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无权参预国政的何止是奴隶。按着名希腊史学家哈孟德的估计,在鼎盛时的雅典,至少还有32000外国侨民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在亚里斯多德看来, 城邦只是公民的城邦,而公民仅是指一切参加城邦生活“轮番成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人们。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就是奴隶制国家的阶级性。还以雅典为例,约占总人口50%的奴隶和8%的外侨作为生产主力军却不是国家的正式成员, “完全不参预国家的目的”。而在40%左右的雅典人中,除去妇幼和无暇务政的贫困公民之外,左右政局的仅剩少数富裕公民。所以,我们说亚里斯多德的国家目的论,主要是为具有一定财产基础的成年男性公民“追求自足而至善的生活”服务的(19)。 所谓“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的说法就是亚里斯多德从上述国家目的论出发进而提出的。这是他政治思想的一个基本命题。这个命题在我国比较流行的译文是“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在这个命题中,“天生”、“本性”的涵义是一致的,都把国家产生的终极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或者说自然目的。古希腊的政治思想较少受神学的影响,人们都把政治现象归结为自然的必然性。亚里斯多德的命题即是这种思想的反映。这个命题实际上要说明人的本性决定了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独立生活。以手足与全身的关系为例,亚里斯多德指出,如全身毁伤,作为其部分的手足也就无从发挥作用了。同理,个人必须服从城邦。如果离开城邦就无法自存。游离于城邦之外的人,不是神明就是野兽。 关于国家的产生过程,即“起源”,亚里斯多德是这样推导的:人类为了延续后嗣,结成配偶。男女结合加上主奴结合,家庭就形成了。“家庭就成为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20)在谈到这种基本形式的构成时,他详尽地论证了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他认为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性,有才德;另一些人则天赋有奴性,徒有体力而无才德。因此,前者奴役后者,既属有益,亦属正当。但亚里斯多德否认由战争造成的强迫自由人为奴是合法的。他认为,希腊人是天生的良种民族,应该永远为自由人。如希腊人因父母被俘为奴,子孙相继为奴,那就违背了他那“人生人,兽生兽”的自然原则。 随着人口的繁衍,家庭增多了。人们为了适应更广泛的生活需要,便由若干家庭联合成村坊。村坊和家庭一样,都是由年高德劭的长老领导。国王则由家长和村长发展而来。 最后若干村坊又组合成“城邦”,即国家。促使家庭向村庄、向国家发展的原因是人们分工合作的要求,是为了追求优良的生活。而分工合作乃人之天性。所以,亚里斯多德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的合群的天性。城邦一经出现,人类便显示出政治动物的本性。(21) 亚里斯多德的上述论断,有合理的一面,也有其局限性。它突破了过去的国家宗教起源说,神造说的束缚,没有从上帝之类的意志,而是从社会发展规律内部去寻找国家产生的原因,这是它进步的一面;把国家的产生完全归结为人类抽象的天性发展的产物,(尽管天性也应该是诸多因素之一),这应该说是它局限性的一面。恩格斯说:雅典的“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民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22)。城邦观念从不曾“潜在”于原始人的天性之中,漫长的石器时代根本不知道国家为何物。就“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个命题,马克思指出:“确切地说,亚里斯多德所下的定义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这个定义标志着古典古代的特征。”(23)我们不应该苛求亚里斯多德,因为任何时代任何思想家的任何学说,都难免有局限性。 二、政体的分类及其变革 关于国家政体及其类型划分的思想是亚里斯多德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关于国家政体划分的标准,无不深受亚里斯多德的影响。 什么是国家政体?亚里斯多德的定义扼要如下: 政体(πολιτετα)这个概念,在希腊文里兼有宪法、政府和政治体系等含义,英文常用constitution,governmnent和Political system等词翻译、 解释它。它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组织依据。政体就是城邦分配公职和政治权利的制度。它规定城邦的最高治权(即主权)的归属,城邦的成份也影响城邦的政体(24)。 亚里斯多德不懂得国家的阶级实质,自然就提不出国体这个概念,也就区分不了政体与国体。但是,他在谈论政体的时候又不能不涉及国体的问题,即哪些阶层掌握国家政权的问题。例如,虽然他说城邦是公民的城邦,而占人口比例大多数的外侨、奴隶却不给公民权,这种缺陷就带有国体问题的色彩。 亚里斯多德划分政体有两个标准:第一是执政的目的,第二是执政者的人数(25)。 按第一条标准;不论是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统治,只要执政者的统治目的能照顾到全邦的共同利益,都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执政者只追求个人,少数(寡头贵族)或平民群众(虽然占多数)的私利而置其它人(或阶级)的利益于不顾,他们的政体都是变态政体(或叫腐化政体)。按第二个标准,凡属正宗政体,由一人统治的叫君主政体,由少数富有且有教养的贤人统治的叫贵族政体,由多数有才德且有一定财产的中产阶级统治的叫共和政体。这三种正宗政体腐化(或变态)以后,其相对应的政体就叫做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democracy, 也译民主政体)。请参考以下表格: 在分析寡头政体时,亚里斯多德又引出了第三个分类标准,即以财产为标志的阶级区别。他说:“寡头和平民政体的主要区别不在人数的为多为少,两者在原则上的区别应该是贫富的区别”,“于是修订寡头政体的定义为人数较少的富人控制了城邦的治权;相应地修订平民政体的定义为人数甚多的贫民控制着治权”(26)。财产标准也应该是区别共和政体和平民政体的参考标准,即虽然两者的执政者都是多数人,但共和政体的基础是中产阶级,平民政体的基础似乎是贫民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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