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生活在伊利莎白时代的威廉·哈里生在他的著作《英格兰概况》(1577)一文中,主要根据出身和社会地位,将当时英国的居民划分为四个社会集团,实际依次为四个等级,即贵族、商人和市民、富裕的自耕农、手艺人和劳动者。(33)这虽然不是严格的、科学的阶级划分,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客观情况。就第二个集团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伦敦商人来说,他们的经济收入确实是仅次于贵族而位列第二。而经济地位的转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地位的改变。伦敦商人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要求政治权力,目的在于以其手中的权力维护既得的利益,保障财产的占有,並且寻求新的发展。而政治权利和义务是由财产状况决定的,那些纳了应纳之税的人可以在选区投票,当积累了更多财富时,便有可能参予商量城市事务,如果富裕到足以用各种形式支持政府的财政开支,那么他还会得到较高的职位。由财产状况决定政治权利和义务的传统习惯,后来设有遇到任何阻力便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 早在14、15世纪,当伦敦商人还属于中世纪市民等级的时候,便逐渐活跃在舞台上。作为纳税的第三等级,他们有权利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英国议会,代表伦敦城在议会行使权力。当时被选出的伦敦代表不是市参议员、首席法官就是市政议会的商人议员。有的伦敦商人在王室关税机构和铸币厂任职,或者是充当政府的度量衡检验官,有的担任王家高级律师,或者是参加国家有关商业的外交谈判(通常每次至少有一两个伦敦商人),有的甚至被邀参加国王召集的讨论商业和财政问题的特别会议,开始在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到了16世纪,伦敦商人政治势力的增长最明显的表现是完全控制了伦敦城,把持了城市政权。伦敦城的权力机构由市长、市行政司法长官、参议院和市政议会组成,均从富裕市民中选举产生,它们的职责是保护城市的经济权益。伦敦市长的权力越来越大,与国家最高层官吏地位相当。市长每年选举一次,任期一年,伊利莎白时代的46届市长全部是12个商人同业公会或贸易公司的头面人物。(34)参议院是由26个选区各选一名参议员组成,位置同样被12个同业公会和贸易公司的成员所垄断,它的任务是辅助市长执行英国政府的法令,维护城市的特权,作出行政决策。参议员和市长一同坐在议会桌旁处理城市的种种问题,包括坐在审判席上听取市民的诉讼,也行使行政司法长官的职权。参议院通过它的活动中心--基尔特大厅操纵城市的各种机构。伦敦城设有拘留所,位在普特里、伍德街和索思沃克,专门拘禁负债不还的人,另外在纽盖和勒德盖还有两个监狱,都归参议院管辖。15世纪参议员的任期为12年,16世纪变为终身职,市长由他们当中选举产生。参议院实际上是一个商人寡头政治集团,伦敦城的权力主要掌握在他们手里。至于市政议会,它的最重要的作用是讨论有关维持和扩大城市特权的问题,规模在200人左右,大部份是12个商人同业公会会员,成员年年有变动,目的在使所有同业公会的商人都有参加的机会。15世纪中叶的1458年,202个议员中有162个商人,其中大公司商人133个,小公司商人29个。1460年的189人中,相应的数字是148、112和36。(36)16世纪变化不大,体现了商人参政有一定广泛性。 伦敦商人寡头集团和都铎王室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伦敦是全国的政治重心,经济上是最富庶的城市,由商人寡头实行城市自治,伦敦有一种独立精神,警惕地捍卫自身的权益。它所拥有的一支比较庞大的、训练有素的民兵队伍,只要国王需要就可以迅速地召集起来。都铎诸王依靠商人寡头集团维持伦敦城的法律和秩序,贯彻王室和英国议会的统治意图。伦敦城不仅承担了大部份关税和议会补助金,而且当国王财政拮据时,还能从伦敦商人那里取得贷款。仅在1553-1569年期间,玛利(1553-1558)和伊利莎白两位女王向伦敦商人借款超过10万镑。可以肯定,都铎王室对伦敦城的依赖超过了后者对它的依赖。凡是能够保持国内稳定,并且取得一定成就的国王,他(她)的统治秘诀之一就是同伦敦商人建立友好和合作关系。而伦敦商人对王室的支持,主要换取的是种种贸易特许权。12个商人同业公会早就得到了国王的特许证书,对所经营的某一种或数种商品在城市有产销的垄断特权;同业公会对重要的商品和羊毛、呢绒等的出口,也享有一定的特惠。伦敦商人建立的对外贸易股份公司和规约公司,又获得了贸易地区的独占。