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纵观突摩两国改革运动的全过程,基本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军事近代化引导其他领域的改革;二是政治变革由浅入深,从完善封建制度到实行君主立宪;三是外来势力参与明显。而救亡、自强这一主题,又始终贯穿其中。 军队的近代化是突摩两国改革的核心,而且引导其他领域的改革。这一与欧洲国家近代化迥然相异的特征是由两国特定的时代背景决定的。西方剑与火的威胁,犹如高悬两国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抵御外患,捍卫独立便成为当务之急。而两国旧军制均仿效土耳其,兵员固定从一些部落征集,部落成员世代从军,并享受免税等特权,建立军功后可以无条件进入显贵阶层。这种世袭军制到19世纪日渐腐败,成为一支寄生于国家之上的贵族化部队,不仅毫无战斗力,而且是一支“毫无纪律,随时有可能叛变的部队。”⑥这已经从与列强屡次交锋的惨败中得到佐证。两国改革领导者意识到,要自强,必先强兵。为此,他们在改革方面的成就,“几乎完全表现在军事改革上”。两国在兵源、兵种、训练及装备等方面均进行了重大改革。招募制取代旧的世袭兵役制,是增加军队活力的关键步骤,两国都仿效埃及阿里改革,从农村招募大批青壮年农民,组成了一支包括步兵、骑兵和炮兵多兵种的新军。聘请欧洲教官进行近代化训练,则是军事改革的主要手段。突尼斯从1837年起,就先后通过私人合同和请官方委派的形式聘请了大批欧洲教官。主要是法国教官。1842年1月由骑兵队长科尔贝叶率领的法国军事代表团, 是唯一由法政府派遣的军事使团,该团成员待遇优厚,年薪6000法郎到9000法郎,其领导人换了5任,驻突尼斯达13年,几乎囊括了突全部新兵的训练权。摩洛哥则采取派出去和请进来二者并举的方法进行训练,一方面派部分新兵到英国接受训练,回来后充任教官;另一方面聘请欧洲教官训练。从1876到1888年,摩洛哥聘请了法国和英国两个军事使团,分别训练炮兵和步兵。装备也进行了彻底更新。两国均不惜重金从欧洲进口了大量军火,象比利时的步枪和弹药,英、德的加农炮、法国的野战炮等等。通过上述努力,两国分别建立了一支以欧洲为模式的近代化正规军。突尼斯约3万多人,包括7个步兵团、两个炮兵团和一个轻骑兵团。摩洛哥约一万多人。除此之外,两国均着手重建海军,但规模都较小。 由于两国的军事近代化还仅仅是“军队的西方化”,除了兵源,几乎全部从西方移植,如果没有殷实的经济基础、必要的官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军事改革显然无法进行下去,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教育的改革便由此应运而生。 为解决近代化部队的装备、给养,两国着手兴建本国军事工业,先后建立一批军毯织造厂、兵工厂、制革厂、面包厂等等。但这些工厂多由欧洲技术人员负责兴办和管理,机器全部依赖进口。摩洛哥1888年在非斯兴建的一个“马基纳”(即兵工厂),就聘用了法国、西班牙、英国、德国和意大利5 国的技术人员轮流管理。在军事工业的刺激下,民用工业开始兴办,建立了面粉厂、糖厂、玻璃厂等。但民用工业起步晚,发展慢,收效甚微。多数工厂入不敷出,“所创造的产值远不能满足自身所需的费用”。突尼斯19世纪三、四十年代建立的一批工厂,到50年代都相继停了工。为此,突摩两国政府都先后拟订长期性的经济改革计划,发展经济作物,扩大出口,广辟财源。发展经济作物是两国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如突尼斯的油橄榄树,摩洛哥的棉花、甘蔗的种植等,是创汇的主要来源。突尼斯的萨黑尔地区,便是橄榄油的重要出口基地,遇上好年成,收获量可达200万梅塔尔。⑦ 与军事改革配套的还有币制、税收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改革,其中改善交通运输是两国近代化蓝图中关键的一部分,两国都改建和修缮了港口设施,以配合海军的重建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艾哈迈德执政时期,计划把法里纳港改造成非洲的土伦军港,不惜巨资兴建了码头、仓库等设施。摩洛哥也在丹吉尔港兴建了新码头,对拉巴特港扩建并安装了大吊车,使之能接纳大驳船入港。与此同时,两国着手兴建公路和铁路、引进近代通讯设备。1860年,突尼斯修筑了第一条石板路,19世纪70年代,摩洛哥架设了一座金属桥,修建了从非斯到梅克内斯的铁路。从19世纪60年代起,突摩都相继安装了电报网,敷设了海底电缆,与欧洲以及内地的邮政联系随之扩大。 军事改革也推动了文化、教育的改革。为解决兵员培训、人材培养,两国开始兴办学校,推行世俗教育。突尼斯在1838年建立的巴尔杜军事学校⑧,是两国最早的一所世俗学校,该校聘请法、意等欧籍教师任教,讲授军事理论和外语,培训了一批官员和军事将领。1888年,摩洛哥也成立了一所“工程师学校”。此外,两国还开始办报纸、建立图书馆等。 我们注意到,在近代化改革程序上,突摩两国不象西方是先有政治上的革命或变革,而后有经济的近代化,而是先在军事上、经济上“西化”,这样,旧的封建政治制度就象一个细瓶颈,制约并阻碍其他方面的变革。因此,两国的政治变革完全由其他各项改革所推动,从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呈现由浅入深的特征。 集中权力和加强中央政府,是突摩两国初期政治改革中的共有现象。在突尼斯,表现为致力于建立一个脱离宗主国的、独立的“突尼斯化”的民族政府。事实上,突自18世纪侯赛因王朝建立起,就已经逐步取得了自治,在内政、外交等方面获得了独立行使权,只在名义上是土耳其的一个行省,与奥斯曼政府保持纳贡的臣属关系,而且行政机构尚未健全。艾哈迈德为使突尼斯成为名符其实的独立国家而不是“摄政府”,首先建立了财政、内务、外交一整套机构,政府要职由拥护改革的马穆路克和当地显贵充任,以取代土耳其旧贵族。在宗教上,他统一哈乃斐派和马立克派的清真寺⑨,竭力调和两派矛盾以扩大统治基础,加强中央的控制。艾哈迈德本人,还处处以政教领袖素丹而不是贝伊自居。史学家评价他“第一次在土耳其摄政府历史上建立了一个政府”,这对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无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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