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扶南社会性质研究述评(3)
那么,谁是扶南的主要劳动生产者?是奴隶吗?不是。首先,有关扶南的记载中,并没有任何记载表明奴隶或“奴婢”是扶南社会主要的劳动生产者。其次,如果是奴隶在扶南的土地上从事生产劳动,那主人对这些“会说话的工具”是无需用“租税”这种形式去剥削他们的。因为奴隶的一切,包括人身都是属于其主人的,奴隶的全部劳动也是属于主人的。所以,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税”的是还有一定人身自由和拥有某些生产工具的人,他们就是扶南社会普遍存在的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农村公社(村社)中的广大劳动成员。有关扶南的记载中曾提到当时有一个“以布自蔽”的“贫者”阶级,想必就是这些村社中的农奴化了的广大劳动成员。 为了进一步说明扶南的社会性质,不妨再通过继扶南之后的真腊、柬埔寨社会来逆向考察一下扶南社会。 从生产关系方面来看,无论是扶南时代还是真腊、柬埔寨时代,土地作为整个统治阶级以国王的名义所垄断这一特点是一样的;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这种关系是一样的,国王以直辖或采邑并利用村社组织对广大人民实行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这一特点是一样的;经济剥削的主要形式“贡赋”或“租税”在本质上也是一样的。 再从生产力角度来看。在公元3世纪时, 即扶南建国不久铁的应用就已比较普遍。铁制农具虽未提及,但在扶南这个以农为本的社会里,其他方面都已普遍利用铁,铁制农具想必也是普遍使用的。到了13世纪末,周达观在其《真腊风土记》中谈到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时,还是“耕不用牛”,“大抵一岁中,可三四番收种”。看来也没有明显超过扶南时代的迹象。 既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承认真腊、柬埔寨时代是封建社会,却把扶南时代的社会说成是奴隶社会,是没有道理的。 同样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看,扶南社会的特征也是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封建社会的共同特征。所以,扶南也只能是封建社会。 那么,扶南为什么会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呢?这同该地区的社会“原生形态”村社制度有关。村社制度本是原始社会末期的产物。但是,在柬埔寨,村社制度并没有随着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演变而瓦解,而是一直顽强地保存了下来。村社传统的土地公有制只是演变为土地王有制或国有制,这种王有制或国有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正是由于村社土地没有完全私有化,村社劳动成员的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也就没有被剥夺殆尽。因此,当他们被置于国王或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之下时,其地位便不至于降为奴隶,而只是沦为农奴。居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也就由原始的生产关系“现成地”演变成了封建社会。至于奴隶制,只是封建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它随着封建关系的出现而出现,随着封建关系的强化而发展,又随着封建关系的解体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而消亡。 “扶南封建论”的提出,对于进一步研究扶南社会性质无疑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与“奴隶制说”相比较,也较符合扶南历史实际。不过,在一些问题上,似还有可商之处。 首先,扶南为什么会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 “扶南封建论”者认为这与扶南村社制度未曾解体及村社土地未完全私有化有关。正是因为村社土地未完全私有化,所以村社社员的地位不致于降为奴隶,只能沦为农奴。这种解释其实是似是而非的,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不错,村社制度长期未解体是东南亚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但在古代东方,许多国家在国家形成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村社制度也未曾解体,辟如古代印度。那么,为什么独有东南亚古国步入封建社会呢? 社会形态的跳跃式发展不是任意的,而是由多种主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同社会形态的正常顺序发展一样,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落后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要出现跳跃式的发展,缺少先进文明的“牵引”作用是无法相象的。那么,扶南是否具备跳跃式发展的条件呢?混填立国分封前,扶南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这是众所周知的。那么,扶南要从原始社会跳过奴隶制阶段而步入封建社会的门槛,当是受一种封建文明的“牵引”了。让我们看看是否有这种可能呢?扶南是个印度化的国家,而且从它所处的地区看,在当时,印度文明应该说是最先进的文明了。当时印度处于什么发展阶段呢?崔连仲先生在他主编的《世界史·古代史》第四章古代印度中这样写道:“古代印度奴隶制的解体,大约从公元一世纪至四世纪。笈多帝国的建立,标志着封建制的开端,至七世纪初,封建制度在印度最后确立。”(17)《世界上古史纲》、《世界上古史》也持基本相同的观点(18)。印度都还处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而印度化的国家——扶南却早已步入了封建社会的门槛,这种现象是很令人费解的。 其次,原始社会趋于瓦解时所萌生的农奴制,是否就是封建农奴制。“扶南封建论”者曾不止一次引用恩格斯引述马克思的如下一段话:“现代的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包含着农奴制。”据此就断定说,人类社会的发展途径可以是由原始公社制随便过渡到奴隶制或农奴制。其实,恩格斯所引述的只是马克思论述奴隶制时摘引傅立叶的一段话,是放在方括弧中的: [傅立叶认为一夫一妻制和土地私有制是文明时代的特征。现代家庭在胚胎时期就不仅含有Servitus(奴隶制),而且也含有农奴制,它含有后来在社会和国家中个延发展起来的一切对抗性的缩影。](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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