打击。在德意两国,作为政治实体的法西斯政党被依法取缔,法西斯党魁及其十恶不赦的党徒受到了应有的审判,“靠法西斯主义而发迹的成千上万的大小官员被赶出了各级政权机构。”其他国家的法西斯分子也被予以惩处。可以说,这是欧洲大陆上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对反动势力的一次大扫荡。它是民主和进步力量所取得的重大胜利。与此同时,各国的右翼势力由于他们在战时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也受到沉重打击,其力量和影响大为下降。在法国,维希政权的官员及其依附于该政权的各党派,受到人们的普遍唾弃,“右翼势力完全陷于混乱”,信誉扫地,“在政治上消声匿迹”。在挪威、比利时、荷兰等国,通敌分子也都受到了审判。右翼势力无论他们怎样掩饰和辩解,都实难通过“抵抗运动所要求的那种严格的品德考验”⑩,自然也就无法在政治舞台上立足。 第三,在资产阶级政治家中,一些有识之士也意识到:要维持资产阶级的有效统治,不能而且也无法原封不动地恢复战前政治、经济体制,必须对之进行某种程度的调整。在法国,戴高乐很早就认为:必须重塑法兰西精神,对国家实施改造运动。他痛感第三共和制度的严重弊端和不足。因此,在战时的许多演讲中,他多次申述了变革的意愿和决心。在英国,1942年初,工党就向公众宣布了其重建纲领,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必须建立保证所有公民得到健康和老有所养的社会服务制度。 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家之所以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支持、迎合广大劳动人民改革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和愿望,是由战争所造成的特殊情势所决定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古老的欧洲经历了最激烈的冲击和震荡。继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紧随而来的是法西斯主义的泛滥和战争,在这些重大事件面前,资本主义制度的表现是软弱无力,缺乏足够的调节能力和应付能力。在资本主义制度面临严重挑战的事实面前,资产阶级政治家感到,只有进行一定的调整,适应战后的新局面,方能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当时法国的情形颇具代表性。战前,法国统治阶级在希特勒德国面前步步退让;战时,法国大资产阶级推行的是投降、卖国、妥协的政策,而中产阶级的大部分则基本上依附于维希政权。在此情况下,难道能在战后原封不动地恢复战前的那套统治制度吗?此外,各国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和左翼力量在战后的崛起,也是迫使资产阶级进行调整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为战争胜利付出了牺牲,作出了贡献,当然决不允许资产阶级独吞胜利果实。戴高乐关于改革法国政治制度运行机制的主张,是他本人的思想,但进行社会经济的改革,则主要是国内抵抗运动影响和推动的结果。在英国,战时内阁迫于动员力量进行战争的需要,不得不允诺战后进行一些社会改革。1941年,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威廉·贝弗里奇受丘吉尔委托,就英国社会福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次年12月,贝弗里奇报告——《英国社会安全纲要》发表。报告主张在英国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三项原则性目标:实行全面的保健方案,消除大众失业和建立家庭津贴制度。对广大英国人民来说,报告意味着“战后会民主地分配胜利果实。”它被资产阶级学者誉为“现代工业社会中提出的新的人权宣言。”(11)对于上述这些承诺,当战后重建到来时,人民理所当然地要求予以兑现。 纵观战后西欧社会,变革力量空前强大,变革潮流势不可挡。谁企图逆民意而动,必然为人民所抛弃。战时曾叱咤风云并为反法西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英国领袖丘吉尔,由于后来漠视人民的变革要求,还未开完波茨坦会议,就出人意料地被赶下了台。这一事实充分证明,变革是人心所向,是情势所趋,是战争所造成的现实政治所需要。 二 在战后西欧各国社会经济政策的调整中,国家干预经济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与美日等国比较,西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表现在国有化和计划化方面。 战后重建之初,国有化的浪潮便在西欧蓬勃掀起。1945年7月, 艾德礼政府上台伊始,便大规模地推行国有化政策,经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工党接二连三地抛出了8个重要的国有化法令:英格兰银行法、煤业国有法、民用航空法、电报和无线电通迅业国有法、国内运输法、电力法、煤气法和钢铁国有化法。这些法案,除钢铁国有化法因争论激烈、实行有些滞延外,其余均在议会顺利通过,付诸实施。通过这次国有化运动,英国的国有化程度大大提高。据统计,1955年国有工业企业已占整个英国工业的20%,国营企业工人占全国自立人口的14.7%,国营企业的固定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20%(12)。法国在解放后, 便开始实行国有化政策。1944年12月,临时政府发布命令成立诺尔——加莱海峡国家煤炭公司、法国电力公司、法国天然气公司、原子能最高委员会等,以负责组织和协调能源开发,同时还建立了一些运输、通讯、国土整治方面的混合经济公司。1945年6月,戴高乐宣布实行航空运输业的国有化。1945年底至1946年,法国又对金融业实行国有化。法兰西银行和四大私人银行,即通用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国民工商银行、巴黎国民贴现银行以及34家保险公司被收归国有,使国家控制了36%的银行业务和40%的保险业务。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分为“直接国有”和“间接国有”两种。前者主要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部门,由国家直接拥有,直接经营;后者即所谓“国家参与制”企业,即由国家通过投资、拨款等手段,以参与股份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国家控股企业。战后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发展很快,参与制企业几乎囊括了所有部门和行业。战后的联邦德国,由于社会普遍对希特勒的统制经济深恶痛绝和盟国占领当局推行的非垄断化政策,没有出现象法国那样的大规模国有化运动,它的国有企业大多采取公私合股的形式,政府在相当程度上通过国有控股公司对经济进行干预。在西欧的小国中,奥地利的国有化颇为突出。1946年7月和1947年3月颁布的两项法令,使奥地利钢铁工业的国有化程度达98%,采煤业达98%,有色金属业达94%,采油和炼油业达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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