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冲突还常常以其他两种形式出现:其一是维护正统汉文化与推行域外文化的冲突。唐初皇帝所发起的大规模“崇道抑佛”运动就是这类冲突的总爆发。在道、佛两教的这场历史性竞争当中,世俗君主凌驾于两者之上,俨然成为对立双方的裁判,但出于维护封建王权的长远目的,聪明的君主终于把胜利的桂冠判给了道教。道教的胜利同时也就是以天子为代表的封建汉文化对于外来文化的胜利。其二是以封建政府为代表的正统宗教与下层人民的异端宗教之间的冲突。东汉末年五斗米道的武装割据及太平道农民起义正是人民异端向封建宗法制社会的大胆挑战。尽管这种异端运动几乎震撼了封建王权,但封建的宗法制原则并未受到丝毫触动,随着太平道的消失和五斗米道的屈服,封建诸侯经过一番混战之后重新确认了正统,宗法制社会又恢复了稳定。由此可见,宗法制原则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关系的一条基本准则具有十分旺盛的生命力,当社会的经济关系还没有出现质变的时候,这条原则是不会过时的,因此,任何超越这一原则规范的企图都难免要破灭。 本文1992年9月收到。 注释: ①(18)(28)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217、229、221、67页。 ②谢·亚·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2页;又见《古代东方史》第229页。 ③⑥(21)《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第350;376-377、345、361页。 ④⑤(19)林志纯《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58-61;176-178;22-28页。 ⑦(11)(12)(13)马香雪转译《摩奴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五卷96条、第七卷8条;第七卷32条;第七卷37、38、78、82、83、84、85、133条;第八卷123、124、267、268条;第七卷38、42条。 ⑧《深察名号》:“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为父,事天以孝道也。” ⑨⑩《旧约·申命记》,第17章15-16节;《创世纪》第14章18-19节、《耶利米书》第1章1-5节、《以西结书》第1章3节。 (14)《旧约·民数记》,第27章15-23节。 (15)《新约·马太福音》第26章57-75节。 (16)参看《旧约·撒母耳记》上、下卷。 (17)《旧约·申命记》,第17章16-20节。 (20)(25)艾夫雷尔·卡梅伦《古代妇女的形象》,伦敦与堪培拉1983年版(Averil Cameron, Images of Women in Antiquity, London and Canberra, 1983)第65-66页;第34-35页。 (22)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1-232页。 (23)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59页;又见日知《古代城邦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8页。 (24)约·阿·克雷维列夫《宗教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86-87页。 (26)亨利·C·博隆《古代世界:历史透视》,新泽西1986年第二版(Henry C. Boren, The Ancient World: 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Second Edition, New Jersey, 1986)第38页。 (27)见H.史密斯《从世界的观点透视中国的宗教》,《国外社会科学》1989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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