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以后,欧美各国妇女为争取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参政权奋斗了一个多世纪。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中,各国并非同步。北欧诸国以及英、美的妇女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就相继获得普选权,法国却拖延了25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把男女公民都享有普选权的条文写入宪法。其实,在女权运动的思想理论准备和实践斗争方面,法国都是走在前列的:首先,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浦兰·德·拉巴尔早于1673年就写有《论两性平等》;其次,从自然法论证“人生而平等”,并从不同角度提出男女平等主张的启蒙学者为法国人;再次,最早的妇女解放运动诞生在法国大革命的急风暴雨中;继之,首次把妇女解放同社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是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和圣西门……法国称得上是女权运动的发祥地。然而,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妇女参政却姗姗来迟。法国为什么落伍了?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阐述一些看法。 艰难曲折的历程 率先为妇女伸张政治权利的是一位男子,他就是18世纪启蒙学者中唯一亲身经历过大革命的孔多塞侯爵(1743—1794)。作为思想家,他早于1787年就论及妇女参政问题,在《一位纽黑文的布尔乔亚致一位弗吉尼亚公民的信札》中,表示拒绝给妇女政治权利是行不通的:“我们认为通过自己或通过自由选出的代表对公众利益进行投票是一种政治权利。一个国家中的一部分人……被剥夺了这个权利就不再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不再是一个真正的共和国。”①1790年7月3日,他又在专文《给妇女以公民权》中说,思想家和立法者“在无动于衷地剥夺一半人类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利时,在夺走妇女公民权时,难道不是践踏了权利平等的原则吗?”②遗憾的是,孔多塞没有把他的理论付诸行动,作为议员,他在向国民议会提交的所有法案中没有一条是涉及妇女参政权的,也许是大革命中广大下层妇女的“过火行为”、“激进要求”使他踟蹰不前。不管怎样,他的理论对革命时期和以后的妇女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自他以后,谈到妇女解放,如不提及争取政治权利是不可设想的。 法国大革命时期,全国三级会议的陈情书中只字未提妇女政治权问题,与男子同样投入大革命洪流的妇女们意识到自己的的权利被剥夺,便起来斗争了。当时出现了100种左右涉及妇女权利的小册子,最着名的一本是奥兰浦·德·古日1791 年所写的《女权宣言》。她在宣言中说:“法律应该表达全体人民的意志。所有女公民和男公民一样应该亲自或通过其代表参与制定法律。”③“男公民和女公民……一样都应该根据他们的能力得到尊严、地位和公职,区分的标准是德和才,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④她的名言“女子有上断头台的权利,也应该有上政坛的权利”⑤既形象又雄辩。不幸的是,1793年11月,“天赋人权”论的积极拥护者雅各宾派仅给予她上断头台的“权利”。国民公会不仅没有给予女子政治权利,反而于1793年5月20日通过法令终止任何形式的妇女选举权,把妇女从国民公会的席位上排除出去,同年5月26日进一步通过法令禁止妇女列席国民公会。⑥ 拿破仑帝国和复辟时期,妇女们沉默了半个世纪。直到1848年革命爆发,一部分妇女才又借助革命形势再次提出政治权问题。她们成立“妇女权利委员会”,要求完整地实行普遍选举制,这是妇女首次有组织地提出要求参政权利。尽管有的办报,如欧叶妮·尼勃瓦伊埃创办了《妇女之声》,有的参加竞选活动,如让娜·德洛安单枪匹马于1849年宣布参加立法议会竞选,但是她们主要是进行讨论和宣传,没有具体措施。国会内也有个别议员如维克多·孔希德朗向宪法委员会表示:“宪法承认男乞丐、男仆有选举权,而不承认妇女有选举权是不合逻辑和不公正的。”⑦可184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府不比大革命时的国民公会更好一些,它并未对此问题予以关注。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以后,仅仅有少数妇女斗争的历史结束了,开始形成群众性的妇女参政运动,涌现出很多组织。1871年,朱利·多比埃创立“妇女解放协会”,在巴黎街头贴出“选举纲领”,声称“名符其实的普遍选举制必须代替有限选举制”。⑧最引人注目的要数于倍蒂娜·奥克莱尔于1876年组成的“妇女权利”协会(1883年改称“妇女参政权”协会),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第一个真正有行动的争取妇女参政权的组织。她们向议院发出请愿书,强烈要求:“议员先生们,我们请你们作出决定:‘法国人’这几个字在民法和选举法中的理解应是一致的。作为纳税人,‘法国人’包括两个性别,作为选民,这几个字也应包括两个性别,因此应给予他们同等资格以获得市镇和立法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⑨从那时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这个组织和其他一些女权组织一起把妇女参政运动推向高潮,经历了法国女权运动最辉煌的时期。斗争十分活跃(特别在大选期间),形式多样:办报、张贴宣传画、发行宣传性邮票和明信片、发起签名运动、给众参议员和报刊送请愿书、要求在选名册上登记妇女的姓名、在大庭广众之下烧毁《拿破仑民法》、组织示威游行和拒绝纳税行动、参加各级议会竞选、召开女权主义者代表大会、到外省巡回演讲等。 1900年对妇女参政派具有重大意义,该年,这个问题首次在由法国举办的一次国际性会议——妇女地位和权利国际代表大会上提了出来,大会委员会成员中有支持妇女参政的法国议员。1901年由议员提出的有关给予妇女选举权的一项法案提交到众议院,这在法国议会史上是破天荒的。自此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将近40年的时间里,约有30个涉及该问题的各类法案、修正案、建议、报告提交到众议院、参议院,⑩然而问题最终未解决。如果说有些进展的话,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法案内容看。最初的法案十分保守,有的只提出给成年独身妇女、寡妇、离异妇女或其中一类妇女以选举权,有的只给予市镇、区、省议会的选举权,甚至只给予市议会选举权,有的只给予选举权而不给予被选举权,有的把妇女享受选举权的年龄定得比男子高,有的在学历上提出对男选民不存在的要求。从20年代后半期开始,绝大部分法案才毫无保留地主张给予妇女和男子完全等同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二)从对法案采取的态度看。1901年第一个法案提出后久久不在众议院公开会议上辩论;1919年进行第一次辩论,并投票通过一个给妇女以各级议会选举权的法案,这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投票。(三)从通过法案的票数看。众议院曾5次(1919、1925、1932、1935、1936年)投票表决,各以395对95票、389对140票、307对0票(283票弃权)、426对105票、495对0票(93票弃权)通过。(11)从总的趋势看,虽然其中有波动,但众议员中反对给妇女选举权的人数比例在下降,甚至在1932、1936年两次投票中不再有反对票,固然有人采取了弃权的办法以示异议,然而没有人敢于公开出来反对,这无疑是历史的一小进步。 众议院屡次投赞成票,参议院却处处予以阻拦,采取的主要手法是拖延,例如第一次就拖了3年,在众议院的敦促下才于1922年展开讨论, 但却通过投票否决了对法案本身进行表决。1927、1932、1936年众议院3次通过决议案, 要求政府利用其全部影响对参议院施加压力,促其讨论法案。参议院先是以延期讨论搪塞,后又把球踢到参院中的妇女参政问题委员会,一推了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参议院始终未通过法案,奋斗了一个半世纪的女权主义者终究未能为法国妇女争得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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