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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代罗马史若干理论问题的重新考察(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李雅书 杨共乐 参加讨论

二罗马国家是缓和社会矛盾的产物
    国家的起源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重要但又最复杂的问题之一。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对此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②列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断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③列宁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④
    马克思主义导师的上述论断,使过去人们对国家起源的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是,应当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们从未断言这是国家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是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⑤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产生的外部因素并着重分析了这些外部因素对国家的产生所起的历史作用,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⑥
    实际上,罗马国家的出现也正是上述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它是阶级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是促使其形成国家的关键。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阶级矛盾和对立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是氏族内的罗马人民和氏族外的平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从罗慕路斯时代起,罗马居民就分为平民和罗马人民两个不同的阶级。这两种人的人身都是自由的,都得编入军籍,但因为前者完全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不属于道地的罗马人民,所以,不能在罗马担任任何官职,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不能参与氏族的祭典。他们构成了一个被剥夺一切公民权的阶层,即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团体。因此,从一开始,平民和罗马人民就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如果在开始阶段罗马人还可以把一部分平民逐渐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话,那么,到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乎与它相差无几了。这种状况就迫使平民联合起来与罗马人民进行斗争,塞尔维乌斯改革就是这种斗争的初步结果。有产的平民在这次改革中取得了与氏族成员同等的以财产多少划分参军等级的权利。这初步冲破了以血缘氏族内外划分等级的旧氏族制度,为罗马国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另一方面,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出于维护罗马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首先,就罗马内部而言,由于从罗慕路斯以来的大多勒克斯都采用了吸收邻近部落成员到罗马定居的做法,使罗马城的人口得到了快速的增长。据记载:在罗慕路斯临终前夕,罗马的成年士兵为47000人(其中步兵46000人,骑兵1000人),⑦而到塞尔维乌斯时期,其成年士兵则已达到847000人。⑧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必然给氏族社会带来许多麻烦,使氏族的事务变得更为复杂,更难处理。与人口增长的同时,罗马的疆域面积也有了很快的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 罗马已经从只占有帕拉丁一部分土地的方城扩展成包括帕拉丁、奎里那尔、凯里乌斯等6 个山丘的城市。对于这么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城市,氏族制显然是无法治理的。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它进行管理。第二,就外部条件而言,罗马因地处交通要道,历来为四周强邻所觊觎。居住在罗马北部的萨宾人和埃特鲁里亚人,东部的厄魁人和赫尔尼西人,南边的服尔细人,都是其所面临的强敌。一到冬季,这些近邻就组织起来,向罗马发动进攻,掠夺罗马居民的土地和财产,蹂躏罗马居民的庄稼,对罗马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罗马居民的共同利益,罗马就必须建立一支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武装力量。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氏族制显然是不可能的,它已经过时了,必有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机构来代替它,这种机构便是国家。
    具体地说,罗马国家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它先后经历了罗慕路斯、努玛等勒克斯的改革,到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才告结束。
    在罗马,最初产生的国家并不是奴隶制国家,而是公民国家。由拥有土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有产的公民兵是最主要的武装力量。在这里,既没有脱离公民集体的常备军,也没有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的官僚机构。公民内部尽管有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之别,但在对待公民集体以外的其他人来说,它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整体。
    罗马国家因为直接从原始社会发展和演变而来,所以还带有氏族公社的许多痕迹。但从本质上说,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氏族公社是以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血缘关系是氏族公社得以维系的基础。而公民国家则是由占有一定私有物的公民所组成的集合体,不再以血缘关系来维系。它本身就建立在以地域和财产原则划分居民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分化为阶级和等级以后,有产者重新组合起来和实行统治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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