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度与日本的近代化(2)
这种以“家”为核心的家族制度从镰仓时代起初见端倪,室町、战国时代已很盛行,对维护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治维新后,在明治新政权的保护下,它由武家社会的习惯,摇身变为资产阶级法律。在《明治民法》中,作为“家”制度集中体现的家督继承制被法制化,家督继承人的选择要遵循男子本位、嫡子本位、长子本位的原则;家长不仅有扶养家族成员的义务,更拥有监督和管理家族成员的权力。《明治民法》不仅没有摈弃封建家族制度中的很多不合理之处,反而将它合法化,造成了家族关系中的两个不平等。 第一是男女不平等,主要表现在纵的父子关系重于横的夫妻关系。《明治旧民法》曾将“家族”的概念规定为“户主的配偶及在其家的亲族、姻族”,因有提倡夫妻平等之嫌而受到强烈抨击,在《明治民法》中改为“户主的亲族在其家者及其配偶”,⑤不过是变动了几个字的顺序,便将妇女的地位作了一个清楚的说明。妇女一旦结婚,便成了为夫家繁衍继承人的工具和奴仆,她们无权管理家庭的财产乃至本人的财产。对丈夫的遗产,妻子只能是在没有子孙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实际上等于被剥夺了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家族制度本身决定了妇女一生中在家服从家长,结婚服从丈夫,年迈之后服从儿子的“三界无家”的命运。 第二是长子与次子以下子女的不平等。长子不仅是家业、家产的继承人,还是家长夫妇晚年生活的赡养者,其地位自然而然高于其他子女,在各方面受到特殊照顾。如有的地方称长子为“阿哥”,称次子以下为有蔑视之意的“阿叔”,他们从幼年起就在衣、食上有明显区别,长大以后,次子、三子的出路或是出外闯荡,或是在家渡过一生,这就意味着甘于对长子的服从,永无出头之日。作为继承人的长子与非长子享受的不同待遇及长子对他人表示出的优越感乃至凌驾他人之上的态度,不会因成年而改变,非长子即使能领到一点家产建立分家,与长子的本家也只能是统辖与服从的关系,甚至是主人与奉公的关系,没有平等可言。 总之,从“民法典论争”及其结局来看,与明治维新后大力移植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系列进步的、革新的措施相比,在社会、家族方面的变化则是落后的、守旧的。这种矛盾决定了明治维新不彻底性,也决定了日本这个以家族为社会组织基础的国家近代化的发展方向。经《明治民法》确定的家族制度,从法律上精神上束缚广大民众,成为此后半个世纪中日本国民家族制度与家族生活的准则。 二、家族制度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 明治维新对传统的、封建的家族制度不是破坏、否定,而是维护、肯定,这是由日本历史、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的。明治政府对旧的家族制度加以确认和推广的做法是以维护经济为出发点的,从客观上考察,这种家族制度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适应和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也就是说,就经济的近代化而言,虽说是“功罪参半”,但也还是有“功”可谈。 首先,《明治民法》确定的近代家族制度有利于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提供雇佣劳动力。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与发展都是在原始积累比较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有经过这个过程,才能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出现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要的源源不断的雇佣劳动力大军。而在日本,由于幕末资本主义因素微弱,原始积累基本上是在明治维新后才正式展开,而且是与建立近代产业这一过程同步进行的。在作为原始积累主要杠杆之一的地税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激烈的农村和土地变革,使农民小生产者同生产手段的分离极不彻底。因此,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在“富国强兵”、“殖产兴业”的口号下,大力兴办近代产业的时候,并没有准备出足够的雇佣劳动者。日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种先天不足,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内部机制的不断调节来加以弥补的,而家族制度所具的某些功能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如前所述,在《明治民法》所确定的近代家族制度中,妇女的地位最为低下。女孩子早晚是人家的人,在家里便是多余的累赘,正像“儿承家、女吃饭”这句俗话所说的那样,女孩子除了吃饭以外没有别的本事。所以一般人家、尤其是贫苦人家都不会、也无力在女儿身上“投资”太多,倒不如让她们外出找些活干,自己养活自己,还能接济家里的生活。正是这种家族结构,产生出担任过日本近代化工业先驱的纺织工业的女工。这个产业之所以能最先发展起来,其重要原因是资本家得以用低工资雇佣大量离家谋生的女工。据日本纺织联合会1897年进行的调查,纺织行业的女工中有64.6%是20岁以下的少女,16%是不满14岁的幼女。⑥“家”制度带给她们的命运和家庭生活的重担迫使她们早早加入廉价劳动力的行列。此外,“家”制度造成的长子、次子间的不平等,迫使无由继承家业的人们离家另谋生路,随着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当新兴工厂、企业需要劳动力时,非家督继承人的农家子弟便离开农村涌向城市,受雇于工厂、企业。同时,由于地税改革的结果,农民必须缴纳高额现金地租,这些被卷入货币经济而迅速没落、贫困的农民,也不得不把长子以外的孩子送入工厂,成为雇佣劳动者。家督继承制使得农村不仅成为廉价劳动力的巨大供给源,还是失业者的“贮水池”,遇有不景气和经济危机发生,资本家首先采取的就是“归农”政策,将大批工人遣送回家。工人受伤或生病时,回家便是唯一的出路。这一做法使政府和资本家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用于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资金,得以迅速进行资本的积累。因此,不论是从劳动力的“供给源”、还是“贮水池”的意义上说,日本的家族制度都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的。 其次,日本的家族制度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流动和人才的培养。任何社会都是流动的,而不是静止的,社会越发达,其流动程度就越高。明治维新打破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实现了四民平等,创造了社会流动的基本条件,给人们以机遇和机会,而家族制度本身也促进了这种流动。这是因为,如果次子、三子与长子具有同等的家业、家产的继承权,被紧紧束缚于土地,或许不能顺利地培养和提供为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需的人才。家督继承制使得家督继承人之外的人迟早都要离开家,到社会上闯荡,通过这种办法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和处境。同时,在当时社会上强烈的门第观念影响下,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是大多数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在家族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迫使这些人积极接受近代教育,投身于实业界,在明治维新后较少束缚的社会条件下,一大批积极向上、勤奋刻苦、有知识、有才干的经营人才脱颖而出,所有这些,对资本主义工业化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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