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称谓及问题所在 第一个论点是,世界历史上所有战争(包括内战)的称谓极其富于多样性。目前,在日本高中学校使用的世界史教科书中,对14世纪以后主要战争的称谓归纳为以下几类: (1)以交战国名命名——美英战争、普奥战争、普法战争、俄土战争、 日中战争、苏德战争。 (2)以战争期间命名——百年战争、三十年战争、七年战争。 (3)以交战区及方位命名——北方战争、克里木战争、南北战争、南美战争、出兵西伯利亚、满洲事变、太平洋战争、第一次至第四次中东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 (4)以战争当事者及其象征物命名——玫瑰战争、德国农民战争、胡格诺战争。 (5)以战争规模命名——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 (6)以战争的起因及目的命名——荷兰独立战争、西班牙继承战争、奥地利继承战争、美国独立战争、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意大利统一战争等。 从这些例中可以看出,(1)至(5)项分类中的战争名称大多含有价值判断性质,但是(3)项中的满洲事变却具有以下将要涉及的问题。 第二个论点是,如何评价含有价值观的战争称谓问题。在上述第(6)项的战争中,荷兰和美国的独立战争以及意大利统一战争均具备各自国家要求独立统一的良好愿望,它们包涵着人类史上具有普遍性和进步意义的价值观。它有助于人类进步,因而被生活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人以各种方式公认为正确的。 就此而言,中国称其卢沟桥事件后反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为“中国抗日战争”,苏联亦把同德国的战争称之为“卫国战争”。由此表明,它们都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对战争性质的把握方式。此外,这些称谓能够得到别国人民的充分理解,主要是因为这两场战争都具有反帝、反法西斯的性质。 昭和时期,在日本所进行的战争中,由政府正式确定名称的名有“北支事变”、“支那事变”及“大东亚战争”。由于这三个战争称谓均含有的独特的价值观,因此至今人们仍在严格追究其是非问题(见后述)。 第三个论点是,战争的称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如齐藤所指出的那样,(2)项中的百年战争以及三十年战争等在战争结束以前是无法命名的, 而且象所谓百年战争实际上是1339年至1453年,其间经历了114年,而并非恰好100年。 在明治时期,日本所参与的战争的称谓亦并未从一开始就被固定下来。例如从陆海军正式编纂的战史题名来看,非常之乱,根本无法确定目前固定使用的战争名称的确切启用时间。 还有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最初在日本国内曾正式称其为“日德战役”,一般则称“欧洲大战”,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名称出现,它才被统一称作“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此说,战争的名称不是固有名词,它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 以上是三个论点。在考虑战争称谓的同时,尤其是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点,战争的称谓不一定正确反映战争的性质,特别是在针对不含有价值判断性质的称谓的场合,光凭其名称也不可能完全掌握到战争的性质;第二点,有关战争的性质问题不应只从其称谓上考察,须要把战争的结果与其称谓联系起来进行探讨;第三点,在使用具有价值观的称谓时,要首先考虑其称谓能否顺应包括战争当事国民在内的世界大多数人民的情感,而不应仅从本国利益出发,采取孤芳自赏的态度肯定侵略,此乃违背历史进步的倒行逆施。 以此基本观点为前提,以下仅就满洲事变、日中战争、亚洲太平洋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及称谓问题进行论述。 满洲事变与日中战争 在日本方面看来,满洲事变是一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对中国东北地区的侵略战争;中国方面认为,它是一场反对日本侵略的抗日民族解放斗争。关于满洲事变的性质,具体地说拥有以下诸多事实:第一,关东军一部分将领首先在前满洲铁路线上制造爆炸事端,然后把罪行栽赃给中国军队,从而借机挑起蓄谋已久的战争,其阴谋伎俩(柳条湖事件)之卑劣,令人发指;第二,关东军策动的武力事件对中国来说,不啻受到一次突如袭来的沉重打击,就是对当时的若槻礼次郎内阁来说,也是一次意外打击;第三,在没有公开宣战的情况下率先开兵见仗;第四,日本进行战争的目的是,军事上占领满洲,使其同中国分离,成为日本的原料、资源及粮食供给地,并且将来把它们作为进攻俄国的前哨阵地;第五,成立“满洲国”这一傀儡国家,掩盖日本殖民地统治的实质。 满洲事变的规模属局部地区战争,动员及消耗的兵力远远比不上后来的日中战争。比如,从1931年9年爆发柳条湖事件至1936年7月底的4年零10个月之间,日军因战争死亡人数为3982人、其中1362人为1933年9月以后死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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