这种政府合法许可的贸易垄断和独占,在16世纪伦敦商人财富的迅速积累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种种事实表明,而且还在继续发生作用。 (四) 都铎时代英国社会发生激烈变革,封建经济解体,资本主义萌芽,阶级结构也在起变化,从中世纪的市民等级中发展出了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拥有相当数量财富的伦敦商人,尤其是其中的大批发商、贸易公司的大股东,无疑是这些新兴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商人来说,他财产的主要部份总是要作为货币而存在的,他的货币也总是要在流通中作为资本而发生作用。在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人资本是近代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是最基本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时的伦敦商人不仅已开始为资本主义工农业生产的流通服务,而且以其所积蓄的资本部份投入其他领域,有的伦敦商人身兼工场主、农牧场主和信贷业主。商业资本投入工农业部门,促进了农业和已有工业的发展,新的工业企业的产生,以及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进入17世纪以后,商业资本的一个最重要的投向是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这些活动广泛采用合股的方式进行。1600-1630年期间,由王室特许成立的合股公司和组织有20多个,投资入股的人数空前踊跃,达到6063人,商人有3963个,占65%。其中19个新公司和组织共投资3521000镑,商人投入2693800镑(乡绅和其他人等投入827200镑),(36)原有公司在这个时期的投资还没有计算在内。这些从事殖民扩张和商业冒险的新组织也多数由伦敦发起,东印度、咪吉尼亚、爱尔兰、百慕大、几内亚和非洲公司,其官定头衔大都冠以“伦敦商人”的字样,其他的公司如西班牙、纽芬兰公司等,在其特许证书上标明了总部设在伦敦,自然也是在伦敦补充其成员,发展其势力。在殖民扩张方面,严格地说,英国人的殖民征服活动是从17世纪才开始的,1607年在北美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殖民地--咪吉尼亚,继而占领百慕大、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咪吉尼亚从1614年开始输出烟草,由于当地生产的迅速发展,到20年代,烟草的售价从每磅几先令下降到几便士。马萨诸塞则向欧洲输出毛皮和棉花。在加勒比海地区,英国人的势力是通过海盗和走私活动渗入的。1624、1625年在占领了基兹和巴巴多斯之后,英国人又在背风群岛殖民。这个时期英国人通过贸易公司开展的同美洲殖民地、东印度、欧洲和近东地区的贸易获得新的发展。1610-1640年英国的对外贸易额增长10倍。(37)这就使商人进一步发财,国家致富。经济史家达文南特提供了有关这个时期国家财富增长的数据:1600年全国财富为1700万镑,1630年为2800万镑,到1660年又翻了一翻,为5600万镑。(38)这些数据虽然只是一个大致的估算,不过说明了国家财富迅速增长的趋势,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份来自殖民掠夺和贸易扩张,这是毫无疑问的。由此可见,伦敦商人在英国的海外扩张、殖民帝国的开创和资本的原始积蓄方面起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尽管有的西方学者不承认都铎时代英国有一个不同于封建贵族的“中等阶级”出现,认为“中等阶级”的出现是一个“神话”,纯属“虚构”,(39)其实通过都铎时代伦敦商人财富的积累、权力的增长和他们在经济发展、殖民扩张中所起的作用,可以从一个方面清楚地看到,英国资产阶级正在形成,这已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尽管构成资产阶级的商人和手工工场主人数尚少,社会地位也比较低,但财富却更为集中,他们和逐渐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一起,构成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正在创造条件推翻封建贵族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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