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东方各国政教关系的特征
政教关系历来是古代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东方各君主国内部,宗教势力以教权的形式渗入到政治领域,世俗当局则通过王权对全国的宗教信仰进行行政干预,于是便产生了教权与王权之间的互相勾结、利用和此消彼长的矛盾斗争,这种矛盾斗争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其他领域的社会矛盾与斗争。本文将从教权与王权双方力量对比的情况入手,对古代东方各主要国家政教关系的不同特征作些探讨。 一、王权的神化与教权的崛起 在古代东方各君主制国家中,王权与教权是一对奇特的孪生子,他们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他们互为倚靠,形影不离;另一方面,他们却同床异梦,若即若离,甚至互相排挤,每一方都力图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 产生这一现象的关键因素是专制政治。专制君主制的本质是个人独裁,而任何形式的独裁政治如果离开信仰的力量就会土崩瓦解,世俗的帝王只有披上神圣的外衣,才能把他个人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因此,古代东方的君主都不遗余力地从神那里为自己的独裁统治寻找根据,他们往往把自己装扮成为某位大神的化身、后代或代理人。埃及最初的国王曾径直自称为神。在全埃及统一以后,国王开始被认定是太阳神拉的儿子。这一称谓意味着国王具有神与人的双重位格,他上能通神下能达人,是人与神之间唯一的联结纽带。在祭司特权尚未真正产生的古王国时期,埃及国王实际上担任着世俗君主与最高祭司长双重职务,因为当时的许多重大宗教仪式都由国王亲自主持,祭司只是扮演了类似助祭的角色。②两河流域的城邦首领也是城邦中最有势力的祭司贵族,他不仅控制着城邦的最高世俗权力,而且领导整个城邦的宗教事务。城邦合并以后,开始从祭司集团当中分离出世俗统治者。与此同时,对于这些世俗统治者的神化过程也开始发生了。有人认为,两河流域最受崇拜的三大主神之一恩利尔(“雄武威严之神”),其苏美尔语便含有“国之君”的意义。③这表明两河流域早期的君主与这位大神之间存在着某种非同寻常的关系。在专制制度产生之后,巴比伦的世俗君主与神之间的关系就变得越来越明确了。例如,著名的立法者汉穆拉比王就自称是天上众神在人间的代表、“四方的庇护者”、天下“众王之神”和“巴比伦的太阳”。④相比之下,波斯诸王似乎较为世俗化,但他们也将其统治归因于神意。⑤阿契美尼德王朝的铭文表明,古波斯人的主神阿胡拉·玛兹达曾被波斯诸王长期奉为主神,大流士一世和薛西斯等王在进行军事活动时,总要打出玛兹达的旗号。⑥印度国王虽然只是被看作神的创造物之一,但他也具有神的血统,因为据说他的身体是由世界八大主神身上流出来的微粒组成的,因此他是最优秀的创造物,甚至是“一个寓于人形的伟大的神明。”⑦中国的君主早在先秦时代就把自己装扮成天命的受托者,并据此发起了一次次改朝换代和兴邦灭国的战争。到了西汉时期,由于儒学大师的精心策划,出现了一整套有关君权神授的系统理论,神、王关系被完全等同于父子关系,君主的神圣地位被彻底伦理化和理性化。⑧ 就君主个人的专制权力而言,犹太国王在东方诸国的君主中是最不值得一提的。然而,在犹太这个典型的宗教社会里,仍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王权神化的过程。据旧约的记述,犹太王位只能由耶和华选定的王族世袭担任,不得外传;⑨王廷就设在耶和华神殿里,国王须以耶和华的名义进行统治;不少国王--如麦基洗德、耶利米和以西结等,都出身于著名的祭司贵族家庭,他们本身就是祭司集团的重要成员。⑩ 然而,王权的神化常常伴随着教权的产生,因为神化王权的主要工作是由祭司来做的。奸猾的祭司在鼓吹君主是沟通人民与神灵的桥梁的同时,也宣扬自己是连结神灵与君主的媒介。在一些地区,君主的神化总是与君权的架空并行不悖的,当国王们被吹上了天界的时候,统治人间的实际权力便自然而然地落入能说公道的祭司手里。专业祭司的产生和祭司特权的出现,是古代南亚和中东政、教关系史的主要特征。在这些国土长期分割和政治形势经常动荡不安的地区,随着世俗君主号召力的减弱及威望的下降,祭司阶层常常轻而易举地窃取了超越君主的特权。印度的婆罗门正是这样一类祭司集团,他们高贵的出身和渊博的学识总是令世俗君主羡慕不已。按照古老的法典,印度国王可以用刑罚来对付任何人,唯独必须“以满腔和善对待婆罗门。”(11)婆罗门拥有许多赦免权,他们因辱骂武士所处的罚金只是武士辱骂他们所处罚金的一半。(12)婆罗门这种居高临下的权势“甚至让罗刹神敬让三分。”一般人要取得婆罗门的地位比取得王位还要困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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