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年仪礼、秘密会社和巫觋的分化 成年仪礼是禁忌(“塔布”)的传授方式,秘密会社则是禁忌体系的维护机构。关于前村社时代的这些情况,我们已无法用古东方各民族的材料来描述了,但这个必经阶段的一系列情况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民族学的资料即近代尚存的非洲、澳洲、美洲原始部落的情况,大概地描述出来。其中的差误可能会有,但毕竟离事实不会太远。这方面,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用印第安易洛魁人的材料来补述希腊氏族和罗马氏族以前的那个阶段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成年仪礼亦称“成丁礼”、“成年式”、“加入仪式”,是原始人成年后加入部落的成年人团体的一种仪式。在青少年举行成年仪礼之前,老人们要向他们传授一系列知识,包括关于祖先神灵、禁忌和行成丁礼者的巫技,以及取火、狩猎、耕作、放牧、制作石器、饮食等等知识,其中的禁忌就是含有“道德”、“法律”意义的规矩、戒律和生活准则。 成年仪礼不是在家族公社内进行的,而是在部落范围内进行的。母系家族公社时期,部落分别进行男、女成丁礼。那时,女性成丁礼是男子禁止涉足的,女性成丁礼上传授的许多知识和规矩是男子不能知道的,这是母权时代的一大禁规。但是,男性成丁礼却允许成年妇女参加,甚至老年妇女还可以主持男性成丁礼。 父系家族公社形成后,女性成丁礼渐遭废弃,成年仪礼为男子所专有,仪礼中的许多内容含有针对妇女而设的意义。由此,小小的部落社会中形成了成年男子才享有部落全权的制度,未行成丁礼的人以及妇女、儿童都成为无全权的人。据火地岛的雅甘人传述,早先他们部落里通行一种男女皆行的成丁礼,叫“奇豪斯”,受仪礼者从中获知种种秘密和戒规禁律;后来,妇女搞出了一种专门针对男子的成丁礼,叫“基纳”,对男子违莫如深,相传男子们有一次巧施计谋,尽得“基纳”之奥秘,并将“基纳”改成男子专用、针对妇女的成丁礼,把女子排斥在外。 接受成丁礼后,青少年便加入成年人团体,以成年人资格参加秘密会社。那个时代,传诵祖训和禁忌、主持成丁礼、执行禁忌惩戒权的是老人,即使到了父系家族公社时期,老年妇女仍是这种老人中的主要角色。他们是秘密会社的核心,同时也是部落老人会议的成员。老人会议除了处理部落公共事务之外,还主持经常性的纠纷仲裁,特别是处置那些违反禁忌、凶杀、违反婚姻戒规、泄露成丁礼之秘密的案件。惩戒的方法有警告(示以恐怖形象,意为将受神灵责罚)、用矛刺伤、驱逐出部落等。 父系家族公社时期的男性秘密会社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起初它是一种单纯排斥妇女(保留一老妇任首领)的成年人团体;后来它变成内部按年龄分为若干团体(以老人团体地位最显赫)的组织;最后,男性秘密会社成为一种等级团体,内部分为首领社团、武士社团、普通人社团等,呈现出种姓制度的端倪。男性秘密会社的各个社团都有一些掌握部落的秘密、熟知各种禁忌、擅长巫术法式的人,他们逐渐从秘密会社中独立出来,组成秘密法术社团。在美拉尼西亚人中,从一般秘密会社中分化出的秘密法术社团,以“法术”、“亡灵”、“祖先神”命名,人数不多。专门饰以恐怖面具和服装,神灵般地威赫、恐吓人们,以此来监督和执行由他们宣示的“塔布”即禁忌。 秘密法术社团出现后,原先的男性秘密会社这种成年人团体,遂无秘密可言。许多地方的男性秘密会社与氏族自然村(“早期村社”)结合起来,成为公开的“村会社”。如美拉尼西亚人的“村会社”称为“苏克维”,它与专司巫术法术的秘密法术社团分离开来。在“村会社”中,等级制度进一步发展起来,如在“苏克维”内部共分成十八(一说十三)个等级,“苏克维”成员以各自所缴财物的数量分别组成各等级,最富有者组成的最高等级虽享有特殊的尊荣,但它已不再有监督和执行“塔布”即禁忌之权。 秘密法术社团是从两个方面逐渐强化其专门权力的。一方面,它致厄(施加灾难)、禳厄(消除灾难)、祛病(消除疾病);另一方面,它维护治安、发布命令、裁决争端、秘密惩戒。于是,监督和执行“塔布”即禁忌的权力,随着秘密法术社团垄断了巫术以后而成为秘密法术社团专擅的权力。原先的男性秘密会社以及“村会社”,就不再是借助氏族或家族的力量在部落内监督和执行“塔布”即禁忌的专门组织了。 在非洲的一些部落社会和一些已出现农村公社的民族中,秘密法术社团的情形极为典型。埃科伊人的秘密会社“恩比”的名称前冠以禁忌(“埃威”),叫“埃威恩比”,意为专管禁忌的秘密会社,即秘密法术社团。巴沙人的秘密法术社团称“门吉”和“乌姆”,其成员夜间集会,发布命令,秘密裁判和处决违反禁忌者,公众只知道“门吉、乌姆审判我们”。但是,秘密法术社团也帮助每个要求保护的人,一般人未违反禁忌,并不害怕秘密法术社团,只是人们从不敢过问和探听秘密法术社团的事情,因为它的秘密、它的保护和惩罚以及它的一切事情,都与祖先神灵有关。 秘密法术社团执行禁忌,主要靠巫术法式,能否奏效完全凭借祖先神灵的威慑力和人们对此的笃信程度。许多部落的秘密法术社团在裁判纠纷、维护治安乃至催缴拖欠村社或部落的公益品物的活动中,动辄扮作恶灵、鬼怪,围住当事人的屋子,将祖先神灵的象征物置于其门前,舞蹈吆喝、喧嚣要挟,逼迫当事人从命伏“法”。假如不奏效(当然这只是个别情况),它们就派人秘密暗杀或公开通过巫术法式杀人向祖先神灵献祭。比起先前人们的观念上认为祖先神灵亲临或直接附体于某人施以赏罚的认识来,这时候人们在观念上已认为祖先神灵是通过秘密法术社团来施行奖惩了,这无疑也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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