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突摩两国改革的结局是颇具悲剧意味的,国外有的学者因此认为是“无谓的改革”,“从整体上来说是失败的”。这显然有失公允。历史上任何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前进,突摩的近代化改革更无例外。两国的改革开放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局部地区的繁荣同时,客观上加速了传统社会的瓦解,有助于新的社会力量的产生,它是两国走向近代化的起点。 由于同欧洲贸易的扩大,外贸额逐年增加,摩洛哥1848年外贸额为1500万法郎,1900年,增至8500万法郎,半个世纪内增加了5倍多。 贸易的扩大促进了城市的繁荣。摩洛哥有8个港口接连开放,其中卡萨布兰卡1830年刚实行开放贸易时,还只是一千多居民的小镇,19世纪末已有2~2.5万居民,外贸额占摩洛哥总进出口贸易的1/4,与伦敦、汉堡、马赛等城市均有定期的汽船航线。 突尼斯的古累特港也是如此,19世纪中叶发展成全国最大的港口,担负全国90%的进口和44%的出口。沿海贸易的增长,同欧洲联系的扩大,刺激了一大批新的商人阶层的产生,象从事中间贸易的掮客、银钱兑换商、土地投机商等。其中犹太商人尤其活跃,象突尼斯的里窝那犹太人,19世纪囊括了当地的大宗贸易和银钱兑换业,1853年底一位奥地利犹太人在访问他们后说,“即使他们中有的人出身很低微,也同样成了‘百万富翁’”。商品观念的刺激,发财欲望的驱使,也使不少穆斯林上层投入到商业活动中,突尼斯的本·阿亚德家族在19世纪的贸易中就占有支配地位,摩洛哥还出现了大家族公司,有人统计,1874年,曼彻斯特有12家摩洛哥家族公司。正如摩历史学家让·布里尼翁所说:“商业资产阶级的勃兴,是19世纪摩洛哥社会演变中最有代表性的特征之一,……而这又是同摩洛哥与欧洲的贸易开放直接相连的。”毫无疑问,这批卷入国际贸易的商人阶层是突摩社会中一支充满活力、具有勃勃生机的力量。 随着大面积经济作物的种植,商品经济开始深入农村。突尼斯萨黑尔地区的橄榄油,原来主要供应国内市场,19世纪中叶法商发现它是优质工业用油后,批量收购,使这一地区全面种植,成为大宗出口商品。摩洛哥逐步放开后,为供应欧洲市场及本国欧洲移民的需要,政府在沿海农村大力发展小扁豆、葡萄、蚕豆的种植。其中小扁豆的种植面积达20万公顷。19世纪70年代,法国资本家在摩洛哥豪兹、苏斯地区试种棉花,获得成功,受到摩政府的重视,在其他平原地区大面积推广,获益很大。 商品经济的渗入,加速了两国传统社会的瓦解,突出表现在传统土地制度的变化上。两国土地制度基本相同,主要是4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村社集体所有、 梅尔克(私有)地产、哈布斯土地(宗教地产)和国家地产。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原属村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现了转让和买卖,一部分氏族贵族和地方卡伊德利用职权兼并村社土地或小块私有土地,形成以分成制为基础的大地产制。摩洛哥乌泽勒地区的谢里夫阿卜德·萨拉姆就是以此起家的大地主。1888年他还与法国普万当商行签订了为期99年的租让合同。此外,规定为永不动产的宗教土地也出现了转让、买卖现象,在突尼斯尤为普遍。土地制度的变化,标志传统封闭结构发生了裂变。 学校的建立、世俗教育的推广、报纸的兴办,对促使传统社会瓦解更起了积极作用。继一些军事技术学校建立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小学和大学在两国纷纷建立,成为传播科学思想的重要渠道之一。19世纪70年代,突尼斯首相赫雷丁继续推行世俗教育,他建立的萨迪基学院首次把传统教育和西方教育结合起来,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材。一些从欧洲留学归来的知识分子,也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和社会集团的精英。 总之,突摩各个领域进行的改革,总体上已完全超出封建社会调整、改革的范畴,初步具有近代化特征。当然,如果把西方的近代化作为参照系,两国的改革显然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变了形的:其一,它不是因自身的矛盾运动而是因民族矛盾的尖锐、激化而发生的改革运动,即它是受外部因素的刺激,而不是一种自然的生成;其二,它没有由先进阶级来领导,而只是少数具有革新思想的封建统治者为着民族利益所作的一种顺应时代潮流的选择;其三,在近代化改革程序上,它是为强兵富国先在军事上、经济上“西化”,而后在政治上推行“宪政”;其四,改革远远没有完成近代化的使命,使国家走上近代化道路,摆脱沦为半殖民地的厄运。尽管如此,它同所有落后国家的改革运动和人民运动一起,说明了非洲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画卷上不仅仅书写着屈辱和辛酸,同时更激越着自强不息的旋律,也说明了它们摆脱落后和被奴役命运,走向近代化的深刻必然性。 注释: ①[法]夏尔·安德烈·朱烈安:《北非史》,第2卷(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7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5页。 ③[法]让·加尼阿热:《法国在突尼斯保护权的起源》(1861~1881),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页。 ④《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第6卷,第4期,第40页。 ⑤这里指包括法西家族在内的大商业资产阶级。 ⑥前引让·加尼阿热书,第88页。 ⑦相当于48万公石。 ⑧又称巴尔杜综合技术学校。 ⑨哈乃斐派是奥斯曼帝国的正统教派,贝伊及皇亲国戚大多信奉此教,突尼斯当地人则是马立克派信徒,两派各有自己的教长、法官和清真寺。 ⑩前引《国际社会科学杂志》,第10页。 (11)前引让·加尼阿热书,第65页。 (12)前引《国际社会科学杂志》,第42页。 (13)前引《法国在突尼斯保护权的起源》,第271页。 (14)前引《国际社会科学杂志》,第40页。 (15)《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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