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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都铎时代伦敦商人的财富和权力(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陈曦文 参加讨论

再看看不动产--地产的占有情况:地产是这时伦敦商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中世纪期间,英国商人用商业和信贷收益购置地产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认为这最可靠,又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15 世纪伦敦商人到底拥有多少地产?1436年的一项法令规定,凡是在伦敦城内或其他各地拥有土地,地租年收入在5镑以上的伦敦市民,有义务交纳议会补助金。根据这一年议会补助金登录册记载,320个市民中,有198个是商人,其中有53人地租的年收入为5至10镑,61人收入10至20镑,67人收入20至50镑,12人收入50至100镑,有5人收入在100镑以上。 按当时市价,地租是地产价格的5%左右。(21)凡是经营比较有成就,又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甚至最后挤进贵族行列的那些大商人,其地产占全部财富的1/3至1/2,有的甚至在1/2以上。例如博林·杰弗里爵士,他死于1463年,在肯特、苏塞克斯、诺福克三郡和伦敦均留下了地产,地租的年收入为115镑, 说明投入买地的资金超过2000镑。(22)但是地租年收入100镑以上的,仅占198人中的2.5%,而人数一半以上(57.5%)年收入在20镑以下,即所拥有的地产价值在100镑至400镑之间。
    到了16世纪,尤其是这个世纪中叶以后,伦敦商人财富猛增。50至70年代期间,伦敦商人死时留下的动产在3000镑以上的不乏其人。例如拥有8000镑以上的商人有G·邦德、W·彻斯特、J·奎尔斯和E·杰克曼,7000多镑的有H·巴斯克菲尔德,5000多镑的有T·沃思和J·伯内尔,4000多镑的有G·伊沙姆和W·邦德,而A·甘米奇则拥有3600多镑等等。(23)现代学者乔丹根据资料推算出,伊利莎白时代(1558-1603)伦敦商人动产的平均数为7780镑,(24)这和前述的15世纪中等富裕程度的商人动产数字相比,增加了20多倍,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这里有16世纪价格革命、物价飞涨的影响,但是伦敦商人以货币为主要内容的动产的增加,大大超过了物价上涨的幅度,而且这种动产的占有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现代学者朗对17世纪末25年伦敦具有参议员身份的140个商人的财产状况做了调查,从中得知,动产在10000镑以下的只有7人,10000至20000镑的有78人,20000镑以上的有55人,在这55人当中,有3人为50000镑,3人为125000镑,1人为200000镑,还有1人甚至多达400000镑。(25)
    在不动产方面,就房产而言,16世纪的伦敦富商至少拥有一间座落在市区的庄园式的住宅,伦敦城里许多宽敞宏大的屋宇都为12个商人同业公会的上层成员所拥有,他们将这些大厦出租给市民居住。最富裕的商人还在郊区另有占地3至25 亩的乡村别墅。至于地产,大多数伦敦商人购置了乡村地产,他们当中有的人还和上一世纪一样,购买土地是为利用土地征收传统的封建地租,或者是做土地的投机买卖,或者是以土地作为贷款的抵押。最值得注意的是有越来越多的商人购买土地后,按新方式经营,出卖农畜产品,把土地作为谋取资本主义利润的手段。此外,将土地的占有作为政治上进身之阶,在商人中也很普遍。按照中世纪英国的传统,凡地产年收入在40镑以上的地主,都可接受骑士的称号。1530年国王又允许纹章院为那些地产年收入达到10镑,或者拥有动产300镑,而且在社会上又是有声誉的人, 配带标志绅士身份的盾形纹章。(26)这样,有许多商人便兼有贵族身份,被人认作贵族了。解散修道院,没收教产,拍卖教产,为商人向土地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因此,有的伦敦商人拥有的地产相当庞大,例如H ·比彻的地产遍及伦敦和九个郡,地租年收入151镑。(27)G·伊沙姆的地产价值约8000镑,年收入400镑。(28)但这仅是突出的例子。专门研究俄罗斯公司早期历史的学者T·威兰,对16世纪期间公司商人的情况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认为不少人的财富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只构成其中不大的一部份。因为当时社会生活日益商品化,有的伦敦商人宁愿购置城市产业,投资于城市各工商行业,而不愿在乡间购买土地,因此不买或者少买土地。(29)俄罗斯公司商人的情况有一定代表性,直到17世纪初基本保持这种情况。朗对上述140个伦敦大商人中的96人做了详细调查,得知他们共有庄园309个,平均每人占有3.2个。地产最多的要算J·斯潘塞,有30个(他的动产价值达400000镑),而其中人数约1/4(26人)完全没有农村地产,约1/5(20人)地产不多,只有一个庄园。(30)尽管如此,就整体而言,或多或少拥有地产的伦敦商人仍然不在少数,地产的占有还是普遍的,所以不可忽视。将地产的价值估算在内,伦敦商人的财富是相当可观的。
    当代作家托马斯·威尔逊(约1560-1629)在他所著的《1600年的英格兰国家》一书中作了一个估计:“当时伦敦有的商人财富多达100000镑,那些不足50000镑的就不能算富。”他在同一书中又指出,显贵土地的年收入为3600镑,骑士为1000至2000镑,缙绅为500至1000镑。(31)现代学者吉莱斯皮经调查和分析,得出了一个指数,即1600年英国土地的价格相当于12年的租金。(32)如果按这个标准折算,则威尔逊所提供的数字虽然可能稍稍偏高一点,但从中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结论:17世纪初,伦敦商人的富裕程度与习惯称为乡绅的骑士和缙绅不相上下,其中少数最富裕的商人,甚至可以同显贵媲美,他们腰缠万贯,成了社会上人人称羡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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