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因
19世纪初期,普鲁士王国两位首相施泰因和哈登贝格进行的农业改革,最终使农业资本主义发展走上了普鲁士道路。但是在施泰因-哈登贝格的农业改革中,同样充满了两条道路的斗争,其核心是能否保存一个健康的农民阶级的问题。早在1807年9月30日施泰因到达默默尔就任普鲁士王国首相以前, 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就委托弗里德里希·冯·施罗特和特奥多尔·冯·雪恩研究农奴制改革问题并起草法令。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在诏令中说:“自朕登基以来,废除农奴制度始终是我的目的。我希望逐步废除农奴制度,但是落在我国头上的灾难证明,尽快采取行动是正当的和必需的。”① 弗·冯·施罗特和特·冯·雪恩两人在经济思想是都是亚当·斯密的信徒。施罗特被认为是激进派,雪恩则是温和自由派。他们两人都认为,在经济上提高生产力对于普鲁士国家是十分重要的,而提高生产力只有取消土地自由使用的所有限制才能达到。他俩都认为,农奴制度之所以应该废除是由于它不能充分发挥生产力的作用。他们共同提出,废除农奴制度的直接结果是要取消保护农民(Bauernschutz)。所谓保护农民,就是反对容克地主任意侵占农民耕种的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他们提出的理由有三:第一,保护农民是人为的,而经济应该是自由的和自然的;第二,保护农民只能解释为农奴制度的一种替代物;第三,它是设置在大庄园领主道路上的一种非不必要的障碍,它必然阻碍大庄园主所期待的产量的增长。所以施罗特和雪恩两人原则上同意把保护农民同农奴制度联系起来,废除一个必须废除另一个。但在如何废除农民保护问题上两人却有严重分歧。施罗特主张立即废除农民保护,雪恩则主张分阶段废除。雪恩担心,如果实行无限制的土地自由买卖,会使农民获得的土地很快被大庄园主买去。雪恩认为,从科学的观点看,小农经济效益差,为了避免被大庄园主所吞并,小农应该联合成大农场。 普鲁士国王弗·威廉三世赞成施罗特的意见,而施泰因最后还是采用了雪恩的方案。施泰因赞成雪恩的分阶段废除保护农民的方案,但不赞成雪恩提出的理由。雪恩着重强调经济理由,主张在经济上保留一个强大的农民阶级,他强调农民个体所有制的优越。施泰因则着重考虑道义上和政治上的原因。他强调说,土地自由占有原则必须进行修改,限制富裕的和有教养的贵族去剥夺农民。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于1807年10月19日公布了《十月敕令》,全称为《关于放宽土地占有的条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产以及农村居民的人身关系的敕令》,是由雪恩起草的。《敕令》规定: 第一,财产交易自由。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居民,国家无任何限制,都有权占有和抵押各种财产。即贵族不仅可以占有贵族的土地,同样可以占有非贵族的、市民的或农民的任何种土地;而农民和市民不仅可以占有市民的、农民的和其他非贵族的土地,同样可以占有贵族的土地……迄今贵族占有的对市民的全部特权一律废除。 第二,选择职业自由。每个贵族从现在起允许从事市民职业,不算降低他的地位;同时每个市民被允许从市民过渡到农民阶级,或反之亦然。 第三,废除农奴制度。从1810年马丁节起,在全国全部土地上结束农奴制度。从1810年马丁节起,都成为自由的个人,正像在我国各省王室领地里一样,是自由人,但仍然像一个自由人一样,承担他们所负的一切义务,因为他们是一财产的所有者或是特殊契约的所有者。”② 《十月敕令》有几点是清楚的。第一,所有农民从1810年11月11日起都成为自由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第二,不论阶级差别,各阶级都可以占有土地。第三,土地买卖自由。贵族可以占有市民和农民的土地,市民和农民也可以占有贵族的地产。这实际上给容克地主侵占农民土地开绿灯,给以法律依据,造成农业改革中驱赶农民的现象。第四,农民作为农奴已经被解放了,但地租还要继续缴纳,所负担的义务继续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